妥議。
今朕思張廣泗所奏第一條。
請于新疆内地添設官兵。
駐劄彈壓。
自應照所請行。
但所添兵丁。
計一千三百餘名。
以之分布各處。
朕意似稍覺不敷。
現在安設營汛。
是否足敷巡防之用。
目前斷不可以節省錢糧。
而為遷就之舉。
其第二條。
請設立郡縣。
在目前似可不必。
或因地方遼闊。
所有同知通判等官。
難于統轄。
酌設道員彈壓巡查。
似尚可行。
至第三條内。
奏請将内地新疆、逆苗絕戶田産。
酌量安插漢民領種。
朕思苗性反覆靡常。
經此番兵威大創之後。
雖畏懼懾伏。
而數十年後。
豈能豫料。
若于新疆各處。
将所有逆産。
招集漢民耕種。
萬一苗人滋事蠢動。
則是以内地之民人。
因耕種苗地而受其荼毒。
朕心深為不忍。
此必不可行者。
朕意逆苗因罪入官之地。
自無複賞給逆苗之理。
與其招集漢人。
不若添設屯軍。
即令兵丁耕種。
俾無事則盡力南畝。
萬一有警。
就近即可抵禦。
且收獲糧石。
又可少佐兵食。
以省内地之挽運。
較屬有益。
其安設屯軍。
于額設汛防兵丁之外。
就地畝之多寡。
酌量添設。
或專令屯種。
或令與汛防兵丁。
更番屯種。
則苗疆駐劄之兵數較多。
而兵氣自奮。
且省添兵之費。
朕意如此。
可先行寄信張廣泗知之。
苗疆善後事宜。
關系重大。
極宜詳慎籌畫。
俾可永遠遵行。
張廣泗、切不可因從前原欲郡縣其地。
目今仗此兵威。
遂欲回護前議也。
總之苗疆之事。
可省而不可繁。
可拒卻而不可招來。
即今之添兵設防。
亦不過因已經如此辦理。
于國家顔面有關。
難于全徹耳。
尚須妥協計議。
使地方永遠甯谧。
○壬子。
上詣壽皇殿行禮。
○總理事務王大臣議覆、原任正黃旗漢軍都統管理井田事務甘國璧疏陳、屯莊事宜。
一、井田每戶原給田一百二十五畝。
十二畝五分為公田。
十二畝五分為廬含場圃。
百畝為私田。
公田盡收盡報。
今既改屯莊。
應令按畝完納屯糧。
一、堡戶原止給地三十畝。
令其耕種。
不交公糧。
今若令一體完課。
未免拮據。
請加恩增給地畝。
一、三堡旗民雜處。
難于稽查。
請将各戶原領三堡房地。
盡交該州縣。
即于現今咨回井戶所遺房地内、照數撥給。
一、八旗改屯人戶。
嗣後身故有子者。
自應頂補。
倘遇無子寡婦。
情願守節。
并無親戚可依者。
請留地四十畝、以資養贍。
即令本屯之人、代種完糧。
俟伊身後。
仍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