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達克汗德忠那木紮爾、所上表文。
及貢物。
交臣轉奏。
查拉達克汗德忠那木紮爾。
乃呢瑪那木紮爾之子。
父子并感國厚恩。
凡得率準噶爾消息。
辄附頗羅鼐以聞。
自聖祖仁皇帝、世宗憲皇帝、數加恩赉。
今複進表貢物。
若更頒子敕命。
量施恩澤。
當益勸勉。
傾心内向。
奏入、命賜德忠那木紮爾敕書一道。
加賞緞匹磁器有差。
○歸化城都統根敦、以患病奏請解任。
得旨、都統之任。
雖屬緊要。
現有塔勒瑪善在彼。
可以幫辦。
無庸奏請解任。
○以和碩莊親王允祿、辦理理藩院尚書事務。
○丁亥。
祭先師孔子。
上親詣行禮。
禦書扁曰。
與天地參。
禦書聯曰。
氣備四時。
與天地鬼神日月合其德。
教垂萬世。
繼堯舜禹湯文武作之師。
懸文廟大成殿楹。
○大學士會同戶部議、直隸總督李衛奏稱、現在各州縣。
有糧食略少之處。
已先行酌量開粜。
離京稍遠百姓。
已有接濟。
又據奏、近京米價若長。
應聽部臣辦理。
仍派京員監粜。
至被水州縣内。
如固安、東安、永清、涿州、等處。
請撥運通倉米平粜。
止須地方官料理。
毋庸派京員。
查京城十廠。
半居城外。
現經奏準添給粳稄米三萬石。
近京百姓。
就近赴籴。
四鄉設廠。
似可暫緩。
其請撥米之處。
查通倉現存稄米。
尚可通融撥給三四萬石。
如奉天等處、購買于二月前半月運到。
即毋庸再動通倉稄米。
倘或需時。
仍令該督酌量奏撥。
至奏稱通州人戶殷繁。
歲内經倉場侍郎奏請、添撥四年之成色米湊賣。
請再寬裕酌撥。
應令倉場查明。
前米曾否賣完。
并有無需用。
咨報戶部查辦。
又奏稱、去秋天津府衆商、出資買米三萬餘石。
請于二月初旬分廠開粜。
應令事竣日、查明造報。
分别獎勵。
得旨、因□等四州縣、撥運通倉米石之處。
着照該督所請行。
令酌定數目報部。
餘依議速行。
○又議覆、河南巡撫尹會一奏稱、平粜谷石。
不能遍及鄉民。
蓋緣運米至鄉。
必需腳價。
無從支給。
是以向未議及。
應請嗣後平粜。
除在城廂設廠外。
再于大鄉大集。
擇道路适中之地。
量州縣之大小。
或設二三廠。
或設四五廠。
運米出粜。
腳價、照赈谷運鄉之例。
準于腳費内報銷。
又州縣官事繁廠多。
不能兼顧。
查在州、則有州同、州判。
在縣、則有縣丞、巡檢、教職、等官。
應派監粜。
至買補谷石。
或因腳費無出。
或因籴價不敷。
緻有派買勒交等弊。
請嗣後采買。
無論本境鄰邑。
總以谷價平賤地方。
如數采買。
運費即于羨餘銀内開銷。
如無羨餘。
準于别邑羨餘銀内撥給。
均應如所請。
從之。
○兵部議覆、署天津總兵銮儀使黃廷桂、援孫士魁之例。
呈請兼銜。
查黃廷桂、從前補授銮儀使時。
已離四川提督之任。
與現任總兵、署理銮儀使之孫士魁有别。
所請兼銜之處。
應無庸議。
得旨、依議。
孫士魁、着實授銮儀使。
黃廷桂、着實授天津總兵官。
○滿洲繙譯鄉試。
以大學士福敏、為正考官。
通政司參議馬璘、為副考官。
蒙古繙譯鄉試。
以理藩院尚書僧格為考官。
○戊子。
祭大社、大稷上親詣行禮。
○詣大高殿行禮。
○詣暢春園。
問皇太後安。
○幸圓明園。
○庚寅。
吏部遵旨議準、大學士張廷玉、世襲三等伯爵。
着伊子張若霭承襲。
從之。
○又議覆、調任江南總督慶複疏稱、江甯、蘇州、松江、鎮江、太倉、五府州。
向無專管戰船廳員。
但設總廠。
以各該管道監修。
委同知通判辦理。
每緻推诿遲誤。
請以江甯府江防同知。
兼理江廠船政。
松江府水利通判。
兼理蘇松二廠船政。
蘇州府海防同知。
兼理太廠船政。
常州府水利通判。
移駐鎮江改為鎮江府船政通判。
專司船廠。
其常州府水利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