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決之劉瘸子、朱天福、二名。
九卿改為情實。
所拟情實之高四疤一名。
九卿改為緩決。
所拟可矜之陸小兒、栗可正、張廷義、張爾科、宋小憨、謝永瑞、劉小有、宋美立、王小青、九名。
九卿改為緩決。
山西省、該撫所拟情實之王綱、胡士燦、石宗盤、三名。
九卿改為緩決。
所拟可矜之張光廷、李二厮、趙成魁、趙文璜、四名。
九卿改為緩決。
直隸省、該督所拟緩決之高小狗、孟大麻、劉領兒、索氏、宋<?牜莽>、宋四秃子、王開極、孫大、辛四、九名。
九卿改為情實。
所拟情實之朱起鳳、楊少德、張九一、楊二、楊大儒、劉寡嘴、王二、郭起明、八名。
九卿改為緩決。
所拟可矜之齊秉公、侯三、王法堯、閻四、劉二、五名。
九卿改為緩決。
此等案件。
皆督撫等親自錄囚。
重加核拟而後題達者。
如果準情酌理。
虛衷推究。
何至輕重未協。
不能合乎人心之大同。
此皆由意見稍偏。
遂緻權衡有爽。
大臣等受封疆之重寄。
化民成俗。
端以明罰敕法為先。
若姑息而長刁惡之風。
或刻核而乖和平之氣。
所關甚钜。
朕是以于此番秋審。
将九卿所改各案。
親加閱定。
一一摘出、曉谕各省督撫知之。
嗣後務仰體朕心。
谳鞫明允。
毋使絲毫不得其平。
以副國家刑期無刑之化。
○又谕、朕已停止明日幸南苑矣。
○命江蘇學政張廷璐回部辦事。
調直隸學政劉吳龍、提督江蘇學政。
以原任通政使司右通政錢陳群、提督直隸學政。
○戶部議覆、護理湖南巡撫張璨疏言、沅陵、泸溪、二縣。
每歲碾運永綏協兵米、一千一百二十一石有奇。
請自己未年始。
就近将永綏倉谷動碾。
仍令沅、泸、二縣。
領此項兵米折價銀兩。
買運歸還。
應如所請。
從之。
○翁牛特紮薩克都楞郡王齊旺故。
以其子布丹劄布、襲爵。
○辛卯。
上奉皇太後、幸甯壽宮。
視皇次子永琏疾。
是日。
永琏薨。
辍朝五日。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和碩莊親王允祿、和親王弘晝、軍機大臣曰。
二阿哥永琏。
乃皇後所生。
朕之嫡子。
為人聰明貴重。
氣宇不凡。
當日蒙我皇考、命為永琏。
隐然示以承宗器之意。
朕禦極以後。
不即顯行冊立皇太子之禮者。
蓋恐幼年志氣未定。
恃貴驕矜。
或左右謟媚逢迎。
至于失德。
甚且有窺伺動搖之者。
是以于乾隆元年、七月初二日。
遵照皇考成式。
親書密旨。
召諸大臣面谕。
收藏于乾清宮正大光明扁之後。
是永琏雖未行冊立之禮。
朕已命為皇太子矣。
今于本月十二日。
偶患寒疾。
遂緻不起。
朕心深為悲悼。
朕為天下主。
豈肯因幼殇而傷懷抱。
但永琏系朕嫡子。
已定建儲之計。
與衆子不同。
一切典禮。
着照皇太子儀注行。
元年密藏扁内之谕旨。
着取出。
将此曉谕天下臣民知之。
○戶部議奏、索倫等今年進貢貂皮。
雖足莊丁之數。
不及等第。
應照例免其議處。
停其賞賜。
得旨。
依議。
今年送來貂皮。
雖不及等第。
但既已足數。
着照常賞賜。
○理藩院奏、雍正十年。
烏孫珠勒地方、打仗陣亡之蒙古官員。
土默特貝子。
哈木噶巴牙斯呼朗圖之管旗章京索諾木。
歸化城駐防土默特副總管鄂欽。
佐領委署參領彥紮布。
土默特佐領察漢口。
科爾泌佐領丹巴。
喀拉沁護衛固裡格等。
均應請照内地官兵之例。
交部議恤。
從之。
○加赈安徽懷甯、桐城、潛山、太湖、望江、宣城、南陵、泾縣、甯國、太平、貴池、青陽、銅陵、東流、當塗、繁昌、無為、合肥、舒城、廬江、巢縣、壽州、鳳陽、臨淮、懷遠、定遠、虹縣、霍邱、六安、英山、霍山、泗州、盱眙、天長、五河、滁州、全椒、來安、和州、含山、廣德、建平、并新安、宣州、廬州、鳳陽、泗州、長淮、滁州、鳳陽中、等五十州縣衛。
旱災貧民。
○壬辰。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幸撷芳殿。
于皇太子金棺前賜奠。
○再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前據安徽布政使晏斯盛、奏請截漕一事。
經大學士等、議令安徽巡撫、查明所屬糧米。
于蠲免改折之外。
應徵數目。
具題截留。
以備地方赈恤平粜。
豫籌儲蓄之用。
今據孫國玺奏稱、本年漕糧。
除蠲免改折外。
應起運者。
約有六萬九千餘石等語。
着将此項米石。
截留本省。
照前議辦理。
該部可即速行文該撫知之。
○議政王大臣大學士九卿等議、禮部奏皇太子喪儀、除奉旨派出之王大臣成服外。
應再令皇太子之侍從執事人員成服。
其餘俱摘纓七日。
于朝會辦事公所。
綴纓素服。
均應如所議行。
皇上素服七日。
若臨皇太子金棺處。
請釋纓緯。
官員軍民人等。
在京四十日。
外省二十日。
俱停止嫁娶作樂。
至冊寶谥号。
一應典禮。
交各該處、敬謹辦理。
得旨、在京官員軍民人等。
初祭禮以内。
着停止嫁娶作樂。
直省于文到日為始。
三日内停止嫁娶作樂。
餘依議。
○以翰林院侍讀學士梁詩正、為順天武鄉試正考官。
修撰陳倓、為副考官。
○癸巳。
上幸撷芳殿。
于皇太子金棺前賜奠。
○甲午。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是日、皇太子金棺奉移。
命和碩和親王弘晝緻祭。
○谕、今年江蘇漕糧。
停運者多。
安徽則全行停運。
查定例減運之年。
給與該旗丁一半月糧。
雍正十一年。
蒙皇考特頒谕旨。
恐一半月糧。
旗丁不足養贍家口。
将應支月糧等項。
悉行賞給。
後不為例。
今歲江南歉收。
米價昂貴。
且漕船停泊。
不無苫蓋之費。
若照成例減半支給。
運丁未免艱難。
此次着全行賞給。
以示特恩。
嗣後亦不得援以為例。
○又谕、據那蘇圖奏稱、上江之懷甯、貴池、蕪湖、無為、等州縣。
存倉米谷。
原系足額。
因今歲各屬被旱。
發撥赈粜。
現亦動缺。
自奉捐例之後。
各屬莫不踴躍鼓舞。
願捐本色。
目今正值新谷登場之際。
應乘時開捐。
以實倉儲等語。
朕因為倉貯起見。
是以批行。
但思上江地方。
因今歲被旱。
民間米谷缺少。
是以撥動倉貯、以資赈粜。
今那蘇圖、又稱動撥之項。
應乘時開捐。
以實倉儲。
夫地方既乏米谷。
捐監之人。
豈有從他處買谷、遠運交倉之理。
若仍出于本地。
則災尚屬輕。
何至将倉貯動缺。
況收成歉薄之鄉。
即有餘糧。
亦應留為民間日用之需。
若以為捐監之用。
則争買之人多。
米價不愈昂乎。
若米價不至愈昂。
是地方并不成災也。
此處朕殊不深悉。
可寄信詢問之。
○又谕、據漕運總督托時奏稱、戶部尚書高其倬、舟抵寶應縣、病劇身故。
高其倬系宣力年久之大臣。
今簡用來京。
中途溘逝。
深為悼惜。
其柩榇回旗。
着沿途文武官弁。
護送照看。
○調四川布政使窦啟瑛來京。
以貴州按察使方顯、為四川布政使。
卷之七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