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籍起身。
前赴蘇州。
以布政使護理巡撫印務。
俾許容早回省親。
方于情理允協。
許容俟伊父病體稍痊。
奏聞再回原任。
徐士林服制将滿。
不得遲回固執。
稽延公事。
○調直隸布政使張鳴鈞、補用京員。
以河南布政使範璨、為直隸布政使。
原任浙江海防兵備道朱定元、為河南布政使。
○是日起。
上以孟春享太廟。
齋戒三日。
○癸醜。
大學士等議覆、鑲紅旗滿洲都統弘昇奏、烏拉齊認戶各丁。
材技未盡可用。
徒占舊滿洲糧額。
應請查明。
除本處實無産業親屬者。
概不準認戶留京。
至留京年久之新舊滿洲内。
有老病休緻。
願歸就養者。
亦令呈明該都統咨回。
從之。
○總辦江南水利工程大理寺卿汪漋奏、請頒給關防。
得旨、照所請行。
水利工程。
關系重大。
着通政使德爾敏、一同前往辦理。
俱着馳驿去。
○甲寅。
世祖章皇帝忌辰。
遣官祭孝陵。
○軍機大臣議覆、兩江總督那蘇圖、江南河道總督高斌、江蘇巡撫許容、奏言。
淮揚水利。
向無蓄洩。
是以旱潦皆能為患。
茲勘得江都縣之揚子橋、沙壩河、董家溝、三處。
系上遊通江之道。
高郵州之通湖橋、頭閘、二處。
及所曆運鹽、車路、白塗、串場、等河。
寶應縣之子嬰河。
山陽縣之漁濱河。
及所曆湖蕩等處。
并為下流入海之道。
日久淤塞。
亟宜挑浚。
他若山陽縣之泾河閘引河。
高郵州之南關大壩、五裡中壩、車邏大壩、引河。
鹽城、興化、泰州、通州、如臯、泰興、之鹽河。
亦宜逐段<??锍-釒>通。
再創建鹽邑之天妃閘。
修築興邑之青龍白駒等閘。
沿海之範公堤。
統計各工。
除淮商捐挑鹽河銀三十萬兩外。
尚需請撥銀七十萬兩。
小民青黃不接之時。
以工寓赈。
實為一舉兩得。
查前項工程。
經該督等勘商。
均與運道農田有益。
現命大理寺卿汪漋、通政使德爾敏、前往辦理。
俟到工之日。
覆行勘估。
次第興修。
從之。
○乙卯。
享太廟。
上親詣行禮。
○詣皇太後宮問安。
○遣官祭太歲之神。
○谕、聞浙江溫州鎮總兵官施世澤。
年近七旬。
并不親赴教場操練兵丁。
又不能表率钤束将弁。
諸事廢弛。
着勒令休緻回籍。
溫州鎮為濱海要缺。
着總督郝玉麟、于總兵官内。
揀選能勝任者。
一面調補。
一面具題。
其所遺之缺。
即着遞行題補。
○軍機大臣議奏、張照在黔糜費軍需一案。
經總督張廣泗确查。
除發過軍需赈務銀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