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
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四年。
己未。
正月。
甲子。
谕、雲南勳莊變價一案。
尚欠銀一千八百二十九兩零。
聞此項田地。
屢被水沖沙壓。
難以耕種。
承變各戶。
早經逃散。
無可着追。
頗為地方之累。
着将應追未完銀兩。
準予豁免。
該部可即行文該督撫知之。
○乙醜。
谕、上年直隸地方。
收成歉薄。
民食艱難。
朕多方籌畫。
諸政畢舉。
務期茅檐蔀屋。
無失所之黎民。
幸荷天恩。
屢降瑞雪。
将來麥秋似有可望。
惟是青黃不接之時。
若将赈米停止。
貧民仍難糊口。
應行加恩。
于從前定議之外。
着該督即行确查。
将災重之地方。
各戶加赈一個月。
其災輕之地方。
将老弱貧民資生無策者。
加赈一個月。
并嚴饬有司實心奉行。
俾闾閻不至饑餒。
各盡力于南畝。
以副朕宵旰焦勞之至意。
○又谕、官員因公出境者。
向來未曾定有帶印交印分别處分之例。
朕思丞倅因公遠出。
印信既已交卸。
與帶印公出者不同。
若不分晰。
概行議處。
舊例尚屬未周。
着該部準情酌理。
分晰定議。
永着為例。
尋議。
官員帶印公出者。
任内事件。
尚系本官管轄。
自應照例查議。
其業經交印者。
應令該督撫、于題參疏防案内聲明。
初參免其處分。
毋庸停升限緝。
但丞倅本無接緝處分。
仍令回任後照案緝拏。
将署任之丞倅等官。
照承緝官例議處。
再、盜案疏防越獄疏防各例内。
州縣印捕等官。
及該管上司。
俱有因公出境之條。
亦無帶印交印之别。
應請均照丞倅。
分晰查議。
從之。
○又谕、原任陝西興漢鎮總兵官張傑。
于雍正十二年間。
調防哈密。
曾借帑銀二千兩。
制備行裝。
伊行至肅州病故。
應于伊子張良弼參将任内、扣俸還項。
至今尚未完銀一千七百五十兩。
朕念張傑調防外邊。
不□中途身故。
其所借帑銀。
原為制辦衣裝之用。
非尋常借項可比。
着加恩豁免。
不必将伊子俸銀扣補。
該部可即行文該省知之。
○兵部奏、甯夏滿漢各營。
因地震軍器損壞。
請動支庫項補造。
得旨、如所請行。
○丙寅。
谕、編修餘棟。
因皇太子事來京。
着即在阿哥書房行走。
雖伊服制未滿。
此系内廷課讀。
非現任職官可比。
着照梁詩正例。
賞給俸銀俸米。
不在算俸之例。
○調貴州安籠鎮總兵楊國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