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朕因大學士嵇曾筠、谙練河務。
曾降谕旨。
俟到京後。
往來畿輔。
與該督等、商搉河道機宜。
會同經理。
不意其患病身故。
直隸河工。
關系緊要。
即着河道總督顧琮、直隸總督孫嘉淦、悉心辦理。
務期除水患以臻實效。
○壬申。
以禮部尚書趙國麟、為大學士。
調戶部尚書任蘭枝、為禮部尚書。
以刑部右侍郎陳德華、為戶部尚書。
内閣學士梁詩正、為刑部右侍郎。
○癸酉。
故大學士嵇曾筠遺疏聞。
得旨、大學士嵇曾筠。
才品優長。
老成練達。
久任河道總督。
懋着勤勞。
繼膺浙督之命。
經理海塘工程。
漸次就緒。
朕心嘉悅。
念其外任多年。
宣召入閣辦事。
旋聞身患痰疾。
精力衰頹。
特遣伊子嵇璜回南省視。
并頒參藥。
準其回籍調餋。
以俟痊可入都。
嗣聞病勢加劇。
正遣太醫馳往療治。
不意溘焉長逝。
深為傷悼。
其應得恤典。
該部察例具奏外。
着加贈少保。
加祭一次。
以示恩禮大臣之至意。
○大學士等議覆、大學士仍管川陝總督事務查郎阿疏請、甯夏照甘省土方之例。
增款開捐。
竊思甯夏被災甚重。
業已蠲赈備施。
自不惜更發數百萬帑金。
為善後事宜之用。
若欲藉此捐項銀兩。
通商聚貨。
恐難遽有成效。
且甘省土方。
自雍正十年秋季。
至乾隆元年春季止。
僅收過銀十三萬三千餘兩。
糧十五萬三千餘石。
即使增款。
為益無幾。
所請似不可行。
其本省各省紳衿富民中。
有情願捐赀。
赒濟戶口。
修葺工程。
與有益地方等事。
應令呈明該督。
準其辦理。
事竣題請叙用。
從之。
○甲戌。
谕、據侍郎班第等奏稱。
甯夏所有滋生本銀二萬兩。
又利銀八千餘兩。
俱已借給官兵。
請分為五十個月扣完。
但現有應扣駝價。
及借支藩庫收拾軍器銀兩。
應請将此二項應扣之銀。
暫行停止等語。
此次甯夏地震甚重。
與尋常被災者不同。
朕心深為憫念。
前已降旨。
将甯夏、寶豐、新渠、等處。
新徵舊欠。
俱行豁免。
其滿洲官兵。
所有應扣駝價。
及借支藩庫收拾軍器二項銀。
共一萬九千八百餘兩。
悉着豁免。
至所借生息銀兩。
可分為五十個月扣清。
但生息銀兩。
系永遠裨益之項。
不可空缺。
今因一時急需。
借給官兵。
着班第等、将動用何項銀兩。
即行照數補足。
以資生息之處。
妥議辦理奏聞。
餘俱照班第所請行。
○大學士等議覆、直隸總督孫嘉淦奏、永定河南岸寺台之壩。
移于曹家務。
北岸張客之壩。
移于求賢地方。
各改建草壩。
業與河臣顧琮會勘。
意見相同。
自可無庸置議。
惟金門閘石壩。
原議八分過水。
但一年以内。
八分之水。
亦不多有。
應如所請。
于金門閘之下。
長安城地方。
添築草壩一座。
定以四分過水。
其草壩引河。
不必另挑。
即浚歸金門閘引河中。
郭家務壩面。
該督勘明俱系素土。
難資捍禦。
亦應加築灰土鑒一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