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挑竣。
得旨、所奏俱悉。
此河若得深通。
于糧艘米船。
不無裨益也。
○又奏、蘇撫許容丁憂回籍緣由。
得旨、朕一聞許容之奏。
即命徐士林前往代伊。
而徐士林過于固執。
又複具摺奏辭。
是使許容不及見父生面者。
非朕之過。
乃徐士林之罪也。
将此旨寄彼。
令彼觀之。
○江南河道總督高斌奏、運河自上年十二月。
全清入運。
上遊日見寬深。
下遊并無淤塞。
高堰最險之處。
系新石工六千餘丈。
其舊石工裂縫無多。
必須春融凍解。
興工儹修。
方能完固。
至于清口之清黃交彙。
運口之分淮入運。
現今情形。
實無清水減力黃水倒灌之患。
以及惠濟閘。
與運口之草壩。
水溜亦不湍急。
專俟今春重漕出口。
全數渡黃之後。
群疑可以盡釋。
得旨、卿能如此擔當。
實足以慰朕念。
但亦不可稍存固執之意。
○漕運總督托時奏、丹陽丹徒儀徵等縣。
開河築壩。
請将蘇、松、常、泰、五府州糧艘。
展限一月。
江、廣、兩省糧艘。
展限半月。
得旨、若展限過多。
又恐抵通有誤。
若不準展限。
又恐難于辦理。
可與總督那蘇圖、總河高斌、詳加妥議。
一面辦理。
一面奏聞。
○浙江巡撫盧焯奏、嘉興七縣錢糧。
每畝一錢一分七厘。
至八分三厘不等。
漕米每畝自一鬥三升八合。
至一鬥一合七勺不等。
加以漕截耗羨、并地蕩等銀。
賦重與湖屬同。
今湖屬既蒙酌減十分之二。
請将嘉屬一體酌減。
奏入報聞。
○欽差兵部右侍郎班第奏、甯夏赈恤事宜。
得旨、所奏俱屬妥協。
此非尋常赈恤可比。
須極力為之。
務期稍救災黎。
以補我君臣之過耳。
○又奏、甯夏派出巡查街道官兵。
奉旨查明優賞。
茲酌量将協尉四員。
各賞銀五十兩。
佐領六員。
各賞銀四十兩。
防尉十一員。
各賞銀三十兩。
骁騎校六員。
各賞銀二十兩。
領催親軍馬甲一千一百八十一名。
各賞銀十兩。
共應賞銀一萬二千七百兩。
撥動庫項。
按名散給。
得旨嘉獎。
○四川按察使李如蘭奏、引見官員。
應得餋廉。
止應支十分之四。
留六分給署事之員。
其原官自交印至回任日期内。
一體支給編俸。
得旨、此奏俟朕緩酌之。
○雲南總督慶複奏、滇銅運道。
自東川起。
由昭通過鎮雄。
直達川屬之永甯。
最為捷徑。
施工開辟。
便可與鹹甯兩路分運。
但由昭通過鎮雄境内。
有黔省數十裡地方。
插入滇界。
請即撥歸滇省管轄。
又、自廠至東川。
所經小江塘及尋甸一路。
尚多阻塞。
亦應一例開修。
得旨、辦理甚屬妥協。
可嘉之至。
○又奏、滇省煮鹽柴薪。
多向他處購買。
工本愈重。
竈戶不免拮據。
請于近井山場種樹。
以備日後樵蘇之用。
得旨、此亦可行之事也。
但須極力查察。
必使百姓不知種樹之滋擾。
而暗受種樹之利益可耳。
卷之八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