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
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四年。
己未。
四月。
壬辰。
谕、據河東河道總督白鐘山奏稱、山東管河道王鴻勳奉旨内升。
自應候部開缺。
令其赴京升補。
惟是該道系專管山東通省河道之員。
目下糧艘盛行。
正需熟練之人。
指示督率。
蓄水濟運。
又兼伏秋大汛。
接踵而至。
黃河工程。
尤為緊要。
王鴻勳在任十載。
修防調度。
均合機宜。
可否仰懇天恩。
暫令王鴻勳在任料理黃運河工。
俟伏秋二汛過後。
給咨送部引見等語。
山東河道員缺。
朕已降旨将陳法補授。
白鐘山既稱王鴻勳熟習河工。
現屆大汛緊要之際。
正需該員料理。
王鴻勳着暫留東省。
協同陳法辦理河務。
俟伏秋二汛過後。
送部引見。
○癸巳。
孝端文皇後忌辰。
遣官祭昭陵。
○甲午。
吏部議奏。
内閣批本處行走之刑部員外郎富德。
将禮部議覆河督高斌。
奏封河神一摺。
換匣遺漏。
請将該員外郎。
照官員遺漏表文例。
罰俸一年。
該班失察之侍讀。
照不行詳查例。
罰俸六個月。
載入律例。
從之。
○工部議覆。
直隸河道總督顧琮疏稱。
培築千裡長堤。
專抵澱池之水。
為文安、大城、霸州、河間、獻縣、等州縣保障。
原議自茅兒灣以下。
澱河出口之處起。
至陶官營止。
查陶官營迤南至艾頭村。
五百餘丈。
雖非項沖迎溜。
亦系經臨澱池。
又艾頭村至王李屯。
三千八百餘丈。
每遇澱河汛漲。
水勢漫過蓮花流河等處。
營田圍埝。
風浪直抵堤身。
均應估擇險要。
請帑興修。
從之。
○免四川忠州、萬縣、開縣、三州縣。
乾隆三年旱災。
額賦十之一。
○以故貴州定番州小龍長官司長官。
龍雷之孫龍廷貴襲職。
○乙未。
上禦勤政殿聽政。
○詣暢春園。
問皇太後安。
○谕、朕訪聞得山東按察使白映棠。
種種劣迹。
着解任。
令侍郎班第、副都禦史田懋、馳驿前往。
秉公察審具奏。
其按察使員缺。
着李珣補授。
○戶部等部議準。
貴州總督兼巡撫事務張廣泗疏稱。
黔省買補倉糧。
除地方不甚潮濕。
仍收米外。
其潮濕之地。
改令買谷存貯。
倉廒不敷。
應查明添設。
從之。
○兵部等部議覆、兩廣總督馬爾泰疏稱。
前任督臣鄂彌達。
據原任廣西右江鎮總兵潘紹周詳。
粵西邊瘴地方。
文員俸滿。
回内地候升。
武職亦請将駐劄百色、泗城、各營将備。
照廣東崖州營之例。
三年報滿。
調回内地候升。
當經檄行司道詳議。
據稱粵西内環土屬。
外接交趾。
均需幹員彈壓。
若将邊瘴地方之将備。
均照廣東崖州之例。
甫經熟悉。
旋即離任。
于邊疆營伍未便。
然不稍加區别。
亦非仰體皇上憫恤瘴員之意。
今酌議駐劄百色、泗城、右江鎮、中左右三營遊擊守備。
西隆州八達隆林營遊擊守備。
西林縣上林營都司。
東蘭州東蘭營守備。
太平府新太協右營守備。
龍憑營都司。
馗纛營都司。
均水土惡劣。
請改為三年報滿。
仍留本任候升。
鎮安、歸順、慶遠、三裡、上思、思恩、等營。
仍照五年報滿之例。
至總兵大員。
出自特簡。
右江鎮移調之處。
及千把總人員。
俱本地之人。
服習水土。
應照舊例。
均毋庸議。
再文職前定邊瘴地方。
三年俸滿。
惟思恩、百色、同知。
未經更正。
請一并改定。
應如所請。
得旨。
廣西水土惡劣地方。
駐防參守等員。
俱準分别年限。
報滿候升。
而總兵官以系特簡大員。
不準移調。
于情理未協。
應令該督撫悉心斟酌。
或量移善地駐劄。
如不便移駐。
亦當于通省總兵官内。
限年移調。
此處着另議具奏。
○以戶部左侍郎陳世倌。
為都察院左都禦史。
詹事府少詹事許希孔。
為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
○以原任右通政錢陳群。
補原官。
○命翰林院編修于辰提督福建學政。
○緩征浙江安吉州、烏程、長興、孝豐、湖州所、乾隆三年蟲旱成災。
四年分應徵銀米。
○丙申。
工部議準。
直隸總督孫嘉淦疏稱。
修葺墩台營房。
除永清等二十三州縣。
地非沖要。
向未設立。
并霸州等十一州縣。
土墩土草營房。
均完固外。
至東西南北四大路。
并陵寝大道。
五十州縣。
共土墩台。
四百七十一座。
土草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