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祀湖南賢良祠。
從署巡撫布政使張璨請也。
○予甘肅甯夏地震、被壓身故之佐領佛爾屯、僧保、常靈、三海、千總沈印、把總哈義德六員。
祭葬如例。
○癸酉。
谕、朕禦極以來。
内外大臣中數人。
實能體朕敬天勤民之心。
輔弼贊襄。
抒誠宣力。
有功于社稷。
有益于蒼生。
勞績懋昭。
宜加優獎。
大學士伯鄂爾泰、張廷玉、大學士福敏、俱着加太保。
大學士徐本、查郎阿、吏部尚書公讷親、俱着加太子太保。
吏部尚書甘汝來、戶部尚書海望、兵部尚書鄂善、刑部尚書尹繼善、尚書銜徐元夢、直隸總督孫嘉淦、雲南總督公慶複、俱着加太子少保。
○又谕、朕觀八旗大臣等。
近來帶領引見人員甚少。
伊等輪班值日。
原恐有誤公事。
若因天氣炎熱。
将引見人員。
不行帶領。
則員缺既緻久懸。
而事務亦多廢弛。
從前因此曾降谕旨。
朕每日視朝聽政。
豈因天氣炎熱。
有誤政事乎。
将此通谕八旗大臣。
遇有引見人員。
按定班期。
即行奏聞。
毋得遲誤。
○軍機大臣議覆。
鑲藍旗漢軍都統佛表疏稱。
鑲藍旗漢軍都統衙門。
由内務府領出滋生銀二萬五千兩分借。
指俸、指房、指甲、按月納息一分五厘。
至本年四月。
已屆一年。
此項息銀。
若不按年奏銷。
恐新舊牽扯。
完欠不清。
請于每年期滿。
照例奏銷。
應如所請。
至所稱指俸借出銀兩。
每季應扣本利。
請照宗人府之例。
由部坐扣。
該旗赴部支領。
查二十四旗。
彼此互借。
逐一行查。
必需時日。
臣等酌議。
現在鑲黃旗滿洲。
鑲黃旗漢軍。
鑲藍旗漢軍。
三旗分生息銀兩。
俱系該旗大臣辦理。
嗣後凡有旗員。
指俸借領銀兩。
應令該旗于領俸之前。
将各員應交本利造冊。
行令八旗按名坐扣。
差送三旗核收。
從之。
○兵部等部議覆。
直隸總督孫嘉淦疏稱。
熱河駐防滿兵。
原額八百名。
向有滋生銀三千兩。
營運生息。
以為賞給紅白之用。
今添設防兵一千二百名。
人數衆多。
請量增滋息銀四千兩。
其收放賞犒報銷等務。
令熱河副都統管理。
從之。
○鑄給欽差張家灣、轉運雲南省銅觔監督關防。
○甲戌。
谕、朕愛養元元。
時以輕徭薄賦為念。
凡遇各省應免錢糧之處。
一經查确。
即予蠲除。
以纾民力。
至于旱潦為憂。
則多方籌畫。
蠲赈兼施。
期登斯民于衽席。
此中外臣民所共見共聞者。
前禦史羅彌高。
條奏貴州遵義府浮糧一事。
朕恐其有累民生。
乃地方應行豁免之項。
特交與碩色、張廣泗、會同詳查具奏。
今據碩色、張廣泗、将從前原委。
及現在情形。
一一查明具奏。
是此項皆有地有糧。
并非額外加添、應行豁除者。
羅彌高以本地之人。
挾私妄奏。
情事顯然。
若不加以處分。
則科道等、托建言之名。
假公濟私。
此風斷不可長。
羅彌高着交部議處。
并将此傳谕衆科道等知之。
○刑部議覆。
巡察黑龍江等處員外郎德敏奏請。
頒發黑龍江、默爾根城、律例一部。
徒罪以下。
照例拟結。
軍流等犯。
拟定移咨将軍。
覆核報部。
不符、提訊。
至斬絞重案。
照例定拟解審。
甯古塔、伯都讷、三姓、副都統衙門。
一體遵行。
從之。
○工部等部議覆。
大學士伯鄂爾泰奏稱。
詳勘運河運口情形。
按舊運口。
直對清口。
新運口。
在舊口之上。
湖水由裴家場引河。
東北直趨清口。
入運之水。
仍系回流平緩。
議者泥于湖水三分濟運。
以為新口移上一二裡清水入口。
先已傍洩七分。
三分抵黃。
無怪黃水倒灌。
不知上年黃水異漲。
非因改建新口。
以緻倒灌。
惟新口之外。
挑水壩稍短。
清水盛旺。
或恐溜寬。
隻宜再築長壩。
不必仍開舊口。
至于運河。
自新口内。
頭二三壩。
向東轉北。
即天妃閘。
為舊河。
自三壩向東南灣轉而北過越閘。
為新河。
舊河直捷。
新河纡曲。
今新建閘壩未開。
漕船應行舊河。
以利挽運。
再新河、于天妃閘下。
重建通濟、福興、二閘。
随時啟閉。
每歲漕船過後。
河水充溢。
則開放新河。
使之兩河并行。
以分水勢。
湖水漲溢。
則先閉舊河。
再閉新河閘座。
以待水消。
庶幾新舊兩河。
可以交用。
至運河内。
向有淤墊處。
清流通暢。
半已汕刷。
俟秋汛後勘明情形。
再令河臣及時挑挖。
均如所請。
從之。
○安徽巡撫孫國玺奏。
安省早禾被旱。
亟應豫備。
當委員前赴湖廣。
領運備用米石。
所有應解谷價。
現在庫項不敷。
請饬該省督撫。
查明價值報銷。
毋庸安省撥解。
報聞。
如所請行。
下部知之。
○旌表守正被戕之山東沾化縣民高之興妻、劉氏。
○乙亥。
吏部議準。
陝西道監察禦史伊克善奏稱。
向例九卿會議。
于齊集坐班時。
主稿衙門書吏。
先念漢稿。
議定後。
筆帖式複念清稿。
然後畫題。
今九卿會議。
隻念漢稿。
恐清話日疎。
應請仍照舊例。
從之
○挑築江南甘泉縣、邵伯鎮、臨湖引河二道。
并彙流引河之菜花港、館驿前、二郎廟、鳅口、四港。
及寶應縣黃浦閘座。
從欽差總辦江南水利事務汪漋等請也。
○河南巡撫尹會一疏報。
乾隆二年各屬開墾荒旱地。
三十一頃六十畝有奇。
○大學士等議準。
國子監司業李光墺奏。
各省被災地方。
蠲免赈濟。
書役扣克冒領。
該州縣漫無覺察。
應照書役侵欺錢糧。
不行查出例。
降二級調用。
至平粜借谷。
書役包買勒掯。
該州縣不行查察。
應照監放兵饷。
失于查察例。
降二級調用。
知情容隐者。
照縱役貪贓例革職書役人等。
按律治罪。
從之。
○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