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
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四年。
己未。
六月。
丙子朔。
上詣暢春園。
問皇太後安。
○谕軍機大臣等。
朕覽閱本章。
見河南盜案。
多于他省。
大抵由地方文武官弁。
平日不留心整理之故。
夫盜案既經發覺。
固當嚴行緝拏。
不使漏網。
而未經發覺之先。
必有積盜為之窩藏糾合。
若能窮究其根。
翦除淨盡。
則匪黨無所依附。
盜風自然止息。
豫省多盜。
為居民行旅之害。
甚有關系。
着巡撫尹會一、總兵韓應魁、柏之蕃、督率所屬官弁。
加意稽查。
嚴行捕緝。
務使積盜不緻潛藏。
群盜不緻橫肆。
若有疎縱怠玩者。
即行嚴參。
傥因朕此次谕旨。
而啟諱盜之弊。
其過更不可逭。
可即傳谕該撫鎮知之。
○丁醜。
上詣暢春園。
問皇太後安。
○谕、聞廣東各府州縣。
去城稍遠之處。
必擇長随中最狡黠者。
令長住省城。
厚給使費。
與各上官家人幕賓吏胥。
深相結納。
凡督撫司道。
平時一言一動。
必先事探知。
遇辦理要緊事案。
或探上官意向。
巧為迎合。
或将下面私情。
先布于上官家人幕賓。
豫為之地。
然後投遞文書。
督撫司道。
往往堕其術中。
信以為才。
保薦要缺。
誤用匪人者多有之。
且群聚省會。
各争門戶。
互競智巧。
甚且捏造浮言。
以緻同僚不和。
肆行傾陷。
弊端種種。
去冬督臣馬爾泰到任。
其駐劄之肇慶府。
較前肅清。
而巡撫司道駐劄之廣州府省城。
為錢谷刑名總會。
此輩仍然盤踞。
又聞廣東人命案件。
有疑似難明者。
州縣官初次取供。
于鄰裡幹證。
或不能細心研究。
牽延日久。
是殺是誣。
兩無确據。
撫臬無可如何。
竟将原被一并保釋。
事由外結。
又案内或有要犯逃脫。
口供難以質證。
則将原案删截具題。
以上二事。
朕所聞如此。
則皆于官方吏治。
甚有關系者。
着該督撫悉心稽查。
嚴行禁約。
毋得仍蹈前轍。
○吏部等部議準。
鴻胪寺少卿查斯海奏言。
京察被劾官員。
内有不甘廢棄者。
請照大計之例。
令各衙門送部引見。
從之。
○戊寅。
谕軍機大臣等。
往昔帝王之治天下。
每有沙汰僧道之令。
誠以缁黃之流。
品類混雜。
其間閉戶潛修。
嚴持戒律者。
百無一二而遊手無藉之人。
借名出家。
以圖衣食。
且有作奸犯科之徒。
畏罪潛蹤。
幸逃法網者。
又不可以數計。
夫一夫不耕。
或受之饑。
一女不織。
或受之寒。
天下多一僧道。
即少一力作之農民。
若輩不耕而食。
不織而衣。
且甘食美衣。
公然以為分所應得。
不知愧恥。
是以上農夫二三人肉袒深耕之所入。
而不足以給僧道一人之用。
既耗民财。
複溷民俗。
在國家則為遊民。
在佛老教中亦為敗類。
誠不可聽其日引日多。
而無所底止也。
惟是此教流傳已久。
人數繁衆。
一時難以禁革。
是以朕令複行頒給度牒。
使目前有所核查。
将來可以漸次減少。
此朕經理之本意也。
今禮部頒發各省度牒。
已三十餘萬張。
此領度牒之本僧。
各準其招受生徒一人。
合師徒計之。
則六十餘萬人矣。
目下亦隻得照此辦理。
但朕察外省官員情形。
不過循照部文。
敷衍了事。
蓋未深知朕漸次裁減之本意。
爾等可密寄信與各督撫。
令其徐徐留心。
使之日漸減少。
需以歲月。
不在取必于一時。
若官吏奉行不善。
緻滋擾累。
則又不可。
○己卯。
谕大學士等。
前侍郎鐘保條奏命案盜案一摺。
朕發令各省督撫酌議摺奏。
今據那蘇圖、孫國玺、覆奏前來。
俱請敕下各省督撫雲雲。
朕思政務之中。
若遇緊要事件。
經部行文發出。
永遠定例通行者。
則當用敕下各省督撫字樣。
至于平常事件。
朕批令該督撫摺奏者。
隻應就一省情形而言。
因時制宜。
不必奏請敕下各省。
轉多纏擾。
可将此意傳谕各省督撫知之。
○又谕、據川陝總督鄂彌達奏報。
甘省郡縣。
有雨澤不敷之處。
而甯夏亦在缺雨之内。
朕思甯夏當去年地動災傷之餘。
又值今歲旱乾之厄。
吾民何能堪此。
夙夜焦勞。
切加修省。
仰冀感召天和。
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