顔家莊。
外河廳南岸之真武廟。
海防廳南岸之大菱陵。
龔家營。
童家營。
山安廳北岸之大飛。
現在放水。
皆未成淤。
南北兩岸。
應行放淤之處。
此外尚多。
若開引放淤。
實力奉行。
因勢利導。
每歲搶修埽壩工費。
可省數十萬兩。
以上三條。
均為治河切務。
應如所請。
從之。
○以侍郎班第。
仍兼管理藩院事務。
○庚辰。
上詣暢春園。
問皇太後安。
○戶部議覆。
雲南總督慶複疏稱。
曲靖府設附郭南甯縣。
一應經徵錢糧戶口、以乾隆四年為始。
歸縣管理。
至各稅口抽收課項。
每年盈縮不齊。
該府截長補短。
以敷定額。
請照永昌等府、錢糧歸縣。
商稅歸府之例辦理。
應如所請。
從之。
○又議覆。
山東巡撫法敏疏稱。
曆城、海豐、樂陵、濱州、利津、沾化、蒲台、泗水、八州縣。
被旱成災。
應令該撫按照大小戶口。
量給一月口糧。
并按畝借給耔種銀兩。
得旨。
依議速行。
○兵部侍郎班第奏。
遵旨察審參革山東按察使白映棠。
貪縱酷刑。
參革鹽法道楊宏俊。
勒派營私。
得旨。
三法司核拟具奏。
白映棠劣迹種種。
法敏身在地方。
不能覺察于前。
又不題參于後。
且自用為巡撫以來。
全無整饬地方、察吏安民之效。
而一味粉飾務外。
甚屬負朕倚任之意。
着來京候旨。
○調四川巡撫碩色。
為山東巡撫。
以四川布政使方顯署巡撫。
大理寺少卿高山署四川布政使。
○辛巳。
大學士等議覆。
安徽布政使晏斯盛奏稱。
安省上年秋旱。
現今采買接濟。
但江北州縣。
向多遊食之人。
每遇歉歲。
輕去其鄉。
惟寓赈于工。
大興工作。
人必争趨。
查江北鳳颍二府。
以睢水為經。
廬江一府。
以巢湖為緯。
他如六安州舊有堤堰。
滁泗等屬。
亦多溪壑。
概應及時修浚。
請照淮揚水利。
動帑興工。
又安省倉儲未能充裕。
請将減三收捐之例。
行令江廣兩省。
并在南省作宦貿易者。
準赴災屬報捐。
其應行展限之處。
統俟部議遵行。
均如所請。
從之。
○戶部議覆。
漕運總督托時疏稱。
乾隆元年分江淮等衛。
派截漕船。
所有三修月糧銀。
應照例全支。
查漕船停運截留。
支給錢糧。
有全支減半之别。
請嗣後、如米石未經受兌。
照停運例。
止給減半月糧。
受兌開行者全給。
至受兌上船。
尚未開行。
若何酌給之處。
令該督詳議具題。
從之。
○刑部議覆。
浙江按察使鄭禅寶疏稱。
各省盜案。
向例首犯未獲。
州縣道府。
一并查參。
至命案限緝。
道府既無初參處分。
似不便題參于後。
請止将州縣議處。
該管上司。
均無庸議。
從之。
○工部議覆。
直隸河道總督顧琮疏稱。
滄州、青縣、兩減河。
自乾隆二年估挑之後。
積年停淤。
拟挖水面四尺。
底寬三尺。
照以工代赈之例興工。
并請每年秋汛。
查勘估挑。
至閘下一帶。
尤為全河扼要。
必須堅築樁埽。
方能抵禦。
南北兩岸。
應建葦壩各一座。
護住堤頭。
以挑大溜。
下接雁翅草工。
再接修護堤、防風、埽由。
其北岸地勢更窪。
應加幫半戗。
堅實簽築。
共估銀六千九百五十一兩零。
撥帑興修。
從之。
○又議覆。
直隸河道總督顧琮疏稱。
曹家務建築分水草壩。
其出水一帶。
俱系卑窪鹽地。
渾水一過。
即成膏壤。
但清水無歸。
恐緻積澇。
查曹家務以下郭家務、小梁村、等處。
向有遙河一千七百丈。
年久淤塞。
今間段疏浚。
渾水淤地。
清水歸澱。
共估銀一千八百六十兩零。
請帑興修。
從之。
○壬午。
上禦勤政殿聽政。
○谕九卿等。
今日據元展成奏報。
甘省于五月十三十四等日。
得雨沾足等語。
現在各省。
先後奏報。
已蒙上天降祐。
雨澤普遍。
朕心甚慰。
從前因各省得雨稍遲。
朕憂勤莫釋。
爾等仰體朕心。
頗存修省儆惕之意。
辦理政務。
勉矢勤慎。
近今甘霖遍沛。
或因我君臣交儆。
上蒼默鑒之所緻。
但前患雨少。
嗣後又恐雨多。
夏秋之交。
倘得雨旸調協。
則大田定可豐收。
雖麥收稍歉。
民食不緻缺乏。
朕仰承嘉贶。
倍切誠虔。
敬天勤民之心。
未敢一息稍懈。
爾等亦當益加黾勉。
勤修職業。
不可因豐收有象。
略萌侈然自足之念。
或緻少弛政務。
大凡立心辦事。
敬之一字。
最關緊要。
必時時返躬體驗。
常存敬畏之心。
乃可導迎善氣。
感召嘉祥。
我君臣當共勉之。
○戶部議覆。
兩江總督那蘇圖、安徽巡撫孫國玺奏稱。
各屬米歉價昂。
捐足州縣、如有願捐之人。
仍令收捐。
查州縣儲谷、俱宜均派。
若足額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