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為之備。
請嗣後、編審奏銷。
仍照舊辦理外。
應今各督撫、即于辛酉年編審後。
将各府州縣人丁。
按戶清查。
及戶内大小各口。
一并造報。
毋漏毋隐。
其各項倉谷。
有于青黃不接之時借粜者。
務于秋成買補。
或因偏災動赈者。
亦于冊内登明。
詳核存用實數。
俱于每歲十一月、繕寫黃冊奏聞。
倘各該省奉行不善。
緻有吏役滋擾。
科派裡民。
立即嚴參究治。
從之。
○又議覆、雲南總督公慶複疏稱、滇省額辦京銅。
先經巡撫張允随議、并八運為四運。
查向來運官在東川、尋甸、領銅。
腳戶每不能按限挽運。
本年由尋甸、東川、兩路分運至永甯交收。
令長運官赴永甯領運。
現在辦理無誤。
可以經久等語。
應如所請。
照該撫原議、将八運并為四運。
今長運官、俱赴永甯領銅。
按限儹運。
其承運、收發、等官。
亦準設立。
所有應給養廉。
除承運雇腳之東川、昭通、尋甸、鎮雄、等府州。
俱照原題支給外。
至所請收發官月給百兩之處。
查承運官、月給養廉。
自四十兩、至六十兩不等。
收發官、亦應依照支給。
再每運、委正協運官三員。
領銅一百萬斤。
為數倍多。
亦應如所請。
将所減正運官一員、月費銀十五兩。
加給每員、各五兩。
從之。
○又議覆、陝西巡撫張楷疏報、葭州、懷遠、綏德、米脂、吳堡、榆林、等六州縣。
本年被災歉收。
應準其改谷給銀。
即行散赈。
至所請酌增糧價之處。
仍令照定例辦理。
得旨、依議速行。
其加增赈濟銀數。
着照該撫所請行。
○丙戌。
戶部議覆、直隸總督孫嘉淦等疏稱、滇省運銅至京。
部議将銅房設于大通橋。
由通州五閘轉運。
行令妥議具奏、查銅觔向在張家灣起岸。
運赴京局。
車腳每多未便。
今若從通州水運。
較張家灣陸運。
實多節省等語。
應如所題、嗣後銅船一過津關。
即令坐糧廳、約束指引。
俟到壩後、會同銅務監督。
率委員齊赴壩口。
眼同點驗掣秤。
令經紀用閘河剝船。
運抵大通橋。
轉運至京。
至所請外河派把總巡查。
五閘派閘官協查。
并該監督等移通居住之處。
亦應如所題辦理。
得旨。
依議速行。
○禦史程盛修奏、新授江蘇學政張廷瑑、籍款桐城。
距江蘇甚近。
以廷瑑之品學。
雖苞苴請托。
自可信其必無。
而渾厚有餘。
精明不足。
關節易到。
耳目難周。
其地似不甚相宜。
然業奉綸音。
未容反汗。
乞降旨嚴加戒谕。
得旨、朕因江蘇學政。
向來皆系大員管理。
劉吳龍内升。
一時不得其人。
故用張廷瑑。
以其人尚謹饬、而又能衡文也。
程盛修此奏、所見亦甚是。
張廷瑑見此、自應中心悅服。
而朕亦可以随時訓誨。
豈非江蘇人文之幸。
但所雲、業奉綸音。
未容反汗。
此則未知朕心。
而甚非立言之體。
夫人君孰能無過。
所賴百爾臣工。
繩愆糾謬。
過而能改耳。
若謂旨已頒而必不可更。
則怙終文過之咎。
皆由是起矣。
○丁亥。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以護軍參領達松阿、為正黃旗滿洲副都統。
○旌表守正捐軀之四川叙永廳民張其信妻羅氏。
○戊子。
上禦乾清門聽政。
○命禦門設大學士等氊墊。
谕、向來禦門聽政。
大學士等、俱不設氊墊。
惟圓明園、奉皇考特旨鋪設。
而乾清門尚仍其舊。
原定制之意。
蓋以君尊臣卑。
豫防專擅之漸。
然亦不系乎此。
況古有三公坐論之禮。
大學士等、皆年老大臣。
當此嚴寒。
就地長跪。
朕心特切轸念。
嗣後着鋪氊墊、以昭優禮至意。
○又谕、左都禦史管廣東巡撫事務王安國之父王曾祿、年屆七旬。
着照王安國現在品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