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名。
赴哈密坊守。
統以副将。
于各标揀選熟悉邊情者、撥往二年更代。
應如所請。
從之。
○乙亥。
上詣長春仙館、問皇太後安。
○谕、廣西巡撫方顯。
病目已久。
至今未愈。
粵省未必有善于療治之人。
着太醫院挑選眼科一員。
馳驿前往醫治。
方顯着解任調理。
或伊仍住廣西。
或欲即歸本籍。
悉聽其便。
所差太醫、着相随診視。
○命廣西布政使楊錫緩、署理廣西巡撫。
按察使唐綏祖、署理布政使。
以給事中蘇昌、署理按察使。
○以喀爾喀公巴蘇、為車臣汗達瑪林副将軍。
○丙子。
谕、乾隆二年八月間。
福建閩縣侯官等處。
遭值風災。
居民困苦。
朕已加恩赈恤。
務令得所。
更借給倉谷二萬六千餘石。
銀五千四百餘兩。
令其分年陸續交官、以清公帑。
數年以來。
除有力之民、已經清完外。
尚有閩縣、侯官、長樂、連江、建安、五縣。
未完谷五千七百七十四石零。
未完銀一千二百八十六兩零。
實因五縣被災、較他邑獨重。
而乾隆三年五年。
該地方又值歉收疫氣。
民力輸納維艱。
是以懸欠至今未楚。
朕心轸念。
着将此項銀谷。
全行豁免。
俾闾閻無追呼之擾。
得以肆力于春耕。
該部可即傳谕該督撫知之。
○戊寅。
給事中吳元安奏、正月初五日、中城不戒于火比戶延燒。
緣本年停止營造。
居民設席棚桱止風雨不蔽兼易失火。
請準修造。
且五城席棚戲館甚多誠恐疏虞。
乞敕令查明坼卸。
再列肆井少水遠雖有救火之具。
實無可施應谕居民廣貯水以備不虞。
得旨、此奏甚是。
欽天監所奏本年不宜大修營造。
原指在官工程而言。
至于民間一應興作。
自不在禁止之列。
本月初五日、中城地方。
偶遭回祿。
延燒多家。
若以禁止營造之故。
而使小民設席支棚。
幾于露處。
朕心更為不忍。
着該管衙門、速行出示曉谕居民。
準其蓋造。
俾得安處經營、以資生計。
其餘條奏事宜。
着步軍統領會同五城禦史妥議具奏、尋議、鋪家支設席棚。
本圖簡易。
概行坼卸。
未得弭火之益。
先受失所之累。
至前三門關廂街巷。
四方商賈。
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