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宮。
又和碩履親王允祹奏。
在館諸臣。
所謂皇太後樂。
以大呂為宮。
臣愚以為大呂南呂。
并是陰呂。
有所未便。
皇上曾有凡慶賀大典。
皇太後宮慶賀。
應用陽律之旨。
敬惟皇上萬壽聖節。
在八月。
如八月常朝。
自當用八月之呂。
至于萬壽慶賀大典。
似應仍用陽律。
查舊制。
一切大典。
俱以黃鐘為宮。
恭請仍循舊制。
皇上冬至、元旦、萬壽、三大節。
并以黃鐘為宮。
皇太後。
皇後。
三大節。
亦仍循舊制。
并以黃鐘為宮。
得旨。
萬壽節。
履親王所議是。
餘着畫一定議具奏。
○又奏。
乾隆六年。
十二月二十一日。
奉上谕。
冬至以黃鐘為宮。
倍夷則為羽之說甚合。
至社稷壇、與方澤同之處。
方澤用蕤賓之呂為林鐘。
尚可。
朕意社稷究不可同。
或亦同文廟春秋分用夾鐘南呂之處。
一并再議。
又帝王廟。
春用夾鐘亦妥。
秋祭以九月。
或用無射。
或仍用南呂之處。
再議。
查古制。
祀天曰郊。
祭地曰社。
社之文與郊對。
猶地之文與天對也。
凡經文舉地示後土者。
即不别言祭社。
舉祭社者。
即不别言祭地示。
周禮。
大宗伯大司樂典瑞。
戴記月令。
郊特牲。
禮運。
中庸篇。
并可證據。
自漢匡衡始建議别為北郊。
遂析社與方澤之祭為二。
後世因之。
而社稷降為中祀矣。
臣等前議。
謂社亦地也。
宜用林鐘。
仰蒙聖訓。
謂與祭地宜有分别。
伏思社稷典禮。
既不與方澤齊等。
樂章自應不同于地。
聖訓周詳。
尤宜遵改。
查社稷壇祭、以春秋二仲月之上戊。
宜以夾鐘南呂為宮。
至曆代帝王廟。
大清會典開載。
并以二月八日緻祭。
然每年多有用三九月者。
咨查禮部、太常寺、欽天監、乃據選擇通書。
稱系清明霜降前。
擇古緻祭。
蓋二八月祀典甚多。
次第舉行。
此則排至末後。
查未屆清明霜降。
仍是夾鐘南呂。
似未便以時日在三九月。
而即用姑洗無射也。
仍請照前議。
亦以夾鐘南呂為宮。
得旨。
依議。
○大學士鄂爾泰等議覆。
将軍補熙奏稱。
自殺虎口、距額爾德尼昭。
相隔三千餘裡。
倘經調動。
适值青草暢茂之時。
沿途歇養馬駝。
必須二十餘日始到。
雖有備派兵丁。
恐不能應期而至。
懇賞價、先于額爾德尼昭沿途地方。
置備馬駝聽用。
查現在喀爾喀四部落所存餘駝、二萬七千餘隻。
馬、三萬四千餘匹。
内地紮薩克哲裡木等處、五盟長所存駝、一千餘隻。
馬、二萬五千餘匹。
無須另行置買。
而此項兵丁。
與克期起行者不同。
調聚日久。
必緻傷損。
若屆期備辦。
又恐趕送不及。
應令額驸策淩等。
由該處探賊消息。
将喀爾喀等部落所存馬駝。
就近豫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