俾人君聞樂儆心。
思保明于夙夜。
義甚深遠。
不必因朕誕辰在八月。
而以南呂為宮。
已降旨準履親王所議行矣。
朕又思朝會之樂。
旋相為宮。
是以萬壽節。
不妨仍用黃鐘。
若雲朝廷大典。
必當用黃鐘。
則編鐘之内。
必有不用之鐘。
反堕于啞鐘之诮矣。
且此鐘律。
非朝廷之上。
孰敢用之。
似不必拘于黃鐘之說也。
爾等又議稱皇太後樂。
應用大呂。
夫大呂者。
即黃鐘之呂也。
朕萬壽節用黃鐘律。
而皇太後萬壽節用黃鐘之呂。
似猶未安。
況以律呂相生次第言之。
一黃鐘。
二林鐘。
三太蔟。
四南呂。
今既遵古三統之說。
以其序為尊卑。
用黃鐘尊上帝。
用林鐘尊後土。
用太蔟尊宗廟。
而議皇太後樂。
用大呂。
大呂之序。
在南呂之後。
爾等既議皇後樂用南呂。
是皇後樂先于皇太後也。
尤為未協。
禮記帝日後月之義。
固不易之經。
皇太後母後也。
此古今之通稱。
似亦宜用南呂為宮。
朕意如此。
爾等悉心詳議畫一具奏。
○壬申。
賜廣西巡撫楊錫钹、世宗憲皇帝朱批上谕一部。
○癸酉。
上奉皇太後幸同樂園。
侍早晚膳。
複奉皇太後幸山高水長。
至乙亥皆如之。
○和碩莊親王允祿等奏。
臣等遵旨傳集禮部和聲署、内務府掌儀司、各樂工。
在城隍廟演丹陛樂。
其鼓節既與樂章不符合。
并與明代樂章亦不相符。
且兩處多寡不等。
實系相沿訛謬。
亟宜改正。
臣等酌議。
嗣後應用七言四句。
排班趨進立定之節候。
為第一句完。
奏以節鼓。
下三句。
每一跪三叩頭起立之節候。
各完一句。
奏以節鼓。
九叩禮畢。
恰完四句。
至皇上于皇太後前行禮。
不便與臣下詞同。
應為五言四句。
其節奏如前。
得旨。
所奏五言四句。
近于詩句。
樂章仍以長短句為是。
準其字數。
與相仿佛可也。
餘依議。
○甲戌。
上禦奉三無私殿。
賜宗藩宴。
○乙亥。
上禦正大光明殿。
賜朝正外藩。
及内大臣大學士等宴。
召烏珠穆沁、和碩車臣親王阿喇布坦那木紮勒。
喀爾喀、車臣汗達瑪林。
科爾沁、多羅郡王和碩額驸齊默特多爾濟。
鄂爾多斯、多羅郡王紮木揚。
四子部落、多羅達爾漢卓裡克圖郡王阿喇布坦多爾濟。
喀爾喀、多羅郡王德木楚克。
厄魯特、多羅郡王和碩額驸色蔔騰旺布。
喀喇沁、多羅貝勒和碩額驸僧衮紮蔔。
翁牛特、多羅達爾漢岱青貝勒朋蘇克。
敖漢、固山貝子固山額驸羅蔔藏。
阿霸噶、達爾漢輔國公鄂勒哲依圖。
喀爾喀、和碩額驸根紮蔔多爾濟等。
至禦座前賜酒成禮。
○順天府行鄉飲酒禮。
卷之一百五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