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
築石壩兩座。
挑溜護崖。
奏入報聞
○江蘇巡撫陳大受、以淮徐等屬被災。
辦理錯誤。
奉谕免譴奏謝。
得旨、若因救過而過為姑息。
亦非得中之道也。
○管理淮關事務郎中伊拉齊奏、淮關向有簽量等費緣附近無籍之輩居停客商。
專攬代納。
客販利其便已。
相沿樂從今若淨盡革除胥役無以利已。
轉緻簽量遲滞。
更啟偷運之端。
是以适中調劑。
于每石酌留三厘。
中以二厘。
充辦公之用。
實為便商安民起見。
現密劄督撫、仍留此項以為辦公用度。
得旨、是。
告之督撫可也。
○浙江巡撫常安奏、下屬之賢否。
視上司之表率。
惟有身先砥砺。
以冀所屬共厲清操。
得旨、廉固人臣之本。
然為封疆大吏。
則非僅廉之一字。
所能勝任而愉快也。
必也為國家計安全。
為民生謀衣食。
移易風俗。
興行教化。
其事正多也。
觀汝似有終身誦廉之意、則非矣。
○又奏、撫臣到任後。
例應盤查倉谷。
若專委該管知府。
恐滋弊窦。
請另委别員。
協同監盤。
并于例限三月出結外。
再展三月。
節次辦理。
不緻倉儲有名無實。
得旨、所奏是。
知道了。
○湖廣總督孫嘉淦奏、巡視苗疆。
經過嶽州、長沙、一帶。
沿途操閱營兵。
弓箭較進于前。
而排槍未能齊出。
環槍亦少敏捷。
現諄饬訓練。
得旨、所奏俱悉。
武備所宜留心。
但須行之以實。
而要之以久。
○又奏、苗人經剿洗就撫之後。
不敢多種田畝。
而苗頭人等、恃強多占。
苦樂不均。
現饬理猺同知、會同城、綏、兩縣逐寨清丈。
每卒一名授田十畝外。
餘為官田。
召佃起租給峝長工食并以充饷。
惟猺人時出為匪。
多因無恒産所緻。
現亦饬查有無田廬。
編立保甲。
給種官田近山。
照苗寨之例。
設立頭人約束。
得旨、所奏俱悉。
可實力妥協為之。
至于撫綏苗猺一摺。
言雖近是。
不能無易視之之弊也。
○湖北巡撫範璨奏武、漢、黃德一道。
經管省城常平倉谷。
嗣以該道駐守黃州。
撥歸武昌知府、就近管理。
惟本管府原有谷一十萬石。
勢難兼顧。
查省城現有驿道。
事務尚簡。
常駐會城。
應将道倉改令經管。
得旨、如所議行。
○湖南巡撫許容奏請、給還伊子原得一品蔭生。
得旨、汝在湖南。
并未見汝實心任事。
為百姓作福之處。
而先自乞恩。
何可得耶。
○河南巡撫雅爾圖奏、閱侍郎周學健奏稱、歸德府屬考城等縣。
有群盜在黃河、假為客舟。
遇晚登岸劫掠。
地方官捕治未獲等語。
查與臣所訪姚二胡子、假扮客商。
伺隙剽掠。
現在饬拏之處相仿。
前将查辦情形奏聞。
至臣到任以來。
前後兩載。
屢獲盜犯。
現尚委員察緝。
并無諱盜之實。
得旨、汝到任之始。
原有緝盜之念。
既至二三年後。
遂以為行之有效而盜案少。
此其所以多盜也戒之慎之
○又奏、豫省多盜。
總由江南沛縣之姚窩、劇盜蔓延。
重以鳳、颍、等屬災民流入。
并山東之桃源鎮自設立同知後、亦為聚匪之所。
現饬所屬無分疆界。
互相緝拏。
得旨、汝等各省。
頗有此推诿之弊。
朕已降旨申饬矣。
看此奏仍不能免也。
○又奏、請行令各督撫、于科甲出身曆任州縣之知府内。
揀選才守出衆而有風力者。
照知縣行取之例。
送部引見。
以科道錄用與在内之編、檢、部郎相間推補。
得旨、此奏候朕緩酌之。
○署山東巡撫布政使魏定國奏、請行令直隸等省。
分别查明恩旨以前到配徒犯。
放回原籍。
軍流三年無過。
請旨釋放。
得旨、此奏待朕緩酌之。
汝甫護撫篆。
即屢欲以弛刑博寬大之名。
此意非矣。
○又奏、閱侍郎周學健奏稱、山東魚台縣南陽鎮地方楊監生家。
白晝被盜劫掠。
并桃源集、改設同知衙門捕役人等、聯絡積匪。
以緻多盜等語。
當經嚴訪。
據各覆并無是事。
得旨、觀汝辦事。
一味姑息。
戒之慎之。
○署兩廣總督慶複奏、廣肇、惠、潮、嘉、五屬。
已成旱象。
瓊屬積歉之餘。
雨亦未足。
請暫停額徵銀米。
俟秋收後。
酌請按分寬免。
惟此六屬。
地處濱海極南。
均需米販運濟。
應将東省之韶關、及西省之梧、浔、等處。
米船料稅豁免。
得旨、所奏俱悉。
有治人。
無治法。
尤宜妥協為之。
○又奏報廣、肇、惠、潮、嘉、五屬得雨。
得旨、覽奏曷勝欣慰。
尤可喜者。
近京一帶。
正望膏澤。
于昨夜正得滂沛甘霖。
朕經春入夏。
憂懷倍增。
于此可以少釋矣。
卿其同朕喜也。
○廣西巡撫楊錫绂奏、粵西猺獞。
近來時有煽惑為匪。
多由不行保甲所緻。
查苗猺聚處各村寨。
原有頭人等管束。
惟有以彼管束之例。
用我稽察之法。
現饬各州縣官、于城廂内外、及漢人村寨。
仍按成法編立。
其苗猺地方。
止就本地情形。
變通辦理。
得旨、所見甚是。
所辦亦妥。
可嘉也。
○廣西左江總兵官丁士傑奏、左江鎮屬二十餘州。
土司間有不法生事者。
一由該管官弁縱役騷擾。
一由怠弛長奸。
養癰贻患。
更有内地漢奸。
勾通釁事。
現饬界連土司之各汛營弁、毋緻仍前滋擾諱飾。
并禁漢奸潛入。
得旨、所見頗當。
勉力為之
○貴州總督兼管巡撫張廣泗覆奏、署督臣張允随原奏、威甯州屬銅川河銅廠。
可期旺發。
今開采一載。
總因礦砂淡薄。
報獲無多。
又原奏大定府屬樂貢裡、杓底地方。
産有水銀。
可期旺發。
今開采九月。
苗引全無。
廠民星散。
其遵義府屬抵水廠。
雖有礦砂。
亦甚微細。
數月不效。
惟婺川縣屬之大岩山。
試采有效。
現亦照引錾取。
并修文縣屬紅白二廠。
較前産稍多。
均可望有旺機。
臣複查威甯州之兄姑地方。
出有水銀朱砂。
現在饬令試采。
至署督臣奏開思州府屬之桑平、鹽井坳、二處。
并非鹽井。
并遵義府屬之鹽井溝鹽井坡、二處。
鑿深五十餘丈。
嘗無鹹味。
似屬無益。
仍令不必停工。
冀可得鹽以濟民食。
得旨、無益之事不可為。
有益之事不可止。
酌中為之。
若分彼此之見、則非矣。
○駐防哈密安西提督永常奏、哈密為西鄙最要。
惟當諸事慎密。
不敢疎懈。
得旨、諸凡慎重為之。
不可忽視之。
亦不可過于疑慮。
緻衆人無所适從也。
卷之一百六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