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奏、崇明鎮四面環海。
産米鮮少。
本年曾經提臣吳進義、奏準。
将餘存息銀。
購米存貯。
借給該鎮兵丁。
查此項原系營中積貯。
若照該地商民之例。
令赴上江等處采買。
往返需時。
有誤差操。
若聽在附近采買。
誠恐奸商賄通弁兵人等。
夾帶多買。
緻滋透漏。
今酌議該鎮采買兵米。
每年不過一二次。
如遇應買。
即在長、元、吳、常、昭、等縣倉糧内、照數撥運。
船到。
立即兌裝開行。
不許逗遛。
其價值照該處市價扣收。
印官買補還倉。
得旨、好。
知道了。
○又奏、嚴禁州縣漕總記書人等、苛勒花戶。
得旨、所奏俱悉。
惟應行之以實耳。
○漕運總督顧琮奏、台莊南北一帶纖道。
俱經咨會東河、南河、上緊修補。
以待新漕。
至石林口業已合龍。
目下微山湖水尚大。
運河之水亦大。
明春足以濟運。
但來源已斷。
自必漸次消落。
再宿、桃、一帶運河。
内古城溜、五花橋、等處舊淺。
恐春夏之交。
水勢漸減。
應先事圖維。
臣當與巡漕、及河臣、斟酌妥辦。
務期新漕通行迅速。
得旨、所奏俱悉。
○又奏、鹽河一帶。
暫添浮汛。
防範鹽枭。
得旨、好。
應如是留心辦理者。
○巡視南漕禦史金溶奏、勘得石林口、已于十二月初二日合龍。
運道民生。
均屬有濟。
然臣之鰓鰓過慮者。
尤在此既經堵築之後也。
蓋來歲伏秋汛漲。
黃河大溜。
已成故道。
輕車熟路。
水勢必仍北趨。
其可慮者一也。
此時堵塞。
乃值冰凍土凝之時。
屆春勢必融解。
其可慮者二也。
黃水側注于北岸。
則河内南岸日淤。
北岸日下。
水勢奔騰灌注。
石林堵塞。
雖極堅固。
他如黃村口等處。
亦在在堪虞。
其可慮者三也。
石林口既開之後。
黃河水勢。
趨石林者十之六七。
趨正河者十之三四。
以緻徐州一帶之正流。
平緩淤高。
今石林雖塞。
而正河下流。
未必深暢。
其可慮者四也。
乞敕下辦理河務諸大臣、深思而熟計之。
得旨、所奏俱悉。
○江甯布政使安甯奏、前因江南被災。
欽差大臣、與督撫會勘商辦。
今觀諸臣意見多有不合。
将來集議。
設使彼此抵牾。
固足偾事。
即或彼此遷就。
亦足誤公。
伏思現在督撫中、惟尹繼善深惬人望。
且素谙河務。
今雖在憂制之中。
諒百日之期已滿。
可否敕令馳澤來南商辦。
得旨、朕早有此意。
豈待汝奏。
然汝見到此。
好。
但尹繼善尚未到京。
是以遲遲耳。
○浙江按察使徐琳奏、浙省向來上納漕米。
無一定之耗羨。
亦宜如條編鹽課。
定以章程。
再兩浙為富庶之鄉。
向例河南、山東、犯流罪之人。
與直隸等省犯軍罪之人。
俱按道裡遠近。
發配浙江。
夫遷徙罪人。
應去豐美而處瘠苦。
今以北人遷浙。
是去瘠苦而就豐美。
且北人性剛膽猛。
犯人尤屬兇狠之輩。
現在各省發浙軍流人犯。
共一百六十九起。
将來人數漸多。
誠恐滋擾生事。
似宜略為更定。
得旨、所奏俱悉。
條陳二事。
待朕緩酌之。
○閩浙總督那蘇圖奏、閩省漳、泉、民俗。
雖強悍成風。
屢有鬨鬥之事。
然尋源究本。
并非積染難移。
實系教懲失當。
臣莅任以來。
嚴饬各屬員、親曆巡查。
諄切化導。
使其感發懲創。
如有怙惡不悛者。
勘明情罪。
置之重典。
庶火烈難犯。
一懲百儆。
以冀刁風漸改。
得旨、所奏俱悉。
此亦非可欲速之事。
惟在實心實力。
久道化成可也。
○河南巡撫雅爾圖奏、開、歸、陳、許、等屬被水村莊。
凡應蠲應緩。
俱已毋濫毋遺。
但本境内、有原未被水、例不應赈之貧民。
值此歉收。
未免米糧湧貴。
謀食維艱。
雖不得與災民一體邀恩。
亦當因時調劑。
若委系窮苦無告。
老病無依者。
仍煮粥散給。
其所需米糧薪水。
或系州縣捐資。
或由紳士襄助。
或撥充公之閑款酌支。
皆就各該處情形、熟籌妥辦。
得旨、所奏俱悉。
○山東巡撫晏斯盛奏、安插江南流民。
俱各妥協。
但時已歲底。
将屆春耕。
現留養者。
尚應送回。
無如方來者猶紛紛不絕。
未必非江省已赈之民。
又思冒濫鄰省之養。
若不定以限制。
非惟糜濫赈資。
抑且有誤東作。
請以來歲正月為始。
到境者悉資送還鄉。
交原籍地方官查明已未領赈。
并借給種糧。
俾勤力作。
其現在留養者。
以二月底為止。
盡資送回籍。
其不願回者。
聽自行謀食。
并咨明江省、一體查辦。
得旨、所見甚是。
知道了。
○河東河道總督白鐘山、巡視南漕禦史金溶奏、撈浚德州一帶運河。
業經按次施工。
自可依限一律挑完。
以待新運。
斷不至稍有遲滞。
得旨、辦理甚妥。
知道了。
○護理山西巡撫布政使嚴瑞龍奏、接護撫篆。
經理政務情形。
得旨、喀爾吉善調用安徽。
汝應多署數月。
一切政務。
實心經理。
屬員賢否。
更宜留意。
勉之莫怠。
○甘肅巡撫黃廷桂奏、甘、涼、西、肅、等處渠工。
應照甯夏之例。
無論紳衿士庶。
按田畝之分數。
一例備料勷辦。
其紳衿不便力作者。
許雇募代役。
倘敢抗違。
即行詳革。
掌渠鄉甲。
有徇庇受賄等弊。
按律懲治。
并枷号渠所示衆。
仍勒石以垂久遠。
得旨、甚是。
知道了。
○署川陝總督馬爾泰奏、前甘肅巡撫黃廷桂、奏請豫防郭羅克賊番肆奪。
奉旨交鄭文煥、前往松潘。
相度機宜。
與該督撫商辦。
臣思該賊番屢次劫奪。
肆無忌憚。
似應少加懲創。
追賠贓物。
勒獻頭人。
使之畏威守法。
已咨商提臣鄭文煥、妥協辦理。
至噶爾丹策淩夷使。
現請進藏熬茶。
亦應豫為防範。
俾得安然就道。
不緻疎虞。
得旨、是。
此事似難過為姑息矣。
○兩廣總督公慶複奏、分委場栅人員。
督竈收鹽。
以杜私販。
頗有成效。
惟現在各場收貯鹽觔。
日積日多。
聞淮、揚、竈地被水之後。
産鹽稀少。
江廣一路。
可否令淮商将粵鹽撥濟疏銷。
臣現在訪查另籌。
得旨、嘉悅覽之。
事若可行。
殊屬有益。
卿與準泰商之。
○廣西提督譚行義奏、緝獲散劄惑衆匪犯二名。
嚴審根究。
得旨、知道了。
此等事恐不止此。
總應時刻稽察。
以靖地方。
○貴州總督兼管巡撫張廣泗奏、黔省生齒日繁。
臣等廣勸耕織。
本年共報墾水田七千五百五十五畝零。
旱田九千六百三十八畝零。
并于省城設立機局。
紡織?匹。
惟是蠶桑之利。
難期近功。
臣當董率各屬。
毋令始勤終怠。
得旨。
勸課農桑。
臨民者第一要務。
實力行之。
○是年。
旌表孝子、直隸等省劉逵等三十三名。
孝婦、江蘇等省殷氏等六口。
守節合例、八旗滿洲雅爾瑚達妻曾氏等一百六十口。
蒙古常住兒妻克楚特氏等十八口。
漢軍楊煌妻餘氏等三十口。
奉天等省駐防舒堂阿妻高氏等一百二十四口。
奉天等省張玉利妻符氏等二千一百七十四口。
未婚守志、八旗滿洲召冰阿聘妻薩克達氏等二口。
漢軍王者棟聘妻扈氏等二口。
江蘇等省沈芳辰聘妻陸氏等三十一口。
夫亡殉節、直隸等省朱钜妻徐氏等三十七口。
百歲壽民、山東楊夢桂一名。
百歲壽婦、奉天那拉氏一口。
江蘇等省熊氏等十一口。
義民、福建徐萬安一名。
義民婦、河南田氏一口。
各給銀建坊如例。
○一産三男、蒙古碧齊韓口等一十五家。
○會計天下民谷數。
各省通共大小男婦、一萬五千九百八十萬一千五百五十一名口。
各省通共存倉米谷麥、二千九百六十二萬六百五十二石二鬥四升七合零。
卷之一百八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