爾行走人随往盛京其索倫巴爾虎之墨爾根。
暨禦前乾清門行走王台吉等亦令随至盛京過翁牛特路皆平坦其長槍鳥槍手管轄圍底圍梢圍肩之塔布囊等。
即令徹回再喀爾喀台吉等除軍營該班外。
應令額驸策淩、選派十數人赴木蘭随圍。
圍畢各還本處。
得旨依議。
○甲戌。
奉皇太後幸山高水長
○乙亥。
以盛京刑部侍郎覺羅吳拜為倉場侍郎。
調倉場侍郎宗室塞爾赫、為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
○丁醜。
谕。
今日永謙奏請随往奉天。
谒陵大典文武臣工、孰不願随行。
若聽自行奏請。
豈能概準前往。
自應候朕派出遵行為是。
着傳谕滿漢文武臣工知之。
○己卯。
軍機大臣鄂爾泰等奏本年恭詣盛京谒陵臣等派何人随往、何人留京。
得旨。
知道了。
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着留京。
大學士徐本、尚書班第那彥泰、着随往。
○庚辰。
吏部議覆、閩浙總督那蘇圖疏稱、建甯府現設同知通判二員該府事簡通判所司巡查私鹽盜逃事務同知盡堪兼辦。
其通判缺應裁古田縣水口驿向設驿丞一員。
系水陸會集之處。
驿丞不能兼理民事請移古田縣縣丞駐其地。
兼管驿務驿丞缺裁。
邵武縣拏口驿。
向設驿丞一員系江右往來通衢。
距縣窎遠。
驿丞不足以資彈壓請移邵武縣縣丞駐其地兼管驿務驿丞缺裁瓯甯縣葉坊驿向設驿丞一員。
距縣僅四十裡。
縣兼驿務。
事不加繁。
請以驿歸縣管。
驿丞缺裁均應如所請。
至裁缺各員。
請留本省補用。
與例不符。
應令該督給咨赴部另補從之。
○辛巳。
谕曰。
北路軍營參贊大臣着副都統拉布敦、前往。
更換阿岱。
烏爾登、給與副都統銜。
前往更換塔爾瑪善。
○吏部議覆、左都禦史管廣東巡撫王安國疏稱、潮州府地處沿邊。
瓊州府孤懸海外。
俱屬三項相兼。
例應請旨簡用之缺。
但恐初任不宜。
請留在外調補等語。
查潮州、瓊州二府缺。
既系三項相兼。
仍應請旨簡用。
不便援邊遠之例。
在外題補。
至向歸部選之分巡雷瓊道。
系二項相兼中缺。
今稱為繁難要缺。
與例不符。
應仍改為中缺。
歸部铨選。
其原定難簡缺之廣州府理事同知。
請在本省揀選題補。
亦與例不符。
應由部揀選。
引見補授。
至該同知從前兼管東莞增城、龍門、三縣捕務。
今稱理事同知。
無管理地方之責。
請将東莞縣捕務。
歸廣糧通判管轄。
增城、龍門、二縣捕務。
歸佛山同知管轄俾該同知得以專心辦理旗務。
應如所請。
從之。
○壬午。
以内閣學士德新、為盛京工部侍郎。
○癸未。
吏部議覆、廣西巡撫楊錫绂疏稱、桂林府屬陽朔縣之伏荔市巡檢。
距縣城僅止十裡。
既非窎遠。
又非要缺。
應議裁汰。
其所管地方。
歸該縣典史管理。
梧州府各屬糧務。
原系責成知府。
所有捕務。
可以歸并清軍同知管理。
該府糧捕通判。
實系閑冗可裁。
蒼梧縣羅粒司巡檢。
僅轄須羅、平樂、二鄉。
須羅鄉事務。
可歸毗連之長行鄉管理。
平羅鄉、與該縣典史所轄之吉陽、平政、相連。
其事務可歸該縣典史管理。
羅粒司巡檢。
亦屬可裁。
均應如所請。
其裁缺各員。
應照遠省準請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