倌條奏、黃河之底。
高于内地。
蕭砀等處。
何以使河底複深。
高堰堤背。
雖有坦坡。
與築于迎面者。
是否相同。
大通口果否深通。
均應酌議行令查勘籌辦。
一、大學士等議覆。
署福州将軍策楞條奏、駱馬湖水平淺。
不能容納山東客水。
天然壩、與淮揚一帶減水閘壩不開。
漲水不洩。
行令會同妥議。
一、大學士鄂爾泰議覆前任安徽巡撫張楷條奏、積澇之由。
一在下遊。
一在二渎。
必使淮黃迅趨入海。
洪湖閘壩宣洩如舊。
然後開浚支河溝洫。
行令通盤籌畫。
一、工部議覆大學士陳世倌條奏、石林口決下之水。
另有鮑家營鹽河等處入海之路。
應速勘興修。
宿、靈、睢、虹、等州縣積水。
應于祥符閘近處。
将黃河挑浚引河。
直接清口。
蕩滌淤沙。
培補堤岸。
并修歸化閘。
令一并速議、又刑部尚書張照條奏、江南城河支河。
在在淤淺。
松江三泖。
有化為萊田之勢。
應撥饑民做工代赈。
并将被水最低處。
挑潴為澤。
現有支河引水。
田自涸出。
行令一并議奏。
臣等詳加籌畫凡河工水利事宜。
俱經公議會奏。
以上各條。
均無庸議。
得旨。
知道了
○漕運總督顧琮、奏陳催儹漕運事宜。
一、運河一帶纖道己委員查有殘缺。
速為接修。
一、黃河至台莊及臨清以北與直隸交界處所。
除添設、浮汛外。
複派臣标千把外委。
分頭催儹。
遇汛員缺少之處。
即令暫駐接催。
一、糧船抵通。
起卸挂欠。
多由旗丁沿途盜賣。
現饬員弁嚴查。
其有查出者。
即照例獎賞。
一、江廣糧船。
多于長江逗遛。
年内已檄各營汛催儹。
今複移咨督臣德沛、委員查催。
一、各省佥報副丁。
每多需索佥貧。
現饬各糧道。
遇有事故副丁。
令正丁于戶内選擇保送。
備弁驗看出結。
不令備弁自行佥派。
一、淮安向有漕蠹積棍。
需索各幫冊費。
上年酌定冊式。
刊發渡江各幫。
令其仿造。
于抵盤糧廳時。
自行呈投。
今年仍照上例。
并密訪積棍詐索。
以除積弊。
得旨。
好。
尤在實力為之。
○兩淮鹽政準泰奏。
揚州附郭貧民。
不符災赈之例。
寒冬糊口維艱。
上年九月間。
奏明動用運庫銀兩。
量加矜恤。
應照折赈之例。
每大口月給折銀一錢八分。
小口減半。
赈恤兩個月。
今已将上年十二月及本年正月赈銀。
委員一并散給。
得旨。
知道了
○安徽巡撫喀爾吉善奏。
臣奉命調撫安徽。
入境查詢江南赈務。
節經欽差大臣。
及本省督撫。
酌定章程。
妥協辦理。
臣于路過赈廠。
見饑民感激歡呼。
均稱得所。
被水地畝。
俱經涸出種植。
其宿州、靈璧、虹縣、天長、四屬。
間有最窪之處。
春融尚可布種晚大麥。
沿途秋麥亦巳滋長。
并得臘雪之益。
得旨。
覽奏稍慰朕懷。
○前任湖廣總督孫嘉淦奏。
湖北荊襄一帶塘汛。
營房卑狹。
急應興修者。
計四十六處。
應仿豫省規模。
動項修理。
餘令地方官照例修葺。
湖南塘汛。
與撫臣許容商酌。
亦拟先将沖途各汛。
次第興修。
得旨。
交與新任督臣。
聽其酌辦。
○湖北巡撫範璨奏。
前大學士等以湖北米價未平。
議撥川省貯谷二十萬石。
惟谷石過多。
勢難猝辦。
且須汛水未漲之時。
運過川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