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天乃我朝發祥之地。
曆朝實錄。
俱應繕寫滿漢文各一部送往尊藏。
俟現在皇史宬内閣藏本寫成後。
即着在館人員敬謹繕寫。
其送往儀注。
大學士會同禮部詳議具奏。
○又谕、江西巡撫陳宏謀奏稱。
江西州縣。
現在需人辦事。
請将在部候補知縣及記名保舉人員内。
曾經任州縣者。
揀選五六員。
發往委署題補等語。
着照陳宏謀所請行。
嗣後不得援以為例。
○又谕、據直隸總督高斌奏稱。
通永道周彬、奉旨調補平慶道。
周彬之母。
年已八十有二。
迎養在署。
今調任平慶。
地處極邊。
難以迎養。
伏乞天恩。
準令周彬回籍終養。
但伊不早請終養。
奉調後乃始陳情。
應請旨交部議處等語。
周彬着準其回籍終養。
伊母向系迎養在署。
故未陳情。
從寬免其交議。
○戶部議準、調任湖北巡撫範璨奏。
湖北開爐鼓鑄。
員役薪水飯食等費。
請照浙省之例。
分别給予。
從之。
○調河南巡撫雅爾圖來京。
以四川巡撫碩色、為河南巡撫兵部侍郎紀山、為四川巡撫。
○丁未。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本年七月内。
朕恭奉皇太後前往奉天叩谒祖陵。
着履親王、平郡王、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在京總理諸務。
○太常寺奏。
皇上恭谒盛京三陵。
起程後。
秋季一應祭祀。
奉旨派出承祭分獻之王大臣。
遇有事故。
不及奏派。
請将留京齋戒之王大臣。
令其承祭。
得旨。
着交紫禁城内總理事務王大臣遣派。
○稽察盛京事務陝西道監察禦史和其衷奏。
盛京侍郎以下。
小京官以上。
俱請加給雙俸。
并公費銀兩。
得旨。
汝為巡查似此市惠。
是自取其咎也。
且盛京官員等。
向系如此。
而康熙年間在京官員。
不肖者或可得賄。
而盛京亦無可得也。
今京師之加雙俸。
乃朕之特恩。
亦所以禁其貪而養其廉。
盛京官員。
安可同此。
且其事之原簡。
又無論矣。
汝豈不知此。
而為是言乎。
○戊申。
谕、今年天氣炎熱。
蘇祿國使臣等在京。
着禮部派官員加意照看。
多給冰水及解暑藥物。
并遣醫人不時看視。
○免江蘇拖欠在軍、及驿站未完、并漕項随正耗羨、銀兩。
○調署兩廣總督慶複、為川陝總督。
署川陝總督馬爾泰、為兩廣總督。
實授張允随、為雲南總督。
兼管巡撫事務。
○以直隸宣化鎮總兵李質粹、為廣西提督。
降廣西提督譚行義、為直隸宣化鎮總兵。
○己酉。
谕軍機大臣等。
拉達克汗策蔔登那木紮爾。
将自準噶爾脫出之馬甲卓鼐。
辦給口糧馬匹。
送至藏内。
朕甚嘉予。
着賞給各色緞八端。
玻璃磁器八件。
○又谕、據将軍鄂彌達參奏、驿站筆帖式舒蘭泰一摺。
内稱此事若以清字繕寫具奏。
恐緻漏洩。
因在署内繕寫漢字具奏。
嗣後若遇緊要事件。
請仍準用漢摺具奏等語。
滿洲将軍等。
如有密奏事件。
自應繕寫清摺。
若慮洩漏。
恐用漢摺。
轉緻洩漏耳。
清文何由洩漏耶。
即如本身不能繕寫。
或于屬員内。
擇其謹慎者。
令其繕寫。
或于伊親信之人内。
教數人繕寫。
俱未為不可。
果有緊要事件。
令人繕寫者。
即将其人暫留數日。
事過再為放出。
亦無不可。
鄂彌達所奏非是。
着傳谕申饬。
○又谕、昨朕降旨。
慶複補授川陝總督。
馬爾泰補授兩廣總督。
今據慶複奏稱、離京日久。
今趨赴阙廷。
懇請多住月餘。
俟駕幸奉天啟行之後。
再赴西安之任。
朕思秦粵兩省總督印務。
現俱有人署理。
已允其所請。
馬爾泰上年冬間。
始陛辭赴任。
為時未久。
不必來京請訓。
着在西安辦事。
俟慶複到後交代。
即赴廣東新任。
○又谕、地方偶遇荒歉。
小民乏食。
富戶家有餘糧。
或蠲助赈恤。
或及時出粜。
原屬有無相通之義。
該地方有司。
平時固宜化導。
使知周恤鄉闾。
及至米谷短少。
市價昂貴。
尤當加意勸谕。
俾富戶不至坐擁其餘積。
漠視鄉人之困苦。
于貧民自有裨益。
但周急之道。
出于義舉。
百姓衆多。
良頑不一。
若出示曉谕。
勒令蠲粜。
則奸民視為官法所宜然。
稍不如意。
即存攘奪之心。
其風斷不可長。
近聞湖北、湖南、江西、福建、廣東、等省。
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