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報、閩浙二省。
田禾雨水情形。
得旨。
覽奏稍慰朕懷。
然必以秋成為準耳。
○署湖南巡撫蔣溥奏。
湖南地方。
甘霖疊沛。
秋成後米價必減。
除将本省缺額倉谷。
先行買補。
并移知鄰省。
有欲行買補者。
即赴楚采辦。
得旨。
此為不必。
何則。
鄰省若果需米。
彼自然求之湖南。
若再開其端。
恐今年一年之收。
不足供數省之求。
而又為目下米貴之弊矣。
此等識見。
尚宜擴充。
○河南巡撫雅爾圖、因豫省上年歉收。
蒙恩停緩額賦。
奏謝。
内稱水旱雖堯湯不免。
殊恩實千載難逢。
并陳辦事認真。
居常忤物等情。
得旨。
朕從不以地方偶有水旱。
歸過督撫。
惟有令其加意撫綏。
使朕赤子不緻凍餒耳。
汝則不然。
從不體朕此心。
必欲以地方屢豐。
為汝政治之效。
試思汝一省尚可。
若朕亦存此心。
其如蒼生何。
且堯湯不免水旱。
若視水旱為固有之常。
而不知懼。
此則緻亂之由。
而必欲以無水旱為政治之符。
亦唯勤其政耳。
豈有政治之失處尚多。
而侈談豐豫。
将水旱漠不關心之理。
即如前次陛見。
朕觀汝高視闊步。
昂然自得之意。
已知汝必有滿招損之禍矣。
此奏全屬客氣。
朕亦無别谕。
汝其候旨可也。
○又奏、遵旨祈雨。
得旨。
即爾祈雨。
亦出于遵朕旨之心。
并非為民可知。
如此而欲仰邀天眷。
難矣。
○又奏、各屬得雨深透。
得旨。
所奏俱悉。
一得雨澤。
亟速奏聞。
以慰朕懷。
若有旱形。
則一切綢缪。
須應實力為之。
不可複蹈前轍也。
○山東巡撫喀爾吉善奏。
雨水不能接續。
望澤正殷。
得旨。
昨有旨谕。
今果有此奏。
一切事宜。
加意妥為之。
○又奏、東省捕治瓜賊。
立法未嘗不嚴。
但自奉行以來。
遍張告示。
鋪壁杆旗所寫瓜賊字樣。
已經年餘。
若驟行拭去。
複将從前所給告示。
一旦盡毀。
竊恐兵役生疑。
或緻巡查懈怠。
瓜賊潛伺。
轉謂捕治漸寬。
殊有未便。
拟密饬該州縣。
将布旗逐漸改制。
易寫巡防盜賊字樣。
至窩鋪本系随時修葺。
應即随修随改。
所貼告示。
風雨飄零。
不難漸就磨滅。
如此默為改易。
方泯更張之迹。
得旨。
是。
應如此者。
○山西巡撫劉于義奏。
晉省糧輕丁重。
非如江浙等省丁輕糧重。
易于均攤者可比。
若将丁銀歸入地畝。
竟有原額糧銀一兩。
今每兩加至三四錢者。
查晉省每年錢糧。
奏銷以前全完。
從未見有以丁銀拖欠。
完納不清申請者。
且通省地土肥瘠不同。
如平陽之吉隰、等州。
太原之岢岚州。
并大同、甯朔、所屬各州縣地土實系瘠薄。
誠恐一例歸并。
倘年歲稍歉。
即錢糧逋負。
況晉省逐末者多。
力田者少丁糧歸并。
亦恐重累力耕之民。
得旨。
是。
得其理而後為之可也。
○陝西巡撫塞楞額奏。
陝省麥收豐稔。
而糧價未減。
實緣晉省商販運買所緻。
私囤夥販過多入秋勢必增價。
晉省麥收既薄。
秋禾缺雨。
豫省鄰陝各邑。
亦多歉收。
伏念秦晉兩省。
相隔一河。
即豫省亦可由渭入黃。
順流而下。
均可接濟。
但須先期備辦。
酌量收麥。
不緻臨時有誤。
而鄰省得有官糧。
商販不緻居奇。
即陝省市價。
亦不昂貴。
得旨。
所見甚屬可嘉。
晉省似可不必。
豫省開封一帶。
至今未得透雨。
汝應先措十萬石以内。
速商之該撫。
一面辦理。
一面奏聞。
若彼省此際得雨。
無庸接濟。
則留以為本省之用。
亦屬便舉也。
○甘肅巡撫黃廷桂奏。
西甯府屬大通衛。
水旱可耕田地。
招民墾種。
并稱擺羊戎地方。
墾戶三百餘家。
城中不敷居住。
應準自出夫工。
建築土堡。
得旨。
好。
墾田務農。
為政之本也。
○廣西巡撫楊錫绂參奏、梧州府知府戴肇名、送到鹿茸。
開匣除鹿茸外。
另有小匣書長生果。
啟視乃系人參。
居心卑鄙。
不堪膺郡守之任。
得旨。
汝可謂不愧四知矣。
但此過尚小。
或戴肇名别有他過。
自應參處耳。
此事知道了。
○又奏、匪徒莫康武等、滋擾保樂。
多半内地民人。
現經拏獲之周道南、黃漢、奸詭兇悍。
反覆無常。
應嚴加覊禁。
俟再有拏獲。
一并究議。
得旨。
此等即應重處以示警。
何必令其輾轉偷生耶。
卷之一百九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