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日、自庫倫起程。
臣等查哲布尊丹巴呼土克圖年少無識。
任意而行。
其徒楚揚托音、及土謝圖汗敦丹多爾濟、既不阻止。
又不具報。
均屬不合。
請交部察議。
得旨、哲布尊丹巴呼土克圖、欲往額爾得尼昭禮拜。
應候朕旨。
若果奏請。
朕自必準行。
乃并不具奏。
又不納侍衛等<?矢見>勸之言。
急行前往。
甚屬錯誤。
着饬行。
餘依議。
尋理藩院奏、應将不行勸阻之土謝圖汗敦丹多爾濟等、照例議處。
得旨、土謝圖汗敦丹多爾濟等、雖系蒙古。
無知錯誤。
若不照例議處。
伊等不知懲戒。
土謝圖汗等、着加恩減半議處。
○是日、駐跸富拉哈。
翌日如之。
○甲申。
谕、上年八月内。
降旨将江蘇、安徽、福建、甘肅、直隸、廣東、浙江等省、雍正十三年分、未完民欠地丁、漕項、一切銀米。
加恩豁免。
今聞福建閩縣等處。
向有寺租歸公一項。
原系廢寺田畝入官。
收租完糧。
雍正十三年分、尚有民欠未完租谷四百餘石。
因系另案造報。
未獲一體邀恩。
朕思寺租、雖屬另案題報之項。
但窮佃無力輸将。
事同一轍。
所有閩縣、古田、霞浦、甯德、四縣十三年分民欠寺租。
着加恩一并寬免。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朕轸念民艱。
以米糧為民食根本。
是以各關米稅。
概行蠲免。
其餘貨物。
照例徵收。
至于外洋商人。
有航海運米至内地者。
尤當格外加恩。
方副朕懷遠之意。
上年九月間。
暹羅商人運米至閩。
朕曾降旨、免徵船貨稅銀。
聞今歲仍複帶米來閩貿易。
似此源源而來。
其加恩之處。
自當着為常例。
着自乾隆八年為始。
嗣後凡遇外洋貨船。
來閩粵等省貿易。
帶米一萬石以上者。
着免其船貨稅銀十分之五。
帶米五千石以上者。
免其船貨稅銀十分之三。
其米、聽照市價公平發粜。
若民間米多。
不須籴買。
即着官為收買。
以補常社等倉。
或散給沿海各标營兵糧之用。
俾外洋商人。
得沾實惠。
不緻有粜賣之艱。
該部即行文該督、撫、将軍。
并宣谕該國王知之。
○吏部議覆、湖南按察使明德奏、請定滿洲知縣改補京職之例。
應如所請。
嗣後滿洲科目人員。
已就知縣各官。
有自揣才庸。
難膺民社。
情願補用小京官者。
準于臨選時呈明改補。
不論雙單月。
遇有通政司漢字知事、國子監典簿、監丞、博士、光祿寺署丞、詹事府主簿、翰林院典簿、等十四缺。
通照改補日期。
先盡補用。
其不自度量。
必欲選知縣等官。
到任後不能勝任者。
該督撫即秉公察核。
分别題參。
如不宜外任、而為人循謹。
學問尚優者。
該督撫将應否改補小京官之處。
具本詳細聲明。
送部引見。
如蒙俞允。
臣部即以通政司漢字知事等十四缺。
不論雙單月。
遇有缺出。
通較奉旨日期。
與現在應選文舉人等、輪流間補。
從之。
○赈恤陝西商州、水災饑民。
○乙酉。
上詣皇太後行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