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少。
若疏浚寬廣。
必緻鹹水倒灌。
且高、寶、興、鹽、二百餘裡。
形如釜底。
運河分洩之水稍多。
必緻漫淹普遍。
方能東歸入海。
事關重大。
應令該署督等再行妥議。
從之。
○吏部議覆、甘肅按察使鄂昌奏稱、藩臬陛見。
及遇有升調事故離任者。
應令道員署理。
如道員内一時不得其人。
而該司尚能兼攝者。
亦即委該司攝辦。
應如所請。
從之。
○禦史永世奏、理藩院蒙古外館。
系各邊進貢蒙古等往來居住公所。
其應給廪饩。
及蒙古等牲畜。
應入官廄喂養者。
俱由館查報理藩院辦給。
但到館人員名姓。
及跟役牲畜數目。
必須譯出清字。
方可查辦。
向派料道稽查。
多非蒙古人員。
不能譯清。
止據買賣通事鋪戶人等。
詢報轉行。
殊非體制。
且于給發廪饩。
恐有需索勒掯情弊。
請敕下理藩院。
選通曉蒙古文義、蒙古筆帖式一員。
蒙古領催一名。
每日進館。
領催詢明姓名數目。
筆帖式繕清咨送科道。
钤用關防。
轉行理藩院照例辦理。
下理藩院速行。
○涼州将軍烏赫圖等奏、夷使吹納木喀、帶回藏地之喇嘛羅蔔藏丹怎。
經臣等詢問。
系從前策妄阿喇布坦、留下未經遣回之人。
居住二十六年。
今因熬茶之便。
懇求回藏。
請照上年喇嘛噶津林沁之例。
留于羅倫布廟居住。
交郡王頗羅鼐、善為防範。
得旨、羅蔔藏丹怎。
系在準噶爾久居之人。
不可深信。
若令在藏居住。
恐有私行送信之事。
着索拜将羅蔔藏丹怎。
及從前回藏之噶津林沁等。
俱送至京師寺廟安置。
○命四川按察使姜順龍、來京。
以湖南嶽常道倉德、為四川按察使。
○琉球國中山王尚敬、遣使表貢方物。
賞赉筵宴如例。
○甲子。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陝西蒲城縣王幼女被殺一案。
陳德正用刑誣服。
牽連無辜。
經塞楞額題參。
已降旨将陳德正交部察議。
今據慶複奏稱。
陳德正面禀。
此案巡撫将本司附參。
心有不甘。
已具密摺辯明。
并将揭部科印文。
交家人帶往京中。
若摺子巳蒙恩準。
即将原文帶回。
不必再揭。
若摺子不準。
即令投揭部科。
于回陝日。
再向總督衙門補揭等語。
陳德正前有奏摺。
乃請嚴抑勒換招改詳之例。
并未申辯王幼女被殺一案。
乃于督臣前捏稱密奏。
并稱若蒙恩準。
即将通揭部科印文帶回。
若摺子不準。
即令投揭。
夫朕之批示奏摺。
伊家人何由得知。
即使将摺發出。
而不準則投揭。
準則中止。
又豈家人所能主持。
其中顯有探聽商謀情弊。
似此居心行事。
甚屬狡詐欺罔。
陳德正着革職。
交與該督嚴審定拟具奏。
○工部議覆、河南巡撫碩色疏稱、歸德府屬之永城、鹿邑、及陳州府屬之淮甯、西華、四縣。
頻年被水。
總由界連江南。
事關兩省。
疏浚之事。
格疑難行。
今酌疏通之法。
其壞接江省者。
移咨會商。
其水道在豫者。
先行開浚。
查永城一縣。
與江南砀山、蕭縣、宿州、毗連。
其縣境北隅。
有洪溝河一道。
上接砀邑毛城鋪。
減黃河之水。
注宿州之睢河而歸洪澤。
其上遊砀、蕭、二縣境内。
又有蔣講河、巴河、二道。
以分洪溝瀉黃之勢。
亦由蕭邑彙歸睢河。
自蔣溝年久沙淤。
又将巴河堵閉。
毛城減下之水。
盡歸洪溝。
不能容納。
以緻黃水漫溢。
永邑屢被其災。
又該縣城北。
另有巴溝一道。
西接虞城、夏邑、之水。
東亦達于睢河。
因下遊宿州翟家橋地方。
中隔沙礓。
不能下洩。
遂緻溝身淤墊。
淫潦為害。
臣移咨江省。
據覆稱蔣溝已經開浚。
巴河土壩。
現有洪溝宣洩。
無庸開放。
沙礓俟下遊五湖工竣後。
再議疏通。
查今歲夏秋。
水不盛漲。
故洪溝尚能納黃。
一遇汛水漲發。
不開巴河。
洪溝豈能容受。
至沙礓距五湖甚遠。
其下遊即屬睢河。
若通沙礓。
則水歸睢河。
亦不必待五湖工竣而後施工。
且蔣溝于開通後。
又複淤墊數裡。
亦應再加挑浚。
至豫省本境河渠。
當乘來歲春融。
趕緊疏浚。
巴溝俟沙礓開通後。
再行挑挖。
永城又有王家古溝一道。
在洪溝河西。
因黃水漫溢。
淤為平陸。
應循舊迹開通。
又淮甯縣境内。
有瀖河一道。
起自該縣洪山廟。
下至範家橋、入鹿邑縣境。
即為黑河。
直達江南之太和縣。
兩邑之水。
俱藉此二河宣洩。
近年瀖河淤墊。
黑河底淺岸低。
每遇大雨時行。
即緻泛漲。
又鹿邑縣清水河。
亦起自淮甯。
下達江南之淝河。
河身亦甚淺窄。
應将瀖河挑浚寬深。
俾上流通暢。
其黑河、清水河、地勢低窪。
未便挑挖。
應于兩岸加高堤堰。
束水下流。
其淮甯縣尚有沙河、清流河、柳涉河、蔡河、鹿邑縣尚有三裡河、八裡河、急三道河、小明河。
或堤岸單薄。
或間有墊淤。
均應幫培修浚。
至西華縣疊被水災。
實由地勢低窪。
河道盡屬深通。
無庸議浚等語。
應行令江南總河、總漕、巡撫、委員詳勘。
妥酌辦理。
其豫省各河。
均準來春确估辦理。
從之。
○準噶爾進藏夷使吹納木喀、遣圖爾都等、至京謝恩。
表貢方物。
○補行浙江、福建、山東、乾隆七年軍政。
共卓異官十二員。
不謹官一員。
罷軟官三員。
年老官三員。
有疾官二員。
才力不及官二員。
浮躁官三員。
分别升賞處分如例。
卷之二百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