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撫既稱有益倉儲。
有濟民食。
着再行一年請旨。
○禦史馬燝奏、定例大臣自陳。
概用露章。
陸續進呈。
但今歲自陳。
與從前不同舉賢自代。
概用露章。
某官舉某人。
既所共知。
具本日期。
又無一定。
先後遲速之間。
易開觀望依違之弊。
且恐所薦偶同。
将無心之薦舉。
疑為有意之雷同。
請敕該部。
酌定日期。
通行各衙門、大臣自陳本章。
同日赍送通政司衙門。
彙送内閣。
按品級分三日陸續進呈。
得旨。
大臣等皆朕推心置腹之人。
若如此防閑。
将朕自亦不能信矣。
馬燝所見甚鄙。
着饬行。
○庚子上詣長春仙館、問皇太後安。
○谕大學士等、王安國、報丁父憂。
其兵部尚書員缺。
着彭維新補授。
戶部侍郎員缺。
着湖北巡撫晏斯盛補授。
湖北巡撫印務。
着許容前往署理。
以觀後效。
○又谕雲南昭通鎮總兵官張士俊、現患耳疾重聽。
請解任調攝。
着伊解任來京陛見。
再降谕旨。
照通鎮總兵官員缺。
着雲南永順鎮總兵官陳綸調補。
永順鎮總兵官員缺。
着陝西金塔寺副将張聖學補授。
○又谕、原任道員許登英年老有疾。
着從寬免其前往坐台。
○辛醜。
上詣長春仙館、問皇太後安。
○谕、本日欽天監值班。
朕召見該堂官。
詢問星象。
據奏不能深悉。
及問危宿分野。
亦皆不能對。
在星學甚微。
觀占殊難。
若輩猶不足怪。
至于各宿分野。
書籍詳載。
乃人所共如。
而亦漫不經心。
則其平日之曠廢官守。
已可概見。
監正雅琦、監副法林、湛露、俱着交部嚴察議奏。
原任監正進愛、因其妄行條奏時務。
是以治罪。
但彼人雖糊塗。
于職分内事。
向曾問彼。
尚能留意。
着帶革職。
仍辦理監正事。
如果努力無過。
再請開複。
○又谕、盛京工部侍郎德新、以伊母老病。
奏請留京。
情辭懇切。
伊原由内閣學士升用。
着留京。
仍補内閣學士。
盛京工部侍郎員缺。
着内閣學士留保補授。
○又谕、此次準噶爾之人。
入歲熬茶。
所有賞給路費口糧。
雖系動用帑項豫備。
而郡王頗羅鼐、實心效力。
凡來使所用之物。
一切俱辦理妥協。
甚屬可嘉。
着加恩賞蟒緞二端。
大縀四端。
即交與來使赍往。
○禦史薛澂奏、山東巡撫喀爾吉善、列款參奏登州鎮總兵馬世龍。
奉旨交該撫嚴審定拟具奏。
伏思參劾官員定例。
督參撫審。
撫參督審。
今喀爾吉善、以巡撫而兼提督。
自參自審。
恐無以服馬世龍之心。
且武職之總兵。
猶文職之巡撫也。
今提督參總兵。
而即令兼管提督之巡撫審拟定案。
行之日久。
恐開大吏專擅之漸。
啟臣下蒙蔽之風。
似應仍照喀爾吉善所請。
欽差大臣前往審定。
得旨。
前喀爾吉善、參奏總兵馬世龍一案。
朕已降旨交該撫審拟。
今禦史薛澂、援引督參撫審、撫參督審之例。
請另遣大臣前往審定。
總兵馬世龍、貪黩營私。
劣迹種種。
即在京科道。
亦應有風聞。
該撫兼管提督。
自應據實題參。
其與馬世龍、亦有何嫌隙。
不可以審訊。
至摺内所稱武職之總兵。
猶文職之巡撫。
今提督參總兵。
即令兼管提督之巡撫審拟。
若總督參巡撫。
勢必即令總督審拟。
巡撫原不比總兵。
如或有其事。
朕臨時自有定奪。
乃薛澂憑虛引證。
更屬牽強。
着将原摺發還。
○以都察院左副都禦史彭樹葵、為倉場侍郎。
○壬寅。
上詣長春仙館、問皇太後安。
○谕、積貯民食所關。
從前各省倉儲。
務令足額。
原為地方偶有水旱。
得資接濟。
是以常平之外。
複許捐貯。
多方儲蓄。
無非為百姓計。
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