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
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九年。
甲子。
秋七月。
丙子朔。
享太廟。
遣和親王弘晝恭代行禮。
○谕、從前直隸河間、天津、等屬被災之地。
一應新舊錢糧。
經總督高斌奏請、停其徵比。
緩至本年秋成後、催徵完納。
朕已降旨俞允。
今幸甘霖疊沛。
秋成可望。
所有應完錢糧。
例應于秋收後徵收。
但朕思二府被災既重。
又當歉收之後。
元氣一時難複。
當格外加恩。
以滋培養。
着高斌确查災重之十六州縣。
将本地應徵新舊錢糧。
緩至明年。
看彼地收成光景奏聞。
再行開徵。
其被災稍輕之州縣。
各處情形不一。
或有應行緩徵者。
并着高斌、詳查奏聞請旨。
務俾民力得以寬纾。
不至輸将竭蹶。
又據高斌奏稱、天津府屬之慶雲縣、地僻民貧。
商販罕至。
米糧缺乏。
民食艱難。
請于河南大名等處買到雜糧内。
酌撥二千石。
确查窮民。
酌量散給。
以資接濟等語。
着照高斌所請。
印行散給。
并即照大城等州縣、出借口糧之例。
免其秋收還倉。
該部即遵谕速行。
○鑲黃旗滿洲副都統嵩阿禮等奏、本旗于乾隆三年。
奉旨于廣儲司、領本銀十萬兩。
營運生息。
自一分二三厘、至二分不等。
以為恩賞兵丁之項。
借給旗員。
則以一分五厘起息。
今年久、本既充足而滋生銀、于給賞外。
尚有赢餘。
嗣後旗員指俸支借。
請照鑲藍旗蒙古漢軍例、概以一分起息。
從之。
○戶部議覆、浙江巡撫常安疏稱、乾隆六年。
仁和、錢塘、海甯餘杭、歸安、烏程、長興、德清、等縣。
水旱成災。
業經題請分别蠲緩額賦外。
其不徵漕米之蕭山、永嘉、樂清、瑞安、平陽、等縣。
被災情形。
與仁和等縣相同。
請于地丁款内。
一體分别蠲緩。
應如所請。
從之。
○工部等部、議覆戶部尚書、前任湖廣總督阿爾賽疏稱、湖南永綏廳隆團汛、守備巡檢。
移駐花園汛。
其附近之河口汛。
令外委一員、駐防。
一切衙署營房。
動支地丁銀修建。
應如所請。
從之
○盛京工部侍郎留保疏報、牛莊五道溝、丈出葦塘餘地六千七十畝有奇。
○豁免雲南宜良縣、被水沖沒學田額賦三十八兩有奇。
及河西縣淝革銀廠。
硐老山空。
向徵課額九十兩有奇。
○賞給哈密副将瑚寶總兵官銜再留駐防三年。
○丁醜。
吏部議覆、大學士鄂爾泰奏稱、内閣蒙古本房。
繙譯外藩奏摺。
及繕寫谕旨、冊命碑文等項。
俱用竹筆字前令實錄館人員譯寫。
自告竣後、俱分派各衙門行走。
請即于此内、挑能繙譯及寫竹筆字者八員為蒙古本房貼寫中書補用完日。
再将八旗人員考取應用等語。
查内閣滿漢貼寫中書共四十缺。
蒙古本房。
向無貼寫中書請設蒙古中書六缺。
不論旗分。
令内閣會同理藩院。
将前項實錄館議叙人員。
考取咨補。
俟挑補完日再将八旗蒙古舉貢監生考試。
擇佳者取中十餘名不論旗分。
按名頂補。
缺出先将貼寫中書。
論俸用一員。
次将各項蒙古人員。
考補一員。
分缺間用。
統計五缺後。
将降調人員。
補用一員。
從之。
○以谕德興泰為陝西鄉試正考官。
禦史錢度、為副考官。
禮部侍郎鄧鐘嶽為江南鄉試正考官。
内閣學士葉一棟、為副考官。
○戊寅。
谕軍機大臣等朕聞德州一帶。
近有發水之處。
德州年來收成歉薄。
且與北直接壤。
不知水發情形。
有無妨礙田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