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災既重。
民人損傷。
田廬墳墓。
多有漂沒。
當此急迫之時。
若仍照例辦理。
則民困仍恐未蘇。
非朕救濟災黎之本意。
所當格外施恩。
多方籌畫。
務使早登衽席。
可即傳谕該督撫等、令其毋拘成例。
即速赈濟。
一面辦理。
一面奏聞。
至該省既被災歉收。
恐将來有需米接濟之處。
着将明年解京漕糧内、截留十萬石。
以為備用。
該部遵谕速行。
○又谕、一品大臣。
告休回籍者。
有賞賜本俸之例。
大學士徐本、雖解任調理。
着格外加恩。
準其食俸。
以資頤養。
○戶部議覆、山東巡撫喀爾吉善疏報、青州府屬。
博興、樂安、二縣。
秋禾被旱。
業确勘情形。
散給一月口糧。
仍俟查明成災分數。
題請加赈。
其缺乏耔種貧民。
動支采買麥石。
俾得及時播種二麥。
以資接濟。
應如所請辦理。
并令該撫将被災地畝、新舊錢糧。
暫停徵納。
得旨。
依議速行。
○雲南總督、兼管巡撫事務張允随疏報、開墾大姚、鄧川、二州縣。
久荒民屯田地共三十三畝。
又宣威、甯州、景東、麗江、等府州。
額外民田一十一頃六十畝有奇。
○是月。
拉林阿勒楚喀副都統巴爾品奏、統率屯田旗兵。
前赴駐防處所。
中途盤費不敷。
當即會同盛京将軍達勒當阿籌辦。
伏念兵丁到彼時。
每名例得安家銀五十兩。
是以一面奏聞。
一面由盛京戶部。
每名借給銀五兩。
并行咨吉林烏拉将軍。
即于安家銀内扣還。
臣身任統率。
乃以兵丁盤費不敷之故。
半途延擱。
洵屬罪無可逭。
得旨。
途中不能撙節。
以緻用度不敷。
誠汝之罪。
若如此辦理。
殊屬可嘉。
何罪之有。
雖然。
至該處若不嚴禁浮費。
衆滿洲必至失所。
則汝罪誠無可逭也。
○吏部尚書、協辦大學士劉于義、直隸總督高斌奏、遵旨查勘水利。
伏以東西二澱。
諸水彙聚。
非遍行履勘。
不能洞悉源委。
拟從東澱閱至西澱。
自新安、安州、以至保定、清苑、方可得二澱全局。
所有應行開浚各事宜。
容勘畢詳籌奏聞。
得旨。
是。
悉心詳酌。
成此永久有益之舉。
惟卿等是賴也。
○直隸總督高斌奏、估修直屬各城。
以工代赈。
查冀州、城垣頹缺。
武強、朕歲被災。
均請列為要工。
其深州、任邱、肅甯、三處。
請列為緩工。
又、天津府屬之慶雲縣。
現以偏災查赈。
亦請列為要工。
得旨。
好。
知道了。
雖雲以工代赈。
亦不可聽不肖屬員。
冒銷侵蝕。
則工不固而民亦鮮得實惠。
将兩無功矣。
○署兩江總督尹繼善、江蘇巡撫陳大受、署安徽巡撫準泰等奏、前奉谕旨。
以江南昭陽湖水涸。
魚子化蝻成蝗。
飛至山東、河南。
令将捕蝗不力之地方官。
查明參奏。
伏查州縣官績習。
一見蝗蝻生發。
即圖卸已責。
诿之鄰封。
上下江、與山東、河南、接壤。
或因彼此驅除。
以緻避入鄰境。
現各屬禀報、飛蝗自北而南者亦多。
臣等俱嚴加申饬。
毋許互相推诿。
作速撲滅為要。
得旨。
此即汝等所雲圖卸已責。
诿之鄰封之習也。
豈可信之。
豈河東省之屬員。
有此積習。
而汝江南省之屬員。
獨無此積習乎。
不謂汝等徇庇至此。
有旨谕部。
○江南河道總督白鐘山奏報、秋汛安瀾、黃運江湖、一切堤埽土石工程。
均屬平穩。
皆賴皇上至誠昭格。
河神默佑之效。
得旨。
以手加額。
欣慰覽之。
亦非朕之至誠。
亦非汝之幹濟。
蓋以前年方有大水。
消息盈虛之理。
天地好生之德。
是以此數年幸保無事耳。
若不知此而以為已之功。
兼遂信人之浮譽。
而侈然自足。
則盛滿必覆之戒。
汝其慎之。
○江蘇巡撫陳大受奏、江南松江、太倉、二府州屬。
沿海塘工。
每年伏秋二汛搶修。
碎石、樁木、柴草。
在所必需。
前經常鎮道張傳焲、請發塘工平餘銀兩。
采辦碎石一千方備用。
除柴草易辦外。
惟樁木一項。
須赴浙省乍浦等處采買。
茲據寶山縣詳請、于平餘項内。
豫買木植萬根。
設廠備貯等因。
得旨。
知道了。
此等事、不可令其掣肘。
以緻贻誤工程。
又不可無所稽察。
任其浮冒也。
○署安徽巡撫準泰奏、安省因鳳、颍、泗、等府州屬。
連年被災。
赈饑平粜。
所貯倉谷正需及時買補。
仰懇将到任盤查倉谷、三月奏聞之案。
寬至秋收買補完竣之後逐一查明。
于來年三月具奏得旨。
着照所請行然須實力稽察。
不可虛應故事而已。
○江西布政使彭家屏奏、江省五六月間。
雨澤稀少。
各縣所得、先後不齊。
七月初旬。
疊沛甘霖。
早禾受旱者。
亦複抽發。
晚稻十分暢茂。
惟永豐、玉山、二縣村莊。
不免偏旱。
現已查勘赈恤。
得旨。
所奏俱悉。
聞江西受旱頗重。
此奏不無粉飾乎。
一切料理妥協為之。
以期實惠及民。
○署閩浙總督、福建巡撫周學健奏、浙省各屬被水成災。
其在守分鄉農。
猶知靜候赈濟。
平日不務生業、遊手好閑之徒。
煽誘愚民。
劫竊私販。
勢所必至。
文員日事查赈。
勢難兼顧稽察防範事宜。
随令督标将弁。
前往被災各縣巡查。
并饬駐防弁兵、約束災民。
嚴戢奸匪。
得旨。
汝如此實心任事。
甚可嘉也。
○又奏、浙省各屬被災後。
有紹興府屬、上虞縣奸民金為章等、哄誘貧民。
肆行勒借富戶谷米。
該縣遣役拘拏。
負固不服。
伏思此等奸民。
斷不容稍縱。
緻長刁風。
當即嚴饬設法擒獲。
得旨。
告之馬爾泰、此事不可稍縱。
将如何處分之處。
摺奏以聞。
○又奏、閩省台郡、于七月初旬。
風雨猛驟。
鹿耳門外。
損壞商船。
淹斃人口。
業經委勘外。
其餘晚禾秀發。
可望豐收。
内地漳泉一帶。
于八月十六七日。
連得大雨。
海潮上湧。
城市村莊。
間有被水之處。
近省地方。
七八兩月。
未得十分透雨。
節次遣弁查勘。
均不至水旱成災。
得旨。
所奏俱悉。
其被水被旱處。
雖不成災。
亦應撫恤。
毋緻失所也。
○又奏、台郡鳳山縣民邱子剛等、因越界築壩、引水灌田。
俱被生番戕害。
查向來内地民人。
或侵入番境。
緻被殘害。
生番罕有無故逸入内地。
戕殺民人者。
是欲保全内地民人。
惟有嚴越界之禁。
今邱子剛等被害。
皆緣不遵禁令。
釁由自緻。
見惟嚴饬通事土目。
曉以利害。
谕以國法。
俾知畏懼。
漸令偵緝正兇。
毋許輕舉妄動。
緻生事端。
得旨。
所奏俱悉。
隻可如此辦理。
○又奏、閩省福、興、泉、漳。
地窄人稠。
民食官儲。
内地則賴上遊延、建、邵、三府所餘。
外地則藉台郡所産。
迩年動撥平粜。
未經買補甚多。
今歲早稻豐收。
晚禾亦皆暢茂。
正可乘此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