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
計八九百裡。
中間煙火萬家。
田疇彌望。
今若漫議開洩。
勢将千萬頃之良田。
胥為河流經行之道。
而兩岸堤防之費。
殆不可以百萬計。
況明神宗年間。
操家口決。
經官民畢力堵禦。
崇祯九年又決。
不能堵禦。
直至國朝順治七年。
用各縣民夫合築。
經數十餘年之久。
始成樂土。
并非年久淤塞。
現在沙洋一堤。
經前督臣阿爾賽、題請動帑興修。
壅之方懼為患。
曷敢言洩。
至于泗港、居天門之上流。
泗港一疏。
天門殆将為壑。
他若通順等河。
不通小港。
水大無能宣洩。
水小遂成涸澤。
此漢水之不能疏者也。
又張漢請疏便河郝穴。
使江水從了角廟東注。
則江水必入于漢水。
方欲疏漢以殺其勢。
而又引江水以灌之。
未便置議。
張漢又雲。
操家口達五通口。
為漢水故道。
查禹貢載漢水至于大别。
南入于江。
大别去五通三十餘裡。
非故道也。
臣思滄桑屢易。
禹迹茫然。
昔之由地中行者。
故軌久已難尋。
三楚之水。
百派千條。
其江邊湖岸。
未開之隙地。
須嚴禁私築小垸。
俾水有所彙以緩其流。
臣所謂不可争者也。
其倚江傍湖。
已辟之肥壤。
須加謹防護堤塍。
俾民有所依以資其生。
臣所謂不能棄者也。
其各屬迎。
溜頂沖險難之處。
長堤聯接。
每歲責令分管水利各員。
逐一查勘。
督率居民。
增高培厚。
寓疏浚于壅築之中。
此全楚所以興水利、而除水害之大概也。
臣躬親閱勘水道情形如此。
台臣張漢所請疏洩之處。
似無庸議等語。
查興修水利。
全在便民。
今該署督鄂彌達、身在地方。
親經閱勘水勢。
既已備細分析。
則是江漢二水。
皆不可疏。
應将該禦史張漢所奏。
俱無庸議。
從之。
○吏部等部。
議覆江蘇巡撫陳大受奏稱、各省編徵孤貧口糧銀米。
照額開銷。
俾無告之民。
衣食有資。
州縣官、果能實心愛民。
自必加意稽查。
不緻稍有虛冒。
無如漫不經心。
以緻胥役等、朋侵串蝕。
已成锢弊。
是以朝廷之仁政。
飽奸貪之欲壑。
藐法肆行。
莫甚于此。
若不大加懲創。
無以示儆。
除印官染指分肥、或明知故縱者。
據實參處。
照例究追外。
如漫不經心、例止失察處分者。
照例于侵冒之胥役各名下。
追解歸款。
仍于失察之印官名下。
按數追出。
以為地方公用。
應如所請。
并通行各直省、一體遵行。
從之。
○丙子。
豁免江蘇沛縣、乾隆八年、昭陽湖水沉田地。
并乾隆五、六、七、八、等年、水沉老荒。
麻地額徵。
○丁醜。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戊寅。
上禦太和殿視朝。
文武升轉各官謝恩。
○禮部等部、議覆雲南總督兼管巡撫事務張允随疏稱、東川、昭通、二府。
及鎮雄州、永善縣、自雍正五年、改隸滇省以來。
應試生童漸多。
請于乾隆十年為始。
每學設廪增各八名。
照例十二年後出貢。
應如所請。
又稱東、昭、二府。
生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