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将軍、嚴行查拏務獲。
毋得忽視。
○刑部議覆、山東道禦史儲燧奏稱、各省保甲之法。
未見實力奉行。
請嗣後強竊案件。
于題咨完結後。
該督撫查明保甲人等、舉首失察起數。
年終彙題一次。
刑部會同三法司察核具奏。
查盜案題結、保甲失察治罪之處。
業經疏内聲明。
若于題咨完結後。
重複彙奏。
似屬無益。
應令有司官、将該管地方。
所有強竊案件。
查明牌甲人等失察緣由。
年終彙報督撫。
倘有捏飾。
随時參奏議處。
從之。
○予安徽故亳州知州朱之琏、甘肅故西甯道曆升湖廣總督少保楊宗仁、入祀各該省名宦祠。
直隸故候選主事趙方觀、故禦史趙方頤、故錢塘縣知縣芮淮、故貢生馮濂、安徽故廣東肇高廉羅道胡永亨、江西故貢生張時為、故禮部侍郎魏方泰、故給事中帥我、故封光祿大夫甘顯祖、故吏部尚書甘汝來、湖南故生員黎啟淳、山東故吏部郎中顔光敏、故河東鹽運使顔光猷、故翰林院檢讨顔光敩、故雲南縣知縣韓侯振、故蘇州巡撫徐士林、陝西故貴州巡撫劉蔭樞、故處士康呂賜、王心敬、入祀各本籍鄉賢祠。
○癸亥。
谕、上年朕降谕旨。
各省搭放兵饷。
自甲子年為始。
每錢一千文。
作銀一兩。
使兵丁各沾利益。
今聞江西南贛鎮标之十一營。
舊例自春夏以至秋仲、八個月兵饷。
俱就近于贛關稅銀内支給。
秋末至冬季四個月兵饷。
因稅銀不敷。
仍赴司庫支領。
其在司庫支領之四個月。
則一例搭放一成鑄錢。
其在關稅内支領之八個月。
則無錢文搭放。
兵丁等、便不能沾格外之恩。
查關稅所支八個月稅銀。
共四萬六千四百七十一兩零。
計一成搭放。
共需錢四千六百四十餘串。
該省存庫錢文。
盡足搭放。
所需水腳、亦屬無幾。
着從乙醜年為始。
南贛鎮屬兵饷。
每年四季、亦一例搭放一成鑄錢。
該部可即傳谕該省巡撫等知之。
○大學士等、議覆兩廣總督那蘇圖等奏請、粵東開采銅鉛。
以裨鼓鑄。
先于廣、肇、二府近處礦廠試采。
俟有成效。
再行定議。
漸次舉行。
至金銀二礦。
原與鼓鑄無涉。
仍舊封閉。
應如所請。
從之。
○戶部議準、甘肅巡撫黃廷桂疏稱、中衛縣沙塍劉家等灘。
原報開墾地畝内。
于乾隆三、五、兩年、并節年、陸續被河水沖沒。
以及沙鹻高亢。
不堪耕種地。
共三千三百八十六畝零。
應徵糧六十石零。
銀一十八兩零。
草一千一十五束零。
請照例豁除。
從之。
○工部議覆、漕運總督顧琮奏稱、北運河撈淺。
請照子牙河下遊。
用垡船挖沙之法。
将所挖淤沙。
運至堤畔。
應動用旗丁紅剝銀兩。
排造垡船二百隻。
添設衩夫六百名。
查子牙河渾流泛漲。
水過沙停。
今北運河一帶橫淺。
多闆沙老底。
是否一例。
請敕令直隸總督、會同倉場侍郎、确查定議。
或先造船數隻試撈。
如果有效。
即照該總漕所議。
仍酌定事宜。
據實題覆。
得旨、依議速行。
○蠲免山東曆城、章邱、平原、蒙陰、沂水、臨清、恩縣、鄒平、齊河、齊東、濟陽、臨邑、長清、陵縣、德平、肥城、平陰、利津、沾化、高唐、禹城、德州、惠民、青城、陽信、濱州、蒲台、博平、海豐、樂陵、商河、高苑、等三十二州縣衛。
旱雹等災。
本年額徵。
○以故奉恩将軍愛隆阿子安楚珩阿、襲職。
○浙江定海鎮總兵官顧元亮、以老病乞休。
允之。
○乙醜。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蠲免直隸保定、大城、薊州、新城、天津、靜海、津軍、灤州、延慶、萬全、西甯、等十一州縣廳。
水旱雹蟲等災地畝。
本年額賦有差。
○丙寅。
谕曰、雷鋐着賞給額外谕德。
照現任谕德食俸。
○丁卯。
上詣雍和宮行禮。
○戊辰。
孝莊文皇後忌辰。
遣官祭昭西陵。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曰、刑部尚書張照之父張彙義方有素。
訓子成名。
在籍病故。
張照力疾奔喪。
深可轸恻。
大臣之父母身故者。
有賜祭之例。
張照之父、着于本籍賜祭一壇。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曰、安徽按察使蘇昌丁憂。
其按察使印務、着給事中都隆額、速行前往署理。
○調工部尚書汪由敦、為刑部尚書。
以工部左侍郎趙宏恩、為工部尚書。
○準噶爾部人輸庫爾來降。
命賞給安插如例。
○蠲免安徽歙縣、休甯、婺源、績溪、宣城、南陵、泾縣、甯國、旌德、貴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