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十年。
乙醜。
夏四月。
癸卯朔。
享太廟遣恒親王弘晊、恭代行禮。
○谕曰。
黑龍江副都統瑪熙那。
着來京候旨。
所遺員缺。
着散秩大臣阿斯海補授。
墨爾根城副都統員缺。
着齊齊哈爾副都統布爾沙調補。
所遺員缺。
着山海關協領遐圖補授。
遐圖所遺員缺。
着準提保補授。
○戶部議覆直隸總督高斌<??锍-釒>稱、遵化州鲇魚關外瓦罐嶺。
存剩荒地六頃七十九畝九分。
令該關兵就近開墾照旱地十年起科之例。
按畝輸糧。
免其扣抵月米。
經臣部覆令照闆、窄、二汛墾種地畝。
所得耔粒。
即抵應支本色米之例。
茲據該督覆稱、鲇魚關額兵六十七名。
月給饷銀一兩。
米三鬥。
折銀三錢。
按地分撥。
每名給地十畝一分零。
較闆、窄、二汛兵。
月支饷銀二兩至四兩不等。
本色米一鬥之數實屬兵多饷少。
且瓦罐嶺沙石難耕。
收獲無幾。
懇仍照前奏辦理。
應如所請。
從之。
○兵部等部議覆、直隸總督高斌疏稱、古北口改設提标三營。
增兵丁、軍器、子母炮位。
新制盔甲、鍋帳。
堆貯營房。
風火堪虞。
請于提标三營守備署旁。
各建庫房六間。
在司庫節年耗羨銀内撥造。
應如所請。
從之。
○工部等部議覆、署理江南總督尹繼善等奏稱、淮揚一帶河道。
均關河防鹽運皇上特命尚書公讷親、履勘通籌。
臣等悉心商酌。
以期萬全。
劄商意見相合。
欲治上源。
應先治下遊。
欲挑河道。
當并籌鹽運。
應将原奏議挑之高郵官河。
并蚌蜒梓新車路白塗海溝興鹽界河、東西官河、南北串場河、範堤、添建閘座。
金門及閘下歸海引河。
俱拟急修。
其運鹽河通州城河、丁堰河、至任家港等處。
俱拟緩修。
急修之中。
如海溝、車路等河。
及閘下歸海引河。
乃尾闾宣洩處尤為吃緊。
限四月内。
首先挑竣。
至串場河亦應急修。
但正值煎鹽時。
應俟冬末春初。
停煎之候趱挑。
此下河各工。
之次第也。
上河各工。
乃湖河遞減宣洩之處。
文華寺閘座引河。
分洩上遊餘水。
歸白馬湖。
下注高寶諸湖。
最為緊要。
應拟急修。
餘如華家難大新河、王家港、茅塘港、并邵伯通運引河。
俱拟緩修。
此上河各工之次第也。
各工内關鹽運者。
應于鹽庫支銀四十八萬餘兩。
令商人分十年還項。
至關湖河洩水各工。
估需銀五十六萬餘兩。
應将天然南北二壩。
及林家西、沈家西、等工。
存銀二十二萬餘兩。
就近撥用。
餘三十五萬兩。
應于上下江藩庫捐款項下撥用。
再南關、車邏、二滾壩。
減去尺寸。
已照原奏趱辦。
其鹽河通江河港。
議建閘壩。
俟挑鹽河時。
相度辦理。
至天然土壩。
工程甚堅。
無庸灰土夯築。
惟将土壩改與南壩相平。
視水勢大小。
相機妥辦。
均應如所奏辦理。
得旨、依議速行。
○欽差協辦大學士吏部尚書劉于義、直隸總督高斌奏查勘各縣河道閘座工程。
挑浚修築。
業經饬屬、因地制宜。
妥為籌辦。
至途間得雨。
雖未沾足而地氣滋潤。
麥苗可望有收。
得旨、所奏俱悉。
至麥苗可望有收之語。
竟似過實。
以目下光景論。
設十日得透雨。
可得八九分。
若不得雨。
則低田六七分。
高田四五分而已。
雖較去年固勝。
而以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