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
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十年。
乙醜。
十二月。
戊戌朔。
谕、向例軍政糾參年老有病休緻官員。
及都守以下、老病告休者。
如有曾經出兵之員。
準令子弟一人、入伍食糧。
如無子弟。
給守糧一分。
以資養贍。
其各省甄别、候補守備之年滿千總。
因年力漸衰。
咨部休緻者。
亦照此例辦理。
如因漢仗平常。
或弓馬生疎。
則例不準給。
朕思此内。
亦不無曾經出師、着有勤勞之員。
應一體加恩、以示優恤。
嗣後着各該督提等。
查明該員、實有出兵效力之處。
于題咨内聲明。
亦照前例、準令子弟一人入伍。
無子弟者。
給與守糧一分。
俾不至于失所。
該部即遵谕行。
○戶部議準、甘肅巡撫黃廷桂疏報、乾隆元年。
赤金衛戶民、開墾乾硖地六十畝。
應徵小麥草朿。
令于本年照例升科。
從之。
○己亥。
工部議準、協辦大學士劉于義等奏稱、查勘永定河、本年水勢甚小。
濁流微細。
河身淤高。
中多兜灣。
恐阻水生險。
請自五工以下。
于開年桃汛後。
分段搶挑。
其河身兜灣十處。
均裁灣取直。
将句灣之處。
截築攔水壩。
兩岸殘缺卑薄者。
酌培高厚。
至八工範甕口以下。
令疏浚以暢入澱之路。
并将兩岸閘壩。
修補堅固。
得旨。
依議速行。
○又議準、川陝總督公慶複等奏稱、天全川舊有紫石關。
請移駐距關四裡、險要之仙人橋。
建築高厚關牆。
城樓、垛口、卷洞、關門、将原有塘房哨樓。
拆移修葺。
即令紫石關分防汛兵移駐。
又、峨眉縣之太平墩一關。
山川險要。
請修建城堡。
令現駐縣城守備移駐。
并于事簡兵多營汛内。
撥兵四十名彈壓。
将卷木池經制把總。
移駐縣城。
太平墩外委把總。
移駐卷木池。
從之。
○禦史胡蛟齡奏、内外大小官員。
議處罰俸之案。
請按部覆題結年月。
分别扣除。
得旨。
事君敬其事而後其食。
此奏殊不知輕重。
着饬行。
○庚子。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幸瀛台。
○吏部等部議覆、盛京兵部侍郎敷文奏稱、驿站官員書吏。
馬乾馬匹等項。
舊例未盡合宜者。
酌量更正一驿站監督缺出。
請照奉屬各差例。
揀選正陪送部引見欽定。
查從前驿站監督缺出。
正監督例保三員。
副監督例保二員。
由盛京五部堂官。
于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内。
公同揀選。
送部引見。
雍正十二年。
以保送多員。
有曠職守。
議令嗣後缺出。
各堂官揀選題補。
停其引見。
該侍郎所請。
無庸議。
一、盛京西路北路等站馬乾。
請分别地方。
量為增減。
應如所請。
暫将北路開原等驿。
每馬、裁馬乾銀一分。
攤貼去省窎遠之西路沙河等驿。
開原等處将來如或不敷。
仍題明照舊支給。
一、奉天倒馬之例。
向定額三分。
但差使勞逸不等。
倒馬有過分不及分者。
請核實辦理。
其不及分者。
驿丞量予議叙。
查驿馬倒斃。
雖有定額。
并非任其盡額開報。
冒支價值。
應令該侍郎、嗣後嚴查各驿馬匹。
實在倒斃者。
額内、準領價買補。
侵冒價值者參處。
至驿馬原系驿丞專責。
倒不及額。
亦分所宜然。
該侍郎請少倒馬三匹。
紀錄一次。
無庸議。
一、各驿馬匹。
宜計差役繁簡。
酌請調撥。
應如所請。
鳳凰城等八驿。
每驿裁馬二匹。
以十五匹、添撥穆奇等三驿。
餘一匹裁。
一、盛京兵部檔房。
左司向無書吏。
挑選識漢字之驿丁、充當貼寫。
衣食之資。
各該驿丞、于驿丁名下、攤派幫貼。
恐滋弊窦。
請于驿丁内。
選設書吏。
發司寫辦。
應如所請。
照盛京刑工二部例。
添設書吏二名。
從之。
○戶部議準、黑龍江将軍傅森等奏稱、齊齊哈爾地方被旱。
黑龍江地方被水。
計禾稼失收戶口。
齊齊哈爾、不敷糧九千五百十九石有奇。
請于存公倉糧撥給。
黑龍江、不敷糧一萬二千二十八石有奇。
除撥給公倉細糧一千石。
不敷糧數。
于備存倉糧内、動支借給。
俟次年将本處公田、及兵丁本身地、耕獲糧石補還。
得旨。
依議速行。
○又議準、山西巡撫阿裡衮疏稱、曲沃、翼城、猗氏、萬泉、虞鄉、解州、安邑、夏縣、绛州、绛縣、聞喜、垣曲、等州縣。
本年秋被水。
業經題明分别赈恤。
所有缺乏耔種工本各戶。
查明于來春酌借倉谷。
應徵地丁錢糧。
分别蠲緩。
其應加赈之猗氏、萬泉、聞喜、将赈給口糧。
一月一發赈三四月者。
十一月初十開赈。
兩月者、十五開赈。
一月者、十二月十五開赈。
沖塌城垣、倉廒、墩台、營房、祠宇、養濟院、及浸損倉谷等項。
确查後、題請修補。
得旨。
依議速行。
○工部等部會題、直隸、山東、河南、三省。
協濟江南河工銀兩。
現據各該總河查覆。
請各留本省。
充河工之用。
應自十一年始。
俱免其撥解江南。
從之。
○辛醜。
上禦乾清門聽政。
○大學士等議覆、雲南總督兼管巡撫事張允随奏稱、金沙江通川河道。
開浚完竣。
化險為平。
惟上遊之蜈蚣嶺等十五灘。
因極險未議開浚。
請一并開通。
以免盤剝之煩。
應如所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