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
報聞。
○辛醜。
上詣南郊齋宮、齋宿。
○壬寅。
冬至。
祀天于圜丘。
上親詣行禮。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
○遣官祭端慧皇太子園寝。
○詣皇太後宮問安。
○軍機大臣等奏、前任福建巡撫、今升江南河道總督周學健、繳還軍機處寄信匣一個。
當即收存備用。
昨有密寄事件。
啟匣觀看。
内有奏摺一封。
謹進呈禦覽外。
查本年議準貴州總督張廣泗條奏。
凡奉旨密交督撫事件。
照吏部憑匣之制頒發。
令于覆奏時繳還。
今周學健既有封奏事件。
自應赍至奏事處。
一并進呈。
乃置之繳還匣内。
又不行文知會軍機處。
應奏明知照周學健。
嗣後如有寄信事件。
覆奏時照常赍進。
其寄信匣。
另繳軍機處。
得旨、知道了。
并令各督撫等知之。
○安西提督李繩武奏、準噶爾夷使瑪木特、于十月二十三日到境。
據稱帶有馬匹貂皮等物。
欲于大皇帝前進貢。
但攜帶駝馱牲畜貨物甚多。
查定例進貢夷人。
所帶牲畜貨物。
準其赴肅交易者。
實由柔懷遠人。
恩施格外。
此次夷使瑪木特、帶駝馱牲畜甚多。
到哈密後。
勢必複懇到肅州交易。
其可否準照所請之處。
請旨。
遵行。
得旨、彼從遠路而來。
可告以朕恩。
所攜物姑準前赴肅州貿易。
以後似此多帶、不準交易之處。
俟夷使到京。
當令大臣面谕該夷使等遵行也。
○癸卯。
上以冬至節、詣壽康宮、行慶賀皇太後禮。
王大臣于慈甯門、衆官于午門、行禮。
○禦、太和殿受賀。
○甲辰。
聖祖仁皇帝忌辰。
遣官祭景陵。
○上詣奉先殿、壽皇殿、行禮。
○署江蘇巡撫安甯奏、常州府知府董怡曾、與革職問徒之原任直隸布政使張适、狼狽濟惡。
經鎮江府知府黃永年、秉公審明各案緣由。
查董怡曾簠簋不饬。
臣在藩司任内。
早有風聞。
至與廢宦張适往來親密。
營私枉斷。
尤籍籍人口。
既得确情。
據實參奏。
得旨、此案實難為汝辦。
嘉許之外。
無可批谕。
董怡曾、朕亦有風聞。
已降旨令汝等查參。
想尚未接到耳。
張适、董怡曾、如此負恩無恥。
豈可仍令其保有身家。
祇以此案了罪而已耶。
董怡曾、另有旨谕外。
汝其将張适家産。
嚴加查禁。
摺奏請旨。
○乙巳。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軍機大臣等、張适系屢獲重罪之人。
今仍不知悛改。
又複交結劣守。
仗勢殃民。
橫行鄉黨。
今雖被參交審。
若隻就本案定拟。
不足以蔽其辜。
伊家資饒裕。
仍可恃其豪富。
欺壓善良。
藐視國法。
可密谕安甯。
于此案審理後。
且勿令其完罪歸家。
當另摺請旨。
派一大差。
令其效力。
不使仍擁厚資。
以為貪暴者之戒。
倘有參本外另有告發事件。
一并嚴行查審。
○又谕、本月初八日。
據河南巡撫碩色奏報、十月二十三日。
中牟九堡收料東廠内。
突然火起。
延燒所貯秫稭等料物。
現咨會河臣。
照例将該管官查參追賠等語。
完顔偉至今尚未奏到。
甚屬遲延。
着傳旨申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