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
必先期赴德州伺候。
及更換回營。
均需時日。
請每匹預借一季乾銀。
兵每名預借饷銀二兩。
均分四季扣還。
得旨、着照所請行。
○署江蘇巡撫安甯奏、江省漕糧。
前後奉旨截留八十萬石。
查蘇松各屬。
現在赈粜需用既多。
而糧額亦較重于淮揚等郡。
應将江安糧道所屬之江、淮、揚、徐、海、通、六府州。
截留二十五萬石。
蘇松糧道所屬之蘇、松、常、鎮、太、五府州。
截留五十五萬石。
各先盡災地派截。
次及成熟州縣。
仍按各屬需用赈粜之多寡。
及倉儲之盈虛。
通融撥協。
得旨、知道了。
○調任安徽巡撫潘思榘奏、查安省之宿州、靈璧、虹縣、臨淮、懷遠、泗州、五河等七州縣被災地方。
土瘠民貧。
生計艱難。
即使屢豐。
元氣未能驟複。
新糧舊賦并輸。
不免拮據。
請将乾隆五年以前、未完帶徵地漕等銀、五萬八千四百一十七兩零。
并随正耗羨。
一體豁免。
得旨、所奏是。
何不早奏。
至今始留去後之思乎。
○又奏、據潛山營遊擊彭肇槐申禀、天塘汛把總、查出有該營遞送望江縣、包封公文一角。
封面字迹不堪。
驗系假造。
文内詞語荒唐。
關防條記。
漢文系護封圖書砌成。
滿文糢糊。
驗不成字。
又太湖汛、查出該營遞送太湖、宿松、二縣。
包封公文四角。
亦系假造。
逐塘挨查。
皆從潛邑之虎頭鋪交遞。
随提訊該鋪兵。
供稱、是日出外。
鄰居飯鋪收存公文五角。
雲系挑賣燈草之人所交。
其人素不認識。
系本地語音等語。
當饬該營縣、上緊嚴緝。
務期必獲。
以戢刁風。
得旨、應嚴查務獲。
重處示警。
仍将緝獲之處奏聞。
○調任湖北巡撫陳宏謀奏、湖北詞訟較多。
地方官能于民間告案。
細心審斷。
早為歸結。
雖有刁健。
無從施其伎倆。
臣清理積案。
經今一年。
各屬稍知上緊辦案。
咨題事件。
漸能限内完結。
至通省額徵地丁錢糧。
乾隆十年以前。
并無積欠。
惟十年、十一年、潛江等八州縣衛。
有未完一萬九千兩零。
乃因被水緩徵帶徵之項。
現在按限帶完。
且有透完分限者。
本年通省錢糧。
歲底約計已完十分之七。
來年奏銷之前。
可以全完。
再本标兵丁。
老弱漸次裁汰。
詳慎挑選。
饬将備各官、加意訓練。
臣亦不時簡閱。
至湖北用錢。
向來大小兼用。
雜以砂殼小錢。
錢價亦昂。
自今年開爐鼓鑄。
悉鑄大錢。
搭放兵饷。
兼設官局。
發兌錢文。
官制大錢。
漸得流通。
将來小錢砂錢。
可以漸少。
得旨、覽奏俱悉。
今命汝複為陝撫。
督臣遠在川省。
一切官方民瘼。
汝其加意勉為之。
至湖北現有應辦者。
告之督臣、及新撫可也。
○湖北布政使嚴瑞龍、以降級從寬留任。
具摺謝恩。
得旨、自守無過。
實汝之長。
但一切認真急公之處。
則從未見也。
如是而得幸保功名。
以了一生者。
亦未多見也。
汝其慎之。
勿自诩得計也。
○山西巡撫準泰奏、本月十四日。
太原省城。
瑞雪盈郊遍野。
并據各屬陸續禀報得雪。
惟永濟等十數州縣。
冬月前得雪甚微。
今亦止一二寸。
尚在望澤。
而麥根土膏滋潤。
民情已為安慰。
得旨、覽奏稍慰。
既有望澤之處。
何為誇大之言。
恐汝又存粉飾之見矣。
一切應留意也。
○川陝總督張廣泗奏、署泰甯協副将張興。
駐守馬邦山梁。
于紮果山梁、糧運要道。
并不設兵防禦。
緻被賊番阻截。
經臣發兵援應。
将賊衆擊退。
已保無虞。
又張興劄營之右山梁。
遊擊陳禮駐守。
自恃地勢陡窄。
設卡堅固。
賊番用石炮法。
安設木架。
以機發石傷人。
該遊擊并不先用槍炮擊毀。
以緻機石齊發。
我兵不能抵禦。
退至山麓劄住。
賊番于山梁河口。
堅砌石卡。
堆集擂石守禦。
糧運水道。
俱被阻塞。
臣随差署參将王世泰、前往援救。
于曾達對河兩岸夾攻。
遙呼張興奮力擊賊。
讵張興、陳禮、閉營不出。
先與逆賊頭人講和。
并出重赀。
分散衆番。
許送官兵過河。
緻被賊人引至右山梁溝底。
俱被殺害。
如此昏愦庸懦之将。
不能早為覺察。
臣罪奚辭。
請将臣敕部嚴加議處。
至川中将士、怯懦至此。
臣何敢輕言進兵。
惟遵旨加調官兵。
以為一舉掃除之計。
得旨、懦将偾事。
豈卿所能逆料。
然軍行之際。
賞罰宜明。
卿自行檢舉。
亦是。
但此時交部。
必至外人盡知。
益生議論。
于事機無益。
故且不發。
俟成功之後。
交部并議。
未晚也。
○又奏、請加調陝西固原提标兵二千名。
即令該标中軍參将任舉。
前往調派統領。
西甯鎮兵一千名。
令大通協副将高雄統領。
河州鎮兵一千名。
令候補參将王恺統領。
甘州提标兵五百名。
肅州鎮兵五百名。
涼州鎮兵五百名。
俱令金塔協副将劉順統領。
延綏鎮兵七百五十名。
甯夏鎮兵七百五十名。
俱令潼關協副将鐵景祐統領。
其應派将備千把等員。
俱囑各提鎮酌派。
雲南兵二千名。
令鎮雄營參将龍有印統領。
貴州兵一千名。
令清江協副将唐開中統領。
共計派調兵一萬名。
已咨移各該省督撫、辦理起程。
約明春三月間。
可齊抵軍營。
其時所鑄所請之炮。
亦正齊集。
憑仗天威兵力。
自能克期蕩平。
得旨、該部知道。
○又奏報、咱地土司阿旺勞丁。
蠻名丹津羅爾布。
有異母弟阿望七立。
素不相睦。
于十月十二日半夜。
夥衆劫殺其兄。
奪去印信号紙。
現在差員往查。
相機辦理。
得旨、川省近來。
何多事耶。
朕甚追咎前年班滾之案。
用非其人。
以緻釀成外夷輕視之端。
卿當益策經猷。
計出萬全。
為一勞永逸之計。
勉之。
○貴州巡撫孫紹武奏、督臣張允随。
任督撫已二十年。
老成練達。
至于苗疆情形。
文武賢否。
遠在滇省。
原未能真知灼見。
即如屯堡之設。
錯雜苗寨中。
可杜苗人窺伺。
更足濟營汛單弱。
未可輕議裁并。
至古州鎮臣宋愛、明白幹練。
才守兼優。
古州同知劉樵、在黔年久。
谙悉夷情。
近年以來。
員弁盡易生手。
而督臣以苗疆屯務。
系臣從前奉委查辦。
恐有回護。
且見臣論及營伍。
似覺侵督臣之權。
迨督臣前進都勻等處。
巡查已周。
方知臣言非妄。
并稱屯堡極周密妥協。
至苗疆營汛。
當年因地建設。
惟期扼要。
間有水土不甚相宜。
基址不甚平坦。
地勢使然。
原不能一律。
乃苗疆文武。
因少不便。
辄思圖安避險。
各逞臆說。
混禀督臣。
臣知決不可行。
辯論頗切。
督臣因臣争之甚力。
前議亦竟中止。
得旨、所言新疆情形、頗是。
至稱督臣懷疑之處。
則是汝過用心耳。
督臣并未言及汝與彼不和也。
總以國家公事為先。
則私心自化。
責人不如責己。
勉之。
○貴州布政使恒文奏、黔省多産鉛礦。
而礦廠轉運銅鉛。
餘利甚多。
前督臣張廣泗任内。
向系上下通融。
私相授受。
并未奏明充公。
迨聞愛必達授貴州藩司之信。
始将銅鉛各廠餘息。
奏充開河修城之用。
惟是黔省正供無多。
公費有限。
張廣泗、凡遇各項公用。
不惜重費。
多系捐赀給發。
其實所用。
即此項之餘息也。
張廣泗在黔多年。
一切苗疆吏治民生。
料理整頓。
日有起色。
誠如聖谕、張廣泗在黔。
過少功多。
已在聖明洞鑒中矣。
得旨、此系至公之論。
目今既定章程。
則前此之事。
可不必論矣。
○是年。
旌表孝子。
江蘇等省、孫夔等十九名。
孝婦。
程氏等四口。
孝義。
李升鳳等二名。
守節合例。
八旗滿洲、五黑兒等妻索佳氏等一百二十九口。
蒙古、保住等妻趙氏等十八口。
漢軍、蔣士俊等妻王氏等三十二口。
奉天等省駐防、蘇英額等妻那紮氏等九十四口。
順天等省、曹河等妻周氏等二千一百零六口。
夫亡殉節。
直隸等省魏克儉等妻王氏等三十一口。
未婚守志。
江蘇等省、朱鋐等聘妻王氏等五十六口。
百歲壽民、婦、山東等省王廣業等十四名口。
各給銀建坊如例。
○一産三男、直隸等省周自起等九家。
○會計天下民谷數。
各省通共大小男、婦、一萬七千一百八十九萬六千七百七十三名口。
各省通共存倉米、谷、三千二百七十三萬八千四百一十石四鬥九升三合三勺
卷之三百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