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千兩以内者。
于每年州縣額設公費銀内動用。
分年修葺。
經朕降旨。
除直隸城垣現在辦理外。
其餘各省督撫。
俱将此摺鈔錄。
寄與閱看。
令其仿照辦理。
各省督撫。
多以地方情形不同。
一時難以仿照。
惟就各本省情形。
分别緩急。
酌量興修。
今據碩色奏稱、原議分年興修各工。
俱已依限完竣。
碩色辦理此事。
甚屬妥協。
而各省估報之後。
事曆數年。
尚未有如碩色之及時竣工者。
朕思北五省情形。
大率相近。
即州縣中無額設公費。
而伊等原奏皆有酌量興修之處。
何以不能依限完竣。
着将碩色此摺。
再行鈔寄山東、山西、陝西、甘肅等省督撫閱看。
如現在未修工程。
有可以分别仿照河南之處。
令其斟酌妥協。
實心辦理。
具摺奏聞。
直隸總督那蘇圖。
亦着鈔寄。
令其酌辦。
○己酉。
上詣皇太後宮問安。
○谕、朕此次東巡。
戶兵二部。
俱少正卿。
在京戶部尚書事務。
着來保暫行管理。
兵部尚書事務。
着史贻直暫行管理。
○軍機大臣等議奏。
喀爾喀四部落運軍營米。
前經副都統保德奏稱、商運費多。
不若令喀爾喀四部落各派駝五百隻。
每駝給制鞍屜等銀三兩。
兵一名、管駝五隻。
賞銀三兩。
章京一員、管五十隻。
賞銀六兩。
每部落派圖薩拉克齊二員。
每員賞銀十二兩。
由歸化城至軍營。
計駝二千隻。
運米四千石。
費較商運十之一。
于蒙古人等有益。
經臣等請旨交額驸策淩酌議。
尋策淩議稱、喀爾喀四部落均願出駝運米。
其酌派官兵賞銀事宜。
應如保德所請辦理。
再查鄂爾昆、塔米爾、二城。
現貯米五萬八千餘石。
大麥二萬四千三百餘石。
小麥九十餘石。
軍營每年支放官兵。
需米八千石。
大麥九百五十餘石。
小麥九十餘石。
現米足敷六年之用。
若每年再運四千石。
加之本處所産大小麥。
久貯恐緻黴爛。
請于此一二年内。
驗其米色改變者。
照數支放。
将好米加謹收貯。
仍照從前原議、足敷二三年食用。
應請于庚午年起。
令四部落照新定之例。
派駝運米。
其米請嗣後祗給内地官兵。
喀爾喀蒙古、仍請給羊價銀兩。
得旨令臣等議奏。
查從前喀爾喀兵。
原無給米之例。
止給羊價銀兩。
自乾隆六年。
始議以月給銀一兩五錢。
米一斛。
現據策淩以蒙古素不食米。
給與羊價。
實屬妥便為請。
但軍營存貯米麥甚多。
現在綠旗兵經裁。
每年支放無幾。
必緻積久黴爛。
應仍支給喀爾喀兵米。
又查軍營搭放米麥。
每年給米三百零六日。
大麥四十八日。
小麥六日。
今大麥一項。
現存二萬四千三百石有奇。
若将米麥酌量均搭。
現存數目。
足支内地官兵十年、喀爾喀兵丁八年食用。
今酌議給喀爾喀兵丁米麥。
至乙亥年停。
全給羊價銀兩。
其内地官兵米麥。
亦俟給放至乙亥年。
令額驸策淩奏聞。
以丙子年為始。
照現在所議支給。
派出喀爾喀四部落官兵。
運送米石交軍營存貯。
再查軍營羊價。
每隻銀五錢。
後因價昂。
陸續自七錢增至一兩。
今大兵盡徹。
羊價平減。
應仍給七錢。
從之。
○軍機大臣議覆、川陝總督張廣泗奏稱、進剿大金川各兵随帶軍裝。
深受<馬犬>馬之累。
現續調陝、甘、雲、貴、官兵一萬名。
應亟為調劑。
查自打箭爐與維州關兩路出口。
跬步皆山。
非特騎<馬犬>難行。
且沿途并不産草。
及抵賊境。
愈屬艱險。
馬非跌傷即餓斃。
一遇移營。
既無民夫雇運。
不得不自為背負。
各兵均帶器械。
加以軍裝背運。
力已先疲。
何能銳戰。
雖萬餘漢兵。
僅可抵數千之用。
今續調之兵。
若拘舊例給馬出口。
誠為無益。
若自各标營起程之日。
即令改雇民夫。
既恐滋擾。
又虞糜費。
若至出口地方。
再雇長夫。
不但驟難雇覓。
且抵營亦難約束。
謹酌拟陝、甘、四川、雲南、征兵。
仍照各該省之例。
給<馬犬>載馬。
以資内地<馬犬>運。
惟每兵百名。
準随帶本營餘丁三十名。
以備出口負運軍裝。
并各給棍棒刀斧器械。
不但背運可以代夫。
即遇派兵進攻。
更資看守營壘。
且征兵内或有糧缺。
即以該餘丁挑補。
額數亦免虛懸。
但必須酌給口糧并安家之費。
乃可使踴躍從事。
應于各本營起程時。
每名給安家銀三兩。
自起程日起。
日給米一升。
至黔省征兵。
向無給<馬犬>馬之例。
自應仍雇民夫。
每兵百名。
除亦準帶餘丁三十名外。
再給夫五十名。
令于内地沿途雇募。
俟抵川出口馬匹難行之處。
将陝、甘、四川、雲南、各兵原領<馬犬>馬。
寄留内地牧放。
以備旋師<馬犬>載。
黔省所雇民夫。
以抵軍營日停止。
俟旋師再雇。
所有軍裝。
即令各餘丁背負。
于日給米一升外。
加銀三分。
俟凱旋進口日。
仍止日給米一升。
以回抵各本營日住支。
雖添調餘丁。
不免少費。
然征兵俱得實用。
馬匹亦免倒斃。
仍有節省等語。
均應如所奏辦理。
惟黔省征兵每百名給夫五十名。
與例不符。
應照例給四十名。
得旨。
依議速行。
○戶部議準四川巡撫紀山奏稱、松潘地處苦寒。
鮮産稻谷。
其食米全賴成都府屬之灌縣、龍安府屬之江油、彰明、二縣商販。
米價苦昂。
每倉石二兩四錢。
若止減價一錢平粜。
兵民買食仍艱。
請酌減二錢。
從之。
○庚戌。
上詣雍和宮行禮。
○辛亥。
谕、上年山東歉收。
朕念民食艱難。
我方赈恤。
倉儲帑項。
不惜數十百萬。
以濟災黎。
而闾閻之欣戚。
猶且時萦宵旰。
今歲二月東巡。
遵循舊典。
兼以親臨蔀屋。
下悉民艱。
雖清塵除道。
所費皆給于公項。
絲毫不以累民。
而地方官于朕巡幸之所。
自必力為經營。
其于百姓撫恤。
亦必周備。
但恐力專于此。
非辇路所經。
即不免有顧失之虞。
如鄒滕以北。
民情尚不至拮據。
若鄒滕以南。
實屬收成歉薄。
倘不思博濟。
豈能盡免困乏。
此等處所。
尤宜加意撫綏。
蓋朕輿跸所曆。
即缺于整齊。
亦無妨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