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此之果否稱兵。
俱在可疑可信之間。
紀山不免為其所愚。
所論誠是。
至稱阿裡克地方緊要。
請将珠爾默特車布登二子内。
準以一人承襲其職之處。
則所見于事勢未協。
夫以珠爾默特那木紮勒之乖張暴戾。
伊兄在日。
尚與稱兵構釁。
不能相容。
以緻陷兄于死。
今伊兄已死。
無所顧忌。
又何有其兄之子。
即使令其承襲。
伊又何甘令其晏然撫有故土。
是徒多生一枝節。
而于事毫無實濟也。
且理無兩是。
珠爾默特那木紮勒之告稱伊兄稱兵搶奪。
已有不遵王法之形。
身後自有當得之罪。
伊子豈可複令承襲。
如謂珠爾默特那木紮勒誣陷其兄。
則又當明正其罪。
非命将用兵。
大為辦理不可。
于二者之中。
權其輕重。
則珠爾默特車布登即經身故。
其果否病死。
無從緻诘。
而珠爾默特那木紮勒乖張暴戾。
将來亦未必長久。
若因此勞師動衆。
實乃費有用于無益之地。
有所不必。
雖明知為彼所愚。
亦不妨姑且從權。
置之不問。
至慮珠爾默特那木紮勒以素所親信。
管阿裡克地方。
歸并其權。
以增羽翼。
自不得不為此慮。
但彼處頭人尚多。
傅清、拉布敦、或就其中稍為選擇。
令不緻到彼滋生事端足矣。
珠爾默特那木紮勒、既無與相敵之人。
伊亦無可構釁。
或從此安靜。
亦未可定。
若伊終久有背叛之志。
則亦祗可俟其形迹已露。
再為料理。
不必張皇偾事。
先啟彼疑。
然伊若果有形迹。
則傅清、拉布敦、二人在彼。
又不可坐失事機。
緻誤大事。
可詳悉傳谕傅清拉布敦。
令其因事就事。
詳慎辦理。
固不可忽略。
亦不可豫設成見。
過為計慮。
自朕觀之。
目今辦理之道。
實無别計也。
并谕策楞、嶽鐘琪、知之。
○以左都禦史德通、為滿洲繙譯鄉試正考官。
通政使富森、為副考官。
理藩院左侍郎玉保、為蒙古繙譯鄉試正考官。
署禮部右侍郎馬靈阿、為監臨官。
○賜随從王公大臣直隸地方官等宴。
○是日。
駐跸保定府大營。
○庚辰。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谕曰。
詹事府詹事阿琳年老。
着以原品休緻。
馬靈阿原系署理侍郎。
看來不勝侍郎之任。
着補授詹事府詹事。
其禮部侍郎員缺。
着介福補授。
○又谕。
據駐藏辦理事務副都統銜紀山奏稱、珠爾默特車布登舉兵侵藏。
已于去年十二月十八日病故。
珠爾默特那木紮勒親來申報等語。
珠爾默特那木紮勒又請辦理伊兄喪事。
養育伊兄子珠爾默特旺紮勒。
又自請察議伊罪。
聞珠爾默特那木紮勒原與伊兄不睦。
近據紀山奏報、珠爾默特車布登以阿裡克之兵。
攻取果弼鼐。
搶掠馬匹。
朕念伊父頗羅鼐始終勤勞。
曾經降旨訓示。
令珠爾默特那木紮勒尊敬伊兄。
如伊兄果有屈處。
赴藏向達赉喇嘛、辦理事務大臣前申明。
朕另派大臣辦理。
使珠爾默特車布登接奉朕旨。
即行進藏。
伊尚無罪。
今命伊進藏之旨未到。
伊已病故。
未見即違朕旨。
珠爾默特那木紮勒又請辦理伊兄喪事。
養育伊侄。
朕特加恩如伊所請。
珠爾默特那木紮勒、系管理藏内噶隆事務之人。
伊等弟兄不睦。
以緻興兵。
甚屬不合。
理宜治以應得之罪。
但既知罪請罪。
朕念伊父頗羅鼐始終宣力。
特恩寬免。
着紀山明白傳谕知之。
嗣後伊當益感朕恩。
效法伊父。
盡力奮勉。
再珠爾默特那木紮勒又稱親往薩海等處。
安輯被兵人等。
即着伊親往查明。
将應行加恩人數。
具報都統銜傅清等奏明辦理。
前因伊弟兄不睦。
特派侍郎拉布敦駐藏。
又以紀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