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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出于索祿之倡議行私也。
蔣炳、顧汝修、俱着降一級從寬留任。
馬燝、及該禦史等、俱照大學士等所議行。
至于索祿、有心亂政。
情尤可惡。
着交部嚴加議處。
尋吏部議處具奏、得旨、索祿着革職。
○又谕、刑部議奏範宏賓參奏葉一棟失察家人一案。
前因辦理不能明悉。
将摺發回另議。
今閱摺内所議。
仍多含糊籠統。
輕重失宜之處。
如筆帖式懷玉、以微員赍送印信。
收受鹽政盤費。
此系向來相沿陋習。
如未經發覺。
固無從追究。
今既經參出。
該員自有不合。
但亦祇應交部照例察議。
摺内遽議将所得銀兩。
照追入官。
所見甚為卑瑣。
于事體殊未允協。
至葉一棟、既已失察家人。
交部查奏。
又自用單銜印文抵辯。
而所稱會同各堂官面訊一節。
查系并無其事。
顯系事後回護。
與都察院各堂官情事。
迵不相同。
各堂官應交部議處。
則葉一棟自應交部嚴加議處。
乃摺内并不一一詳悉聲明。
惟概稱交部分别議處。
以圖了局。
亦非準情酌理。
實心查辦之道。
着将此摺發回。
仍令該部分晰妥議具奏。
史贻直等、着交部議處。
以為揣摩不實者戒。
○又谕軍機大臣等、碩色參奏休緻驿鹽道郭振儀、虧缺鹽觔銀兩。
并張惟寅、請将秤頭積餘等銀。
代為抵補一摺。
滇省地處邊遠。
辦理鹽務。
率多牽混。
往往借通融之名。
額外婪取。
郭振儀任内。
虧缺存省鹽價。
又有餘存秤頭鹽務積餘等銀。
希圖抵補。
其虧缺帑項。
額外另收等弊。
實所不免。
碩色此次據實參奏。
似知振作。
但伊向系因循怠玩之人。
或因見廣省參奏明福一案。
有意搜求。
轉不能廉得實情。
此案自應特派大員。
秉公研訊。
若仍照例督參撫審。
則系圖爾炳阿巡撫任内之事。
如果實有此弊。
伊自難辭咎。
或稍存扶同徇隐之心。
未必遂成信谳。
此案俟本到。
朕即降旨、令貴州巡撫愛必達、前往審理。
伊必秉公研汛。
若郭振儀果有虧貪實迹。
自難掩飾。
可并傳谕碩色知之。
○予故正藍旗蒙古副都統三等子百清額、祭一次。
○是日、駐跸隆善村大營。
○甲辰。
賜扈從王、公、大臣、及直隸總督等官、宴。
○以大理寺卿廣成、為左副都禦史。
○署浙江巡撫永貴疏報、定海、太平、仁和、瑞安等縣、乾隆十四年分、開墾田、地、山、塘、沙地、共八十頃有奇。
上虞、黃岩、二縣、開墾田、地、并新漲沙塗、共一百四十八頃有奇。
○賞琉球國護送難商都通事阮超群等、口糧、緞疋、有差。
○準噶爾部人達鼐來降、命賞給安插如例。
○是日、駐跸保定府行宮。
○乙巳。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谕、據方觀承奏稱、原任福建布政使高山、承修豐潤城工。
僅交銀十分之二。
節次嚴催。
支吾延緩。
請革職交部治罪等語。
高山着革職。
拏交刑部。
将隐匿狡延情弊。
嚴審治罪。
○又谕、京口将軍一缺。
向來多于漢軍内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