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有内地民人赴墾。
欲令升科。
究與内地不同。
必須善為經理之人。
妥協差辦。
方不至于滋事。
永興莅楚未久。
諸事尚未谙練。
此事亦非伊所能辦。
且不必急遽。
俟二三年後。
或伊來京陛見時。
令會同在京大臣。
妥酌定議。
或另有升調可任茲事之人。
再行辦理。
亦不為遲。
可即傳谕永興知之。
○又谕軍機大臣等、據肇高學政程岩摺奏、高、雷、廉、地方。
野多曠土。
其平岡山地。
不可開墾者固不少。
而土系黑壤。
可墾成熟者甚多。
請饬下督、撫、相其高下原隰。
谕民開墾等語。
朕思樹藝為民食攸關。
如果土廣人稀。
地方官乘時勸墾。
俾闾閻耕鑿有資。
自屬足民要務。
但小民謀生之計。
自極周詳。
使其地種植可施。
斷無袖手抛荒之理。
其曆來曠廢年久者。
或系斥鹵硗确。
即桑麻襍植。
萬難施功。
是以置為隙地。
亦未可定。
着将原摺鈔錄、令該督陳大受閱看。
留心體察。
若其地實有遺利。
自當設立規條。
招徕勸墾。
以裨生計。
若量其情形。
本難開辟。
而欲籍言利民。
抑勒從事。
胥吏等或奉行不善。
适足生事滋擾。
其端亦不可開也。
将此詳悉傳谕知之。
○是日、駐跸湯陰縣大營。
○戊午。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谕、朕巡幸中州。
該省官民俱經行慶施惠。
所有分駐旗人。
亦應一體加恩。
着該撫将河南省駐防官兵、年七十八十以上者。
查明分别賞赉。
○是日、駐跸楊家莊大營。
○己未。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谕、程元章、許容、俱系革職在籍之員。
今朕時巡中嶽。
伊等前來接駕。
俱着加恩賞給侍郎銜、休緻。
邵铨、葉建封、着該撫鄂容安、随便帶領引見。
○是日、駐跸司馬莊大營。
○庚申。
遣官祭曆代帝王廟。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谕、邵铨着以參将用。
葉建封着發往直隸。
交與總督方觀承、令其在永定河效力。
酌量題補。
○又谕、據左都禦史梅珏成等參奏、給事中柴潮生家人郎成、扭結吏目書辦祁元桂索銀一摺。
柴潮生以給事中兼任巡城。
有彈壓地方之責。
乃家人在外生事。
既不能約束于前。
及經梅珏成等具摺參奏。
又不靜聽刑部究審。
而于摺參次日。
急行自封陳奏。
明系聞人糾劾。
欲以自行舉發。
巧為回護之地。
柴潮生、着交部嚴察議奏。
○又谕軍機大臣等、朕前降旨。
令刑部堂官将各省侵貪官犯。
共有若幹案件。
詳查具摺奏聞。
現在該部辦理秋審招冊。
已陸續具題。
而所交查辦侵貪之案。
何以至今尚未奏到。
着傳谕大學士史贻直等、即速詳查。
開明具奏。
○調戶部侍郎那木紮勒、為工部侍郎。
以總管内務府大臣德保、為戶部侍郎。
○是日、駐跸百泉行宮。
翌日如之。
○辛酉。
上奏皇太後幸白露園、進早膳。
○賜扈從王、公、大臣、及河南巡撫等官、宴。
○遣官祭都城隍之神。
○遣官祭昭忠祠。
○禦書百泉孔子廟扁曰至教永垂。
河神廟、曰利濟中州。
○戶部議準、雲南巡撫圖爾炳阿奏稱、各屬年徵官莊谷、一萬五千餘石。
動粜無幾。
常平倉額貯外。
共溢額谷、一十八萬餘石。
應自乾隆十五年為始。
照秋米長折之例、每米一石、折銀一兩。
谷、豆、一石、折銀五錢徵收。
至官莊谷既經折色。
其每年支放囚糧。
應于常平溢額項下動放。
其無溢額谷之處。
于額貯谷内暫行借放。
秋後買補。
從之。
○兵部議準、山西巡撫兼提督阿裡衮奏稱、山西省大同鎮屬、沿邊都司以上。
額設三十五缺。
今均勻搭配。
以十八缺用滿員。
十七缺用綠旗人員。
與現奉谕旨、滿漢各用五分之數相符。
應如所請。
将殺虎協副将一缺。
新平、得勝助馬、東路、偏關、河保、參将六缺。
大同中營、右營、遊擊二缺。
天城、高山、渾源、忻州、靖遠、朔平、朔州、鎮西、保德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