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
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十五年。
庚午。
十月。
乙酉。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賜扈從王、公、大臣、并直隸、河南、總督、巡撫等官宴。
○谕、江南河道總督高斌、着即來京陛見。
○谕軍機大臣等、圖爾炳阿現在革職拏問。
雲南巡撫員缺。
已降旨将愛必達調補。
愛必達現往雲南。
即可就近任事。
前因碩色參奏郭振儀虧缺鹽觔一案。
朕意其因在廣東失察明福之事。
故于郭振儀之案。
恐不無過于吹求。
是以特令愛必達前往審理。
今愛必達雖經調任。
可仍遵前旨、據實秉公查辦。
至碩色從前曆任封疆。
諸事因循瞻顧。
今于圖爾炳阿、乃能據實參奏。
不敢少為徇隐。
頗有感激奮勉之意。
地方事務。
自可漸次整頓。
但其年已就衰。
恐其精神或有不能貫注之處。
且雲貴兩省。
自張允随等以來。
吏治官方。
廢弛已極。
碩色、愛必達、二人。
可和衷商辦。
相助為理。
慎毋各懷意見。
緻有抵牾。
亦不得妄為揣摩。
瑣細苛刻。
自謂實心任事也。
将此傳谕碩色、愛必達知之。
○吏部等部議覆、西安布政使定長奏稱、内外大小衙門典吏、攢典。
五年役滿。
在外由督撫考試。
将試卷封固送部。
與在京各部院應考書吏等試卷、一體校閱。
分為四等。
予以職銜選用。
所授職銜。
雖有等級而無去取。
殊非核實之道。
且難保無托名挂參、恃符滋事之弊。
請嗣後役滿吏、攢。
考試後、令部臣嚴加閱核。
分别去取。
應如所請。
從之。
○以貴州按察使秦炌、河南按察使嚴有禧、對調。
○免江蘇清河、桃源、安東、邳州、宿遷、睢甯、海州、沭陽、大河等九州縣衛、本年分水災漕糧漕項銀米。
緩江浦、銅山、蕭縣、贛榆、徐州等五州縣衛、本年分水災漕糧、并應徵節年積欠緩漕。
均予赈恤。
并貸耔種有差。
○旌表守正被戕之陝西西鄉縣民廖士法妻孫氏。
○是日。
駐跸萬安莊大營。
○丙戌。
谕、據工部議覆、盛京工部侍郎卞塔海、題請添蓋收貯樂器等物房屋一案。
原題内所建房屋。
僅止四間。
何至估需工料一千餘兩。
該部理應指駁。
乃朦胧覆準。
竟似未經寓目者。
該堂官等、于此等明白易曉之事。
尚如此草率。
其全不留心任事。
即此可見。
着将該堂官交部議處。
卞塔海并不據實估報。
任意浮開。
尤屬不合。
着交部嚴加議處。
此本着擲還。
另行核議具奏。
○又谕、方觀承奏稱、今歲天津、靜海等縣。
被有偏災。
窮民已蒙赈恤。
惟是天津素不産米。
糧價漸昂。
恐來春青黃不接之時。
民食無資。
請開海運一年。
準令商民前往采買。
運直接濟等語。
着照該督所請。
準其暫為開禁。
俾商民前往買運。
以備赈粜之用。
并令該督酌定數目。
咨會奉天将軍、府尹、并山東巡撫。
給票稽查。
嚴禁奸商等借端偷買透漏。
該部即遵谕行。
○谕軍機大臣等、據直隸總督方觀承、奏請暫開海運。
朕因天津等縣偏災。
實須接濟。
是以降旨允行。
向來天津歉收之年。
多從奉屬接濟。
此乃權衡盈绌、酌盈劑虛之道。
可傳谕奉天将軍阿蘭泰、府尹圖爾泰等。
令其酌量地方收獲。
照數運濟。
不得有意遏籴。
亦不得一任奸商借名偷買。
透漏太多。
轉緻本地米貴。
并傳谕山東巡撫準泰、一體實力稽查照票。
以除私販等弊。
尋阿蘭泰等奏、除本年被災、及産米無多之處、難開海運外。
惟西錦州所屬之甯遠縣。
現在收成。
轉運亦便。
應于此處海口準買十萬石。
報聞。
○又谕曰、高斌向曾兼理永定河道總督。
現在籌辦河務。
有須面詢之處。
已降旨令其來京陛見。
但伊步履艱難。
亦不必過于勉強。
惟量力所能。
速行前來。
着即傳谕知之。
尋奏。
遵旨即于十月二十六日起程。
得旨。
覽。
不必先至京。
應先至永定河閱視後再來。
○又谕、據阿裡衮奏到、綏遠城空閑房屋、據實估價。
召買一摺。
此案前經往返駁查。
已需時日。
若再稽緩。
恐其日就坍塌。
即現估之價。
勢必益虧。
是以此摺不複另行交議。
着傳谕該撫、即照伊所奏令其速行辦理。
毋輾轉遲延。
緻難歸款。
○内務府議準、打牲烏拉總管綏哈納奏請、借給打牲人戶糧石。
并将十三年所借糧石暫緩。
自十六年起。
分兩年徵收。
得旨。
本年打牲烏拉。
被水較重。
現在借給糧石。
不必歸納。
即行賞給。
其十三年所借糧石内、尚有兩年未完者。
着照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