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糧等長、拜唐阿等、三兩。
各項匠人二兩。
總管太監、二十兩。
首領太監、有頂帶太監等、十五兩。
太監四兩。
留在順河集等處人員。
減半賞給。
得旨。
傳恒着賞銀六百兩。
紮拉豐阿、色布騰巴勒珠爾、着賞銀四百兩。
旺紮勒、哈達哈、舒赫德、班第、努三、汪由敦着賞給一年俸銀。
留任順河集等處人員。
亦照随從人等。
賞給整分。
餘依議。
○谕軍機大臣等、據班第奏公班弟達告稱。
有拉達克汗書來。
稱近日準噶爾人、從葉爾羌城、至伊處貿易。
詢問達賴喇嘛、班禅額爾德尼、安否。
并及廣興黃教之事等語。
近日準噶爾每遣使奏懇差人進藏。
朕俱不允。
前聞準噶爾進藏。
道路艱難。
若不往迎。
斷不能到。
今觀準噶爾常差人赴拉達克貿易。
則彼處自有通藏之路。
朕雖不準其進藏。
而伊倘田葉爾羌城差人進藏。
則所關甚要。
将此事寄知總督策楞等、詢問達賴喇嘛、與班第達。
凡準噶爾通藏道路。
應行防範之處。
詳議具奏。
尋奏、詢稱準噶爾由葉爾羌城、至阿裡克地方。
中隔大山。
水草甚少。
難少行走。
每年貿易人赴拉達克。
皆有定數。
若大衆前來。
拉達克汗、亦不許過。
即使前至阿裡克地方。
自阿裡克至藏。
尚有兩月路程。
亦不難備禦。
又葉爾羌城、有路可通魯都克地方亦須經戈壁行走月餘。
現在魯都克地方。
常設卡座至冬不徹各處卡座。
嚴密連絡自咱拉山以外。
至拉蔔賽那穆自阿哈雅克以外至順圖古爾等處亦通準噶爾。
今請将卡座再行展放。
嚴加防範仍派谙練紮薩克台吉、前往巡查報聞。
○命親王德沁紮布、為喀爾喀副将軍公策布登紮布、為喀爾喀參贊大臣。
○是日、駐跸徐家渡大營。
○丙子。
上詣皇太後禦舟問安。
渡黃河。
至天妃閘、閱下埽。
○谕軍機大臣等、蔣溥因湖南龍陽一縣。
未報升科之地。
至三萬餘畝。
計直省似此者。
諒亦不少。
請饬各督撫、将未報升科之地。
概準業戶自首。
以一年為限等語。
亦屬清厘糧賦應行之事。
俟各省督撫奏事之便将蔣溥原摺抄寄。
令其查辦。
○又谕曰。
梅珏成密奏二摺。
着交總理事務王大臣。
應如何辦理。
即行秉公查辦完結具奏。
梅珏成職任總憲。
果有重大關系事件。
自應密封入告。
如無可論劾。
不必舉細故、而飾以張大之詞。
今其所奏、不過番役賭博。
及地方生事之人。
有司即可随常辦理。
遇便奏聞。
何必列款特參。
且搬取木榻。
亦何至人人發指。
于輕重之間。
殊未得體。
王大臣等、将此傳谕梅珏成知之。
○戶部議準、直隸總督方觀承疏稱、大興、通州、等州縣。
自京至馬蘭峪。
修築禦道。
占用民地、共三頃七十四畝有奇。
應照修築泰陵禦道例。
分上中下給價。
銀糧開除。
又通州、三河、薊州、等三州縣。
占用各旗人地、共十五頃有奇。
應接數撥補。
薊州、占用大糧莊頭差地、共四十五畝有奇。
内官圈地三畝有奇。
照例補給。
私置民地四十一畝有奇。
給價除賦。
從之。
○思賞革職内閣學士劉師恕、侍讀學士銜。
○以右贊善羅暹春、檢讨王太嶽、充日講起居注官。
○加赈長蘆西由場、水災竈戶。
○是日禦舟駐跸直隸廠。
翼日如之。
○丁醜。
上詣皇太後禦舟問安。
○祭清河神威顯王廟。
○閱高家堰堤。
○谕、朕稽古時巡。
省方問俗。
直隸屢經臨幸。
地方供頓辦理。
夙有章程。
山左、山右、曾準商捐。
于闾閻并無擾累。
茲當巡幸江南。
地方官初次承辦大差。
距皇祖南巡。
已四十餘年。
舊章難于稽考。
深慮其辦理拮據。
或至有累民力。
今兩淮商人。
踴躍急公。
捐輸報效。
地方官一應公務。
俱于此取給。
可信其無絲毫擾累闾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