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大陣。
每歲所需不止八九千斤。
柳州營伍。
皆系親标。
稽察最易。
豈敢坐視營員添減浮開。
不為查參之理。
得旨。
俟汝到京日提奏。
○授多羅順承恪郡王熙良女為郡主。
壻傅珠禮、為多羅額驸。
○壬午。
大學士等議覆尚書舒赫德奏。
各省标營增扣名糧。
以充公費。
據各直省督撫。
陸續奏到情形不一。
臣等公議。
應如所請。
上下兩江。
及江西、福建等省。
無庸增扣。
直隸除督提二标外。
餘各分别标營。
每百名内。
酌添一分。
浙江、及陝甘二省之各鎮協标營。
并甘撫甘提各營。
仍照舊例。
扣存三分。
四川省、照舊于每名原扣步糧三分内。
改扣馬二戰一。
山東于原扣二分外。
再添二分。
山西太原、大同、等鎮。
每兵百名。
原扣未及二分各營。
準其添扣足二分之數。
雲、貴、二省。
每兵百名。
各增扣一名。
廣東、廣西、各營。
舊習向以餘存馬價折充公用。
今據該督奏請将廣東各營馬價數内。
每匹二十一兩四錢。
廣西各營馬價。
每匹二十兩四錢。
均節餘銀三兩。
歸公解部交納。
其實不敷公用。
如春江。
義甯等協營。
淮添名糧一二分。
至湖北、湖南、二省。
據稱現在各營。
借墊扣抵。
兵丁不無拮據。
若于原扣公糧二名外。
增扣二名。
定以期限。
過後仍拔補足伍。
一遇營中公用不敷。
又須酌撥。
辦理周章。
應令該省各營。
于原扣二名外。
酌扣一名。
其河南巡撫所請、蘭陽等十縣官地租息。
撥歸營伍。
查蘭陽等十縣官地一百餘頃。
雍正十三年。
經前撫臣奏請歸公。
接濟民食。
未便撥歸營伍。
但現在河北九營。
撫标二營。
地廣兵單。
不便再行裁扣。
而所有河灘地畝。
及置買官地。
收租添補。
又實不敷營中公費。
應交該撫另籌議奏。
從之。
○旌表守正捐軀之江蘇上海縣民郭和中女郭氏。
○癸未。
吏部議準、禦史章有大奏稱。
八品以下微員。
凡應補應選者。
向免赴部守候。
吏部掣簽彙題後。
将憑封發各省督撫驗看。
給憑赴任。
所以體恤微員。
免其跋涉。
若有就挑來京。
仍将憑封發本省。
該員往返。
員缺久曠。
請将此等人員。
铨選得缺。
附于月官之末。
九卿驗看後。
即由京給憑赴任。
從之。
○甲申。
旌表守正捐軀之直隸吳橋縣民賈福恒妻張氏。
○乙酉。
谕軍機大臣等。
阿思哈奏平陽府臨汾縣村莊被水一摺。
不無粉飾之見。
且奏報太遲。
地方猝遇偏災。
關系民瘼。
最為緊要。
理應刻即辦理。
刻即奏報。
督撫應辦之事。
無重于此者。
該省于閏五月初一日水發。
阿思哈至十三日。
方具摺奏聞。
而附近之霍州等州縣。
有無被水。
尚未查到。
再稱東西高河各村。
倒塌房屋三百餘間。
而淹壓兵民男婦。
僅六七名口。
恐州縣有以多報少情弊。
阿思哈身任封疆。
不應怠忽若此。
念其新任巡撫。
着傳旨嚴行申饬。
嗣後當留心查辦。
不得怠緩從事。
河南為山右下遊。
水到較後。
昨覽鄂容安奏摺。
該撫聞山西丹、沁、兩河。
初一日水漲。
于初六日。
馳至河内、武陟。
親行查勘。
如此方是。
并谕阿思哈知之。
俾知所愧勉。
○丙戌。
刑部議覆、雲貴總督愛必達疏稱。
參革鹽道郭振儀。
廢弛鹽務。
虧欠成本。
應行着追。
按律發邊遠充軍。
接任鹽道張惟寅。
有意瞻徇。
降三級調用。
得旨。
郭振儀應追銀兩。
系挪抵腳戶虧欠鹽觔。
此滇省向來相沿陋習。
非侵蝕帑金入已者可比。
既經查出。
祗應嚴警将來。
不必追究其既往。
所議郭振儀按律發邊遠充軍之處。
着加恩寬免。
現在應追未完銀兩。
免其追繳。
張惟寅着該督撫出具考語。
送部此見。
其積餘銀兩曆任濫支濫給應行着追之項。
一并豁免。
○丁亥。
上禦勤政殿聽政。
○谕、督撫為通省表率。
地方之事皆其事。
至如水旱震溢。
災及闾閻。
尤其最重而最急者。
該督撫即應體朕痌瘝乃身之意。
無論偏州下邑。
親往撫綏。
或遇不法棍徒。
聚衆鬧赈。
最易滋生事端。
亦應親往彈壓。
此乃職分當然。
而向來督撫率委屬員查勘。
并不親行。
名曰鎮靜。
實則偷安。
獨不念災黎之輾轉溝壑。
呼号待拯情狀耶。
督撫每離治所。
必須題報。
此亦沿襲虛文。
督撫一出。
人所共知。
何待題報。
且督撫同城者居多。
一人勘災。
尚有一人居守。
攜篆護篆惟便。
如慮随從員役家人。
不無騷擾。
此自在該督撫之善于約束耳。
又豈可因噎廢食。
是皆曆來督撫養尊處優。
耽于逸樂。
罔恤民艱。
遂成锢習。
所謂為天子分憂者固如是乎。
近日如河南巡撫鄂容安。
一聞山西丹、沁、兩河水發。
漲入豫境。
即親至武陟、河内。
察勘情形。
如此方克稱封疆重寄。
甚屬可嘉。
山西巡撫阿思哈。
于所屬之鳳台、高平等縣被水。
委員查勘。
奏報又複稽遲。
業已傳旨申饬。
雲南總督碩色。
巡撫愛必達奏。
劍川、鶴慶、麗江等處地震。
傷壓甚重。
僅委知府查明赈恤。
提督雖非督撫可比。
既在該地方。
亦不當坐視。
而事務更簡。
可以身行駐劄。
與被災之地較近。
冶大雄亦僅委之遊擊。
又福建總督喀爾吉善。
巡撫潘思榘奏。
甯化、清流、山水驟發。
入城深至丈餘。
亦非常異漲。
而委之知府同知以下等官。
皆非慎重災傷。
矜恤颠連之意。
殊屬不合。
着通行傳谕各省督撫。
嗣後不得拘泥往例。
凡遇災傷異常之地。
務令親身前往查察。
應行赈恤者。
一面赈恤。
一面奏聞。
則闾閻受惠速而得實濟。
即以禁奸暴而安善良。
其勝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