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暢。
是以今年特派人管理河道。
随時指示。
已有成效。
此案仍着海望、舒赫德、哈達哈、會同管理河道之五福、努三、傅德等。
詳悉相度。
動項興修。
嗣後随時留心經理。
毋令填壅淤塞。
○大學士等議覆、京口将軍薩爾哈岱奏稱。
京口駐防兵米。
向于丹徒等縣漕米内、兌撥本色。
雍正二年。
改給折色。
每石銀一兩二錢。
經前任江蘇巡撫雅爾哈善、以連年米貴。
奏請仍給本色。
但部文自十六年冬季為始。
于徒、陽、二邑漕糧。
各半截給。
本年入夏。
米價尤昂。
請即于秋季。
在徒、陽、二邑常平倉貯。
各半給領。
冬季漕米截扣歸補等語。
查常平積貯攸關。
若分撥倉米一萬六千六百餘石。
倘有所需。
恐不敷用。
應将京口秋季兵米。
分撥一半本色。
一半仍給折色。
所動常平倉米。
仍于漕米截留之際。
照數歸補。
從之。
○庚子。
上禦太和殿視朝。
文武升轉各官謝恩。
○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幸圓明園。
○工部議準、大學士管江南河道總督高斌疏稱。
範公堤坐落海濱。
向由孔涵河運料到工。
水程二百餘裡。
近河道淤塞。
七閘料物。
改由泰州繞越過壩。
計程四百五六十裡。
盤運多費。
造冊題報。
委員趱辦。
從之。
○湖廣總督暫管湖北巡撫阿裡衮疏稱。
武昌左衛。
民墾額内中則屯地八畝三分。
于丙子年起科。
從之。
○辛醜。
谕軍機大臣等。
據方觀承奏稱。
目前運河水長平槽。
三岔河一帶。
并有海潮倒漾。
大清河東注之勢。
不能迅暢。
以緻鳳河下口。
亦有屯阻等語。
今年雨水調勻。
各處河流順軌。
三岔河一帶。
何以海潮尚有倒漾。
是必海口為淤沙壅滞。
不能深通暢流之所緻。
此處于河道大有關系。
亟宜留心經理。
蓋北河逦迤入海。
挾沙而行。
一路随行随積。
與南河海口情形。
本自不同。
況如去年秋冬之間。
沿河地方。
尚有未經涸出地畝。
夫水過白露。
何緻尚未歸槽。
可見下遊入海之路。
不無淤墊。
應行及時籌辦。
着傳谕方觀承。
令其親身前往。
悉心相度。
有應行酌量辦理之處。
即速詳查具奏。
尋奏。
由海河至大沽營。
水深勢湧。
無淤淺處。
惟自大沽至海口十裡。
海近而水轉淺。
因詢沿海老民、漁戶、熟谙之汛弁。
佥稱海口外有橫沙一道。
極為堅硬。
謂之攔港沙。
潮生則驟高數丈。
潮落則沙上水餘數尺。
洋船乘潮。
始能出入。
平時出口之水。
自津達海。
地勢愈下。
原無大礙。
惟當夏秋之交。
橫沙内外。
海水滿盈。
不免阻遏。
白露後始能照常。
故向有白露前海不收水之說。
海港非内河可比。
出入憑潮無法疏浚。
實屬人力難施。
因詳查沿海港口情形。
而知南北運減河之分塗歸海。
籌辦本有成法。
北運減河二道。
一在務關廳屬之王家務。
由七裡海。
入薊運海河。
一在楊村廳屬之筐兒港。
入塌河澱。
南運減河二道。
一在滄州捷地汛。
入母豬港。
一在青縣興濟鎮。
亦入母豬港。
并以歧口海港為歸宿。
當日開浚之意。
既以除運河堤岸之險。
更欲其分流散沙。
使兩運入三岔口之水稍減。
庶大清子牙諸水。
得以寬然東注于三岔口。
即去路稍緩。
而來水不加多。
三岔口已可容納。
鳳河諸下口。
亦不虞阻遏。
近年北運之王家務減河。
壩門不常過水。
筐兒港減河兩堤。
因上年水大。
漫溢殘缺。
臣于本年三月。
請旨動項興修。
南運之捷地、興濟、二減河。
障水易于淤淺。
堤岸亦多殘缺。
故捷地閘。
隻令二洞過水。
興濟閘。
隻令三洞過水。
向系如此辦理。
拟于運河水退之後。
将四處減河。
通勘應修應浚。
俾水可多洩。
于三岔口衆流彙處。
似有釜底抽薪之益。
即夏秋水滿潮盈。
而上遊勢分。
可期安流無患。
得旨。
汪由敦今年留京。
俟秋月令其前往同勘。
○壬寅。
谕軍機大臣等。
據黃廷桂摺奏。
江省需米浩繁。
請令楚豫二省。
酌量動撥谷石。
分發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