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十八日然後能飛。
方其初生。
不難即時撲滅。
但地方官慮搜捕未盡。
有幹吏議。
并不詳請公費。
止撥民夫。
坐緻群飛蔽野。
乃稱來自鄰封。
希圖卸責。
不可不申嚴此弊。
現河間縣西裡門等處。
飛蝗為害。
該督奏稱地方員弁。
合力搜捕。
如果即時撲滅。
應照例議叙。
至雲蝗自東來。
則從前滋長何地。
繁衍幾時。
該管官何不速行撲滅。
亦應查明題參。
應如所請。
饬直督确實查奏。
到日、照例議叙處分。
從之。
○禮部刑部議奏、陝西南鄭縣民李國柱、紮傷童養未婚妻蔺氏身死一案。
查蔺氏、因未婚本夫欲與苟合。
守禮不從。
被戕殒命。
除李國柱按律拟絞外。
請照例給銀建坊。
以表貞烈。
從之。
○是日。
駐跸避暑山莊。
翌日如之。
○己卯。
中元節。
遣官祭永陵。
福陵。
昭陵。
昭西陵。
孝陵。
孝東陵。
景陵。
泰陵。
○遣官祭端慧皇太子園寝。
○谕、浙東各府。
雨澤未遍。
禾稼歉收。
經該撫永貴、彙疏題報者。
五十餘州縣衛。
前已降旨。
令該撫一切撫綏。
無令失所。
但該省今年被災較重。
若但照夏月被災之例。
赈給耔本。
恐不足以資接濟。
着加恩将各屬勘實成災之地。
概照秋災定例。
分别極貧次貧。
亦其成災分數。
均予按月加赈口糧。
所有應徵各項銀米。
亦照定例分别蠲緩。
以纾民力。
該撫董率屬員。
悉心查勘。
一面辦理。
一面奏聞。
務使貧民得沾實惠。
○又谕、據河東河道總督顧琮奏稱、豫省北河陽武縣汛十三堡大堤。
因今年漫灘彙聚。
浸泡日久。
兼之六月、二十七八等日。
大雨如注。
河水增長數尺。
堤身蟄裂。
遂于二十九日漫溢。
并請饬部嚴加議處。
以警疎忽等語。
河堤捍衛居民。
最關緊要。
現在沖刷處所。
着即督率屬員。
上緊堵閉。
其附近村莊廬舍。
有被水淹浸者。
着該撫鄂容安、悉心查勘。
照例撫恤。
毋緻失所。
至顧琮總理河務。
一應調度防範。
是其專責。
乃不能先事防維。
以緻猝被漫溢。
疎忽之處。
咎實難辭。
着交部嚴加議處。
○又谕軍機大臣等、永貴所奏、籌補常平谷石一摺。
内稱、浙省從前題準捐監之例。
原就豐歲常價核定。
今米價昂貴。
若仍照定例報捐。
終恐有名無實。
請就地方情形。
酌為核減。
外省俊秀。
亦準赴浙報捐。
本省之人暫停赴部捐納折色。
有情願捐米者。
即照一米二谷之例收納等語。
浙省今年被災較重。
現在多方赈恤。
需米孔殷。
所有貯備接濟事宜。
該撫自不得不亟為籌畫。
前此借谷協濟。
采買截漕。
朕已屢經降旨。
令其悉心妥辦。
至開捐事例。
以其非可常行。
雖經明切傳谕。
但閱該撫摺奏、欲請設法變通。
似待用孔亟。
意甚拮據。
該省此時。
實在情形若何。
是否必需通融辦理。
全在督撫等、揆時度勢。
斟酌合宜。
期于民食有裨。
喀爾吉善現請馳赴浙省。
此時亦将次抵浙。
着傳谕該撫永貴、将此會商該督。
無拘成見。
一切和衷共濟。
通盤籌算。
将該處情形。
實在應如何辦理之處。
詳悉奏聞請旨。
至永貴奏請免徵米豆稅銀。
前已明降谕旨。
該撫此時、想已陸續奉到矣。
○又谕、據鄂容安奏開、歸、陳、等屬被水。
親往查勘。
及辦理情形一摺。
豫省今年被水之處較多。
該撫環曆郡邑。
周查戶口。
勤加撫恤。
防杜弊端。
朕閱其先後奏報。
俱甚明晰。
但此摺内。
又稱高梁穎實。
秋禾茂盛。
可望豐收等語。
該處既經被水。
則收成不無減少。
若雲開歸等屬。
雖經被水。
而其餘各處。
仍可望豐收。
其實被水之處。
與豐稔之處孰多。
合該省各屬而統計之。
大概今歲秋成光景。
比往年究竟若何。
可傳谕鄂容安、令其詳悉确查。
據實速行奏聞。
不得稍有回護粉饬之意。
又朕聞丹沁二水異漲。
于本年六月二十七日。
武陟縣大虹橋地方。
沖漫民堤百餘丈。
該撫摺内、所奏沁河複漲。
委員勘辦。
是否即系此處。
該撫于查明覆奏時。
亦着一并具奏。
尋奏、開、歸、各屬。
有被水成災者。
有被水未成災者。
現俱分别辦理。
合全省計之。
豐稔者十之八九。
被水者十之一二。
雖收成較遜往年。
然被水之地。
高梁亦屬有收。
早禾早豆。
并未全損。
再、臣前奏沁河水漲。
系六月十六二十等日。
河内、武陟、濟源、三縣。
雨後水溢而言。
嗣是二十七日。
丹沁異漲。
河内、武陟、又複被水頗重。
業将勘明成災情形具奏。
得旨。
覽奏欣慰。
然其成災者。
則已苦矣。
善為撫恤之。
○戶部議覆、禦史歐堪善奏稱、浙省偶遇偏災。
米價昂貴。
前奉旨準撫臣暫弛海禁之請。
但聞迩年來。
外洋米價。
較内地倍昂。
沿海地方。
時有商販偷運。
關隘弁役。
得賄私放。
江楚閩越米價之貴。
未必不由乎此。
今海禁一弛。
倘防範不周。
徒飽欲壑。
于民食仍無裨益。
請饬江、閩、文武大吏。
酌量地方出海情形。
以杜偷漏。
應如所請。
令該督撫嚴饬守口員弁。
于出口時、驗明關照。
如無夾帶等弊。
加戳挂号放行。
并知照浙撫。
于入口時、查驗印票相符。
即令前往溫、台、等處發賣。
如領票裝載。
遲久不到。
及商船到口。
并無米石。
即按律治罪。
并令各該督撫、将給過印票。
及赴浙船隻米數。
先行報部。
一俟到浙日。
漸撫亦将船米實數。
報部查核。
倘守口員弁。
不能察出透漏等弊。
以緻出口印票船多。
到浙船少。
即将該地方文武大吏。
一并題參。
并饬直隸、山東、江南、閩、廣、等省。
一體嚴查防範。
至該禦史奏稱、一路派員押運。
派兵護送。
但官兵各有責任。
勢難兼顧。
且恐不肖弁役。
或從中滋擾。
通同作弊。
轉多未便。
應毋庸議。
得旨。
依議速行。
卷之三百九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