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白曉谕回人阿克珠勒等。
雲、準噶爾與我大國和好以來。
議定祇在肅州與京城兩處貿易。
後又歸于肅州一處。
并未有在喀爾喀貿易之例。
爾等何得私帶貨物前來。
雖稱貿易已十餘年。
此皆下人私事。
亦從無數萬牲畜之多。
所有從前與爾等私相貿易之人。
已經查出治罪。
所欠之項。
亦已追出給還。
爾等豈得佯為不知。
自今以後。
不許再來貿易。
若因雪大難行。
暫準卡外過冬。
貿易則斷乎不可。
如此明白曉谕。
隻作成衮紮布之意。
不必告以谕旨。
再、準噶爾之人。
詭詐多計。
觀其能帶大隊牲口前來。
豈不能令大隊人衆行走乎。
成衮紮布又一摺奏稱、準噶爾烏梁海八十餘戶。
在邊卡附近遊牧過冬。
請照例許其過冬回去等語。
由此觀之。
準噶爾之人。
明系習慣漸進。
今雖無事。
若任其如此。
日久恐緻生事。
伊等漸次向内地遊牧。
或窺探喀爾喀等遊牧。
此等處、不可不嚴緊防守。
先期豫備。
各處邊卡。
時加稽察。
可傳谕成衮紮布知之。
○以内閣侍讀學士麒麟保、為太仆寺卿。
○以編修秦鐄、充日講起居注官。
○戊子。
谕曰、兵部侍郎兼管順天府府尹事蔣炳奏稱、皇太後六旬萬壽。
敷天同慶。
府屬紳士。
共建經壇。
祝厘伸悃等語。
今歲恭逢大慶。
海宇同歡。
辇毂近光。
抒忱尤切。
宜特沛恩綸。
以廣慶澤。
其中如原任詹事黃叔琳、以康熙辛未探花。
年跻大耋。
重遇胪傳歲紀。
洵稱熙朝人瑞。
着從優加給侍郎銜。
其原任侍郎王景曾等。
休緻者着照原品各加一級。
革職者複還原銜。
用昭行慶施惠至意。
○又谕曰、山西布政使多綸奏請、暫寬科舉之額。
所見極為舛謬。
科舉分别省分。
計取中之額以為額。
其數已寬。
學臣照額錄送。
尚恐未必無幸邀備數之輩。
若更加濫取。
徒啟荒陋者幸進之念。
轉使石□民玉雜淆。
耗主司目力而眩裁鑒。
于遴選真才。
培養實學之道。
實無裨益。
前者鄂敏、曾為此奏。
朕以其沽名博士子稱頌。
嚴切批示。
但或出于一己之見。
是以未經傳谕中外。
今多綸亦為此言。
當由聽幕賓慫恿。
抑或士子有此妄想。
故相傳播。
以緻聽采入告。
均未可定。
以科舉而論。
中額有定。
千人應試。
與萬人應試。
所中止有此數。
有何加損。
何惜令其一體入闱。
但試問其一體入闱者。
為名乎。
為實乎。
違道幹譽。
棄實務名之事。
朕所不為。
況今特開恩科。
士子群叨格外盛典。
乃欲因此更思濫冒。
則得隴望蜀。
其不知足亦已甚矣。
此所關于風俗人心者甚大。
不可不為明切曉谕。
令天下士子知之。
○又谕曰、山西布政使多綸奏請、酌更外省壇廟主祭之官。
以肅祀典一摺。
似有所見。
布政使雖地方正印。
究系督撫屬員。
況督撫正封疆大員。
安得謂非地方官。
至道員駐劄之地。
以州縣印官主祭。
其品秩相懸。
為之踧踖不安。
何以嚴對越而重祀典。
乾隆二年所定之例。
過于拘泥。
着該部另行定議具奏。
尋議、嗣後壇廟春秋祭祀。
省會、令督撫主祭。
布政使以下陪祀。
其有道員駐劄之府州縣地方。
亦令道員主祭。
府州縣等官陪祀。
揆諸各省丁祭、督撫主祭之例。
亦歸畫一。
再、督撫道員。
倘遇出巡時。
仍令布政使。
及該地方正印官攝祭。
至将軍都統提鎮等。
均系武職。
仍照舊例陪祀。
從之。
○戶部議準、直隸總督分觀承奏稱、直屬各州縣民壯。
部議有無虛充名數。
應令裁汰之處。
查額設民壯共六千一百八十七名。
均系督理河工。
專司驿務。
照數設立。
尚慮差遣不敷。
未便更設裁減。
從之。
○兵部議覆、貴州巡撫開泰奏稱、黔省烈當一驿。
原系安南縣所屬地方。
該縣兼顧甚易。
請将驿丞缺裁。
所有夫馬錢糧。
俱歸縣管理。
其廉俸工食。
一體裁徹。
原設民壯十名。
照舊留存。
以資該縣差遣。
應如所請。
從之。
○恤予廣東海安營、因公浮海、遇風飄殁弁兵、祭葬銀兩。
○己醜。
谕、今日刑部查奏秋朝審内、侵盜錢糧官犯陸開江等各案。
将着落該上司分賠情由叙入。
殊屬錯誤。
朕于侵盜劣員。
定以重辟。
嚴申限期者。
原以警貪邪而肅法紀。
初不為錢糧起見。
前經屢降谕旨。
其定例上司分賠。
不過因其瞻徇屬員。
不早為覺察。
以緻屬員恣行侵盜耳。
若謂帑項有着。
可即将本犯拟入緩決。
則平日視官帑如已赀。
肆意糜費。
至定罪之後。
恃有上司代為完項。
藉以遷延歲月。
幸逃刑戮。
劣員更無所畏懼。
且使各省轉滋分賠着追之案。
益覺紛繁。
是國家以錢糧為重。
人命為輕矣。
殊未喻朕辟以止辟本意。
且帑項之有着無着。
自屬農部職掌。
法司谳決案内。
隻應于本犯限内完否。
定其罪名。
無容牽涉。
辦理刑名大臣等、其悉朕意。
尋議、侵盜錢糧。
與貪婪事同一例。
均以二年限滿。
有無完贓為斷。
上司分賠。
仍與本犯無涉。
不在完贓之例。
其畏罪完項者。
例得邀恩。
若限滿不完。
應由緩決改入情實。
但侵盜各案。
情罪輕重不同。
嗣請每年秋審内。
仍照例按限定拟。
如情罪有與陸開江等相類者。
雖限内亦拟情實。
特将未經限滿處。
聲明請旨。
并令直省督撫、于所屬侵盜各案。
初入秋審時。
即将限期、扣算起止。
詳細開明。
以便臨審公同查核。
報聞。
○庚寅。
孝慈高皇後忌辰。
遣官祭福陵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谕、乾隆十三年。
截留江省起運漕糧六十萬石。
分貯山東備赈。
所有給過各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