務府送靜宜園餧養。
遇祭祀需用若幹。
數日前由該衙門行文内務府取用。
○谕軍機大臣等。
前因喀爾吉善等奏到、浙省查辦傳鈔僞稿案内。
有由提督内衙傳出之語。
已降旨将吳進義解任。
今據吳進義奏到。
包琳一犯又經自缢斃命。
着将原摺鈔寄喀爾吉善、雅爾哈善。
令将該犯是否自缢。
抑圖滅口了事之處。
秉公确查。
務得實在情形。
詳悉奏聞。
尋覆奏、吳進義以僞稿由伊内衙傳出。
曾囑令包琳不可供明來曆。
及解省質對。
包琳勢難抵賴。
遂直供實情。
又慮獲罪。
遂情極自缢。
實無滅口了事之處。
得旨、報聞。
○是日。
駐跸煙郊行宮。
○乙卯。
駐跸白澗行宮。
○丙辰。
谕、從前盛京因無總管内務府大臣。
故佐領等曾許用總理盛京内務府關防。
今既設總管大臣。
着照例鑄佐領圖記換給。
○谕軍機大臣等。
據班第等奏稱、布魯克巴之額爾德尼第巴博羅特色勒都蔔。
聞朕加恩于達賴喇嘛。
撫定土伯特衆生。
抒誠内向。
進貢方物等語。
布魯克巴、乃遐荒部落。
聞朕安撫西藏衆生。
傾心悅服。
奏請朕安。
甚屬可嘉。
着施恩賞赉。
以示褒獎。
○是日。
駐跸隆福寺行宮。
○丁巳。
上谒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
俱未至碑亭、即降輿恸哭。
步入隆恩門。
詣寶城前行禮。
躬奠哀恸。
王以下文武大臣官員随行禮。
○谕軍機大臣等。
上年因秋審案内、原拟立決斬犯滕有伯。
經九卿改為緩決。
殊失輕重。
且無辦理一定章程。
必緻紛纭聚訟。
是以特頒谕旨。
凡由立決改入監候之犯。
俱應入于情實。
乃指嗣後而言。
谕旨甚為明晰。
今阿思哈、奏稱關系倫常服制。
入審拟緩決、未過五次之犯。
雖系奉旨以前舊案。
今年秋審、亦應改入情實等語。
此乃自生葛藤。
若将各省舊案逐一重翻。
豈不更為紛擾乎。
在阿思哈之意。
亦未必謂理當如是。
直因胸中茫無定見。
以奏請為塞責之地。
觀望朕之批示耳。
着傳谕申饬。
○又谕、浙省傳鈔僞稿案内。
仇英供系提督内衙傳出。
應将吳進義家人究明來曆。
今據吳進義前後具摺奏辯。
以承審官逼令畫供。
已成冤獄。
請特派大臣審訊等語。
僞撰逆稿。
本出情理之外。
在吳進義身受厚恩。
若謂此稿竟出伊手。
朕可保其必無是事。
但伊本屬武人。
年已衰老。
文移案件。
豈能一一過目。
或由提塘以新聞禀報。
吳進義不加檢點。
自有應得之咎。
若并此俱欲洗刷淨盡。
轉非實在情形。
若謂喀爾吉善與之不協。
亦何必藉此大案。
授意問官。
株連文緻。
且平日亦未見其有不協之處。
何值特派大臣赴審。
駭人聽聞。
朕看來吳進義不過如此。
是以從前降旨。
祇以年老解任。
不因關涉僞稿。
即行革職治罪也。
着喀爾吉善、将此旨傳谕吳進義知之。
若有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