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将各處送京馬匹内、未經起程者。
行令暫緩送京。
已經起程者。
即令趕回。
仍歸原處。
加意餧養。
統于七月十三四兩日至京。
會同派出放馬大臣等。
分撥随圍官兵。
甚屬省便。
○又谕、雅爾哈善等稱、桐鄉縣賊犯陳世昌。
買食崇明海糧。
現已咨江南督撫提臣、委員速赴崇明查拏等語。
此等匪犯。
任意捏詞煽惑。
蚩蚩愚民。
往往為所诳誘。
此案如果别無隐情。
則不過内地奸民。
設法诓騙錢文。
未必實系海洋散票領饷。
試思費錢數百文。
即可得二十四金。
理所必無。
非至愚其孰信之。
其荒誕無稽。
出情理之外。
若辦理過于張皇。
則遠近傳播。
又成一駭人聽聞之事矣。
着将此傳谕雅爾哈善知之。
尋奏、已據江南拏獲李二等犯。
解浙質訊。
其捏詞騙錢屬實。
前辦此案。
俱系密咨。
不敢張皇滋擾以防匪人藉端誣害善良。
報聞。
○又谕、方觀承奏稱、直隸開州。
為上年黃水經由之地。
蝻子生發較多。
俱已節次撲淨。
現仍搜捕餘孽等語。
蝗蝻本由濕化而生、即開州一處觀之。
則豫省瀕河。
上年黃流浸漫州縣。
更不問可知。
前經降旨詢問蔣炳。
令其切實詳查。
何以至今尚未覆到。
着再傳谕該撫。
即将黃河南北兩岸各州縣。
有無蝗蝻生發。
現在作何督率捕撲。
禾稼有無傷損。
逐一據實奏聞。
今歲兩旸時若。
秋禾豐稔可期。
若因撲蝗不力。
以至有減分數。
實為可惜。
該撫等其奚所辭咎。
戒之慎之。
尋奏、上年河水經過北岸各邑。
惟滑縣蝻孽萌生。
該令郭錦春偷安不職業經參奏外。
其陽武、原武、封邱、祥符等處俱未生蝻。
至南岸之延津、儀封、考城、間有一二處。
當即撲滅。
豫省民情。
傳呼即至且于蝗蝻初生時。
用布牆圍撻。
法甚便捷。
是以不至羁延。
至與直省接壤之處間有飛至。
随時捕除。
勿使滋蔓。
現秋禾暢茂毫無損傷。
得旨、覽奏稍慰。
○蠲免江蘇沛縣乾隆十六年水災額賦。
○丁酉。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以翰林院侍讀學士周長發充日講起居注官。
○戊戌。
谕軍機大臣等據侍郎胡寶瑔奏稱、河間、任邱、景州、等處。
一時俱報有飛蝗入境。
臣即至交河一帶督辦等語。
此所報州縣。
俱密迩東境若于蝻子萌生時。
早為撲滅何至盤空飛揚前經傳谕鄂容安令其親行督率查辦不知近日辦理情形若何何以尚未奏覆蝗既成群。
豈有飛而不食之理。
自必有損禾稼。
愚民憚于撲捕蹂躏。
或以為螞蚱非蝗。
或以為遠飛他境。
不至成災。
皆無足信。
惟有竭力撲除。
務歸淨盡。
毋得遺種。
并即速據實奏聞。
否則今歲天和時若。
何以仰副耶。
尋奏河閑所屬州縣。
多與東省濟、東、二屬接壤。
現陵、德、恩、武、等處蟲孽。
已于五月内撲淨。
仍饬道府周流防範。
臣身任封疆。
無論本境捕蝗。
是所專責。
即鄰省亦不敢歧視。
凡飛越入境者。
既饬屬撲捕。
複必親往周查。
并令各州縣于本境内。
逐日搜查五日一報。
所撥人夫。
即告竣毋許即散。
屬員頗議為過嚴。
民情亦以為勞苦。
然不敢暫博虛譽緻贻後患。
現克日淨盡。
大勢可保豐收。
得旨、所見是。
勉力為之。
又批、此皆必有之事。
而必不可顧忌姑息者。
○軍機大臣等議覆鎮海将軍王進泰疏稱、沿江各汛。
分設員弁有巡防稽察之責。
未便以官署坍塌。
遂仍歸将備标下。
應嚴饬各弁。
移駐本汛。
并查驗坍塌官署。
委員修葺。
其原無官署者。
酌量于營房内各給住所至水師營官兵自應練習水戰。
查京口左右二營。
陸地技藝宜娴水戰尤當熟習。
應于每年春秋二季。
依八旗水操例。
駕駛沙唬船隻。
分班在該汛演習。
仍定期于适中之韓橋地方。
合操四次。
并責成水師副将等。
輪年考閱。
又查圌山地方扼要。
所設炮位。
防護應嚴。
請将須江汛協防外委一員移駐圌山。
均應如所奏。
從之。
○己亥。
兵部議準、兩廣總督阿裡衮疏稱、廣東清遠縣屬之鳌塔。
應添一汛。
安兵六名。
于清遠縣存城内兵抽撥。
大坪角應添一汛。
安兵五名。
梨塘口改為水汛。
除原有塘兵二名。
應添三名。
俱于英清營分防大<土郎>底白廟等九汛額兵内抽撥。
曲江縣屬之石灰坪。
應添一汛。
安兵六名。
于右翼鎮中營龍眼峝汛額兵内抽撥。
白沙老蒙<氵裡>新蒙<氵裡>、及英德縣屬之鳳田、清溪高陂、朗罟、太平坑、菜州、等處。
均應各添一汛。
安兵六名。
于右翼鎮右營分防界灘烏石及高橋等汛額兵内抽撥。
三丫塘、榄坑口。
應各添一汛。
其小樟、黃土坑、二塘。
改為水汛。
除原有額兵二名。
應添三名。
于英清營分防大<土郎>底等汛抽撥。
從之。
○庚子。
谕軍機大臣等、申祺奏稱、該撫等現在查審嘉興賊犯陳世昌買食海糧一案。
若僅據發覺之犯供出。
陸續拘提究治。
恐需時日。
請密谕近海各省督撫提鎮。
一面曉谕。
令其出首賊黨。
并許自首。
庶賊黨不緻漏網等語。
此事不應如此辦理。
崇明本屬江蘇内地。
一葦可杭。
所供望海山。
及李老子李二、其地其人。
具有證據立即委員查辦。
無難直發根株何必如此輾轉根求。
尋枝數葉。
前據雅爾哈善奏稱密咨江南督撫。
自必已經查辦。
着并傳谕尹繼善、莊有恭、令其迅速辦理。
看來此案。
不過捏詞诓騙愚民錢财。
未必實有海洋散饷之事。
雖不可置之不問。
但與羅田叛案有間。
若辦理過于張皇。
徒足駭人聽聞。
出示招首。
未免挾仇滋事。
總在得其确實要領。
随宜妥辦。
勿徒張大其詞也。
将此傳谕知之。
尋莊有恭奏前準浙撫雅爾哈善咨拏要犯。
業于六月初。
查獲李大、李二等。
據供起意诓騙。
并無李老子其人。
沿海州縣。
亦無買伊糧票者。
随一面解浙。
一面饬蘇、松、太、三府。
曉谕被誘之人。
許令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