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明正犯。
若顯挂彈章。
又滋浮議。
着莊有恭、将其不稱職處。
另款查參。
所有軍機大臣另文提解各犯。
即行遴委妥幹之員。
由驿遞迅速馳解。
沿途并宜慎選弁役。
加意看管。
倘或再有疎虞。
必于莊有恭是問。
恐莊有恭亦不能當此重罪也。
其陳瀛此稿得自何人之處。
仍令作速根追。
但經供出有人。
質對明确。
即将現犯陸續飛解來京。
可一并傳谕知之。
○又谕、山東滕縣生員龍克燦等、首告江南贛榆縣人牛其祿等、謀逆一案。
前經降旨。
令郎中福德、官保、往山東協同楊應琚查辦。
此等重案。
必當嚴密迅速。
上緊辦理。
京中派往之司員。
及該按察使阿爾泰。
自應赴滕、沛、贛榆、等處。
分頭确加體訪。
應查拏者即行查拏。
方能得其實在确據。
亦不至累及無辜。
乃前據楊應琚摺奏。
僅稱選差幹員。
提拏搜查等語。
看來不過委一二佐貳之手。
而福德、官保等、安居省會。
坐待案犯至省。
始行審辦。
并不親身前往。
甚屬疎懈。
如此何用遣伊等前往耶。
其作何辦理情形。
至今亦并未具摺奏聞。
殊非實心任事之道。
楊應琚、着傳旨申饬。
并谕福德、官保、于奉到此旨之日。
如案犯尚未到齊。
仍令會同按察司。
即速分往該處。
确查速辦。
其現在查辦情形。
即速具奏。
尋楊應琚、會同福德、官保奏。
訊據牛其祿、參拜老堂。
得受邪經。
因捏為十轉金丹之說。
指稱親王。
騙誘愚民。
龍克燦等、轉相招引夥布。
旋以舒有奇入會不遂。
商謀控告。
龍克燦自以向曾入教。
不敢首報邪說。
遂演為逆迹。
附會獻叛二字。
希圖卸罪。
王子上等、雖寄受邪經。
并無叛逆情事。
得旨。
三法司核拟速奏。
尋議、牛其祿、首布邪言。
煽惑人心。
拟斬立決。
舒有奇、所告雖斬決罪人。
所犯審非叛逆。
餘人皆系被誣。
龍克燦、夥布邪言。
複挪辭首告。
均拟斬監候。
秋後處決。
王子上等、受寄邪經。
不即首告。
分别革杖。
從之。
○甲子。
谕軍機大臣等。
據延綏總兵馬乾奏稱、延安營兵丁。
因添制軍裝。
所關季饷有限。
約有二十餘人。
至守備衙門喧噪。
現在親至該營根究首從。
嚴行懲創。
并将該将備、另行揭參等語。
兵丁喧噪滋事。
最為綠營惡習。
自應究明首從。
嚴行懲創。
至參将高時農。
初以時屆歲暮。
恐添制軍裝。
緻兵丁拮據。
欲俟今春補制。
後以各兵所領月饷有限。
設法通融接濟。
看來并無不合之處。
守備趙廷輔。
雖堅請扣饷。
緻啟釁端。
然系辦理公事。
亦無大過。
苟其中有别故。
亦應查明行私實據。
自當參處。
若以一二悍卒喧噪之故。
遂将該将備籠統均登白簡。
豈不愈長刁風。
殊非整饬營伍之道。
馬乾現已親往延安。
可傳谕總督黃廷桂、令其據實确查。
妥協辦理。
○又谕曰、冶大雄、在雲南提督任内。
參奏伊子冶繼鈞、借貸銀兩一案。
巧詐卑鄙。
因其于營伍事務。
尚屬谙練。
從寬僅予革職。
仍令以哈密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