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營、向不兼轄。
請照泰甯鎮标中營遊擊例、令其兼轄右營。
不必改設。
從之
○欽差尚書劉統勳奏、遵旨開挖引河。
遣副将朱一智等、同本地河兵确查。
并詢問高斌。
均稱開河引溜。
有益無損。
已将河身北股開挖。
至淮揚等處工程。
俱劄知舒赫德、策楞、據實陳奏。
得旨、覽奏俱悉。
今命卿來京。
以便面陳情形。
較之來往問對。
更為親切。
可量力而來。
亦不必疲于道路。
至催積物料。
亦屬要務。
可告之舒赫德、策楞、又稱、俟北岸淤泥稍堅。
當于圖内禦筆指示處。
對準漫口上下。
大開引河。
逼溜東趨。
自易合龍。
又批、此處恐有遷就遵旨之意。
總之面陳指圖而言。
朕即悉矣。
朕從不執己見。
汝等宜早知之。
○旌表守正捐軀之河南西平縣民王建章妻于氏。
○是日、駐跸蟠龍山行宮。
○壬辰。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谕曰、安徽巡撫衛哲治摺奏、本年九月、徐州堤工漫決。
上江所屬宿州、靈璧、虹縣、泗州、盱眙、一帶地方。
俱經被淹。
現在積水不能宣洩。
二麥難以播種等語。
前此上江各處。
僅報偏災。
今宿、靈、虹、泗、等七州縣衛。
被災甚重。
不得仍照偏災之例辦理。
着該督撫等、将被災戶口。
詳悉查明。
照淮徐例、銀米兼赈。
所需銀兩。
戶部前奏秋撥案内。
雖撥四百餘萬。
未經議及安徽。
着另行速議酌撥。
以備該處赈恤之用。
其前撥安省協濟淮、徐、備赈米石。
本省既被重災。
毋庸複撥。
該督撫體朕如傷之意。
無使一夫失所。
該部遵谕速行。
○是日、駐跸三家店行宮。
○癸巳。
上詣皇太後行宮問安。
○豁除山東壽光、掖縣、平度、昌邑、濰縣、等五州縣。
乾隆十六年分。
海潮沖塌地畝額賦。
○署湖南巡撫範時绶疏報、酃縣、武陵、會同、綏甯、湘陰、益陽、等六縣。
乾隆十四、五、六、年分。
首墾額外田四十三頃二十一畝有奇。
○是日、駐跸湯山行宮。
○甲午。
上回銮。
奉皇太後居暢春園。
問皇太後安。
○詣安佑宮行禮。
○幸圓明園。
○谕、朕巡幸經過地方。
所有道路橋梁。
自應照例辦理。
至道旁茶棚一項。
随從官員。
原無暇憩息。
徒供仆隸人等、蹂躏作踐。
而地方官又多此一番豫備。
甚屬無謂。
嗣後俱着停止。
○乙未。
上詣暢春園。
問皇太後安。
○谕、今年各省秋審人犯招冊。
該督撫本拟緩決。
經九卿改情實者。
四川、四案内。
何文錦、雖系鬥毆。
而連斃二命。
陳剛、則以竊匪拒捕。
戳死協捕之人。
陳文仲、則因争贓連斃二命。
沈學玺、則因誣奸故殺。
皆情法所不容。
乃該督僅拟緩決。
何以懲兇頑而挽頹俗。
黃廷桂素常辦事。
不至如此寬縱。
該省臬司周琬、由西曹外補。
自應熟悉刑名。
乃染外官陋習。
一味姑息。
俱着饬行。
福建、四案。
陳質、陳茶、張杭、及施孔、施教、施錢、二案。
聚衆械鬥。
各斃一命。
該撫止将蘇伯候、施珍、以為首于上次拟入情實予勾。
而陳茶等、俱以為從于此次仍拟緩決。
此而獲宥。
則鬥很之風。
如何可息。
所辦殊為未協。
前已降旨曉谕各督撫。
嗣後械鬥之案。
必當一命一抵。
庶不失辟以止辟之義。
至周魁盛、一案。
唆訟造謀。
殘害番社。
拖累無辜。
緻斃二命。
莊铨、一案。
雕刻假印。
诓收錢糧。
其情罪均屬重大。
何得僅拟緩決。
浙江、三案。
蔡大、砍人落水。
淹斃人命。
李五、行竊拒捕。
戳死事主。
周茂瑞、恃強逞惡。
手刃服兄。
江西、三案。
柴林、因砍柴被阻。
立斃人命。
胡申九、胡茂八、聚衆械鬥。
各斃一人。
馬烏子、争開水汌。
持械殺人。
江蘇、三案。
盛元、挾忿故殺人。
戴彭、恨伊嫂索欠。
立加毆斃。
朱松、拷打人緻死。
以上各省所辦。
以重罪拟緩。
各至三四起。
經九卿核實改正。
朕詳閱無可寬宥。
俱已予勾。
夫法寬則犯者愈衆。
兇惡苟免。
動相殘殺。
其何以乂安善類。
督撫牧養斯民。
臬司為刑名總彙。
豈得姑息邀譽。
骩法市恩。
所有承辦案件之福建、江西、江蘇、浙江、各巡撫及臬司、俱着饬行。
○谕軍機大臣等。
策楞富勒赫奏、勘估南河歲搶各工。
給發銀兩。
采辦物料一摺。
歲搶工程。
分别勘估。
此常年照例辦理之事。
前經降旨、令舒赫德、劉統勳、會同尹繼善、或富勒赫、遍曆查勘。
但此時銅山漫決。
水勢未平。
高堰堤工。
在在危險。
所有工程。
孰急于此。
目前光景。
當并心積力。
專以堵築漫口。
保護高堰。
為第一要務。
至所需物料。
稱于附近州縣、及時采辦之處。
現在淮揚一帶。
積水汪洋。
蘆葦柳栽。
淪胥巨浸。
何從購覓。
地方官辦理不善。
或竟将民間薪刍。
強索充數。
更多滋累。
但物料不敷。
則緩急何恃。
應于無災處所。
廣為購備。
庶料易集而闾閻亦不至滋擾。
務須實領實辦。
方為妥協。
非可規規成例。
依樣行文可也。
将此傳谕策楞等知之。
○赈恤山東海豐、利津、沾化、掖縣、昌邑、濰縣、等六縣。
本年被潮災民。
并予緩徵。
○蠲緩山西助馬口外、本年被霜成災莊頭應交糧。
○丙申。
谕軍機大臣等、尹繼善已授為江南河道總督。
原令俟永常到日赴江。
現在下河漫水未消。
銅山決口未塞。
全河經理。
甚為緊要。
可傳谕尹繼善、即由彼速行赴任。
不必來京。
如永常尚未到陝。
其總督印務。
即交鐘音暫行署理。
○賜故湖北沔陽州知州禹殿鳌、山東新城縣知縣崔懋、範縣知縣後升浙江巡撫黃秉中、山西河東道吳自肅、等四人。
入祀各該地方名宦祠。
江蘇金壇縣翰林院檢讨王步青、溧陽縣翰林院編修史鶴齡、詹事府詹事史夔、長洲縣天長縣教谕張映葵、等四人。
入祀各該籍鄉賢祠。
卷之四百四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