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
盡行銷去。
從寬免其革職。
○又谕、玉保奏、喀爾喀屬下人。
盜取新降厄魯特馬匹。
若照蒙古例。
将數人正法伊等方知警懼。
迺将軍成衮紮布、辦理此事。
因貝勒車登紮布、所住地方。
與厄魯特相近。
即令車登紮布出馬。
如數抵償厄魯特。
并未将盜馬之人、緝捕治罪。
屬不合。
前因成衮紮布、諸事辦理錯謬。
革去定邊左副将軍之職。
餘罪俱加恩寬免。
今複有心袒庇喀爾喀等。
甚負朕恩。
着交部将從前登記錯謬。
一并入案、嚴加查議具奏。
○谕軍機大臣等、前經降旨、交額琳沁多爾濟、購買馬匹。
今據将軍策楞等奏稱、額琳沁多爾濟雲、吾等喀爾喀、比從前王丹津多爾濟、購買馬匹時。
生計較難。
但交買數目不甚多。
購買可得等語。
從前初次購買馬匹時。
因久無兵事。
蒙古等并不用馬。
滋生愈多。
購買自易。
至雍正九年十年。
連次用兵。
當時如何購買。
而今大兵徹回二十餘年。
馬匹滋生較多。
何至反形拮據。
額琳沁多爾濟、購買馬匹。
若謂比先年未用兵時、稍覺艱難。
尚是實情。
至謂比雍正年間用兵時尤難。
甚屬非是。
況額琳沁多爾濟、系朕擢用之人。
理應感戴。
将所交之事。
勤謹奮勉辦理。
乃為此推托之語。
殊屬不合。
着寄信額琳沁多爾濟。
此事朕已經交派。
伊當盡心辦理。
如數購買。
倘有遲誤。
惟額琳沁多爾濟是問。
○吏部等部議準、江蘇巡撫莊有恭疏稱、蘇州海防同知。
複設案内、議駐福山。
巡防海口。
嗣又兼管船政。
查船廠設蘇州、劉河、兩處。
往來不便。
今請改駐常熟。
于廠所往來既便。
而巡緝各口。
四面皆宜。
至福山現有駐防遊擊、千把、各員弁。
足資巡查。
毋庸同知專駐。
從之。
○直隸總督方觀承疏報、遵旨勘實乾隆八年分、保定、廣平、等府、共墾過旱荒地、五十四頃九十七畝有奇。
○庚子。
谕、海昌等奏稱、京口旗兵恩賞銀兩。
比綠旗之數較少。
懇請加賞。
并請将骁騎校、暨已退兵孤寡。
另記檔案之閑散人。
一并賞給等語。
各處兵丁紅白事恩賞。
乃國家格外恩施。
當初俱各按處定數。
并非一例。
況滋生銀兩之事。
與别項不同。
今若将京口加賞。
倘各省複行援請。
必至辦理紛煩。
如果必須加增。
前任大臣。
何以未經議及。
必待吉慶到彼。
始行奏請。
明系市惠沽名。
此事除交軍機大臣、并該部議奏外。
海昌、吉慶等。
着嚴行申饬。
○降貴州提督丁士傑、為廣西左江鎮總兵官。
○蠲緩山東海豐縣竈戶、乾隆十八年分、水災額賦。
○辛醜。
上禦勤政殿聽政。
○谕、戶部議駁愛必達等、題請增給湯丹等廠銅價一摺。
自屬按例。
但該處銅廠。
開采日久。
硐深礦薄。
食物昂貴。
該督撫等、題請增價。
亦系目擊情形。
随宜籌辦。
着加恩照請增之數。
給與一半。
餘廠不得援以為例。
○壬寅。
上詣暢春園、問皇太後安。
○禦史陳大化奏、查向例。
國子監學政學錄等官缺出。
九卿保舉科目出身人員。
帶領引見。
記名補用。
但日久弊生。
鑽營徇私。
實所不免。
嗣後請學正學錄等官應補人員。
漸次用完時。
照考取中書例。
吏部請旨。
令進士。
舉人。
一體考試。
特派大臣閱卷呈覽。
該部将錄取人員帶領引見。
記名簡補。
至經解時藝。
所以觇學識。
其考試時。
應如何兼用之處。
臨時請旨。
着為定例。
得旨、着照所請行。
○癸卯。
谕、上下兩江被災州縣。
已疊次加恩。
前因今年遇閏。
恐青黃不接之日。
民食拮據。
傳谕該督撫查明。
酌量再加赈恤。
今據鄂容安按照各屬輕重情形。
奏請分别加赈平粜。
着所請。
将上江之宿州、鳳陽、臨淮、懷遠、虹縣、靈璧、泗州、盱眙、五河等九州縣。
長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