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
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十九年。
甲戌。
七月。
癸巳。
上行圍。
○谕軍機大臣等、永定河漫缺堤工。
據方觀承奏請開挖舊河身七八裡。
今複奏挑浚舊南堤内外引河。
酌看水勢施工。
又稱勝芳河、一名徑直河。
長三十裡。
水深溜急。
一如鳳河等語。
漫水現歸勝芳舊澱。
而徑直河、又溜急不患停淤。
如此則鳳河、徑直、兩路轉輸。
盡可宣洩漫水。
其東西老堤漫缺之處。
何不聽其自然。
乃複亟營堵築。
其情形究系若何。
着将現在水勢經流方向、及勝芳河、去老堤幾許之處。
詳悉繪圖貼說奏聞。
尋奏、永定河漫口水勢。
南越津水窪、入勝芳舊澱。
其徑直河、即界勝芳澱之中。
西北距東老堤三十餘裡。
其地低窪。
由此宣洩漫水。
于勢自順。
但水歸勝芳舊澱。
由徑直河為轉輸。
在秋後水弱沙稀。
河大能容。
若遇三伏盛漲。
沙泥稠濁。
恐緻漫溢。
臣觀舊南堤、淤少地寬。
可令暢流。
是以議請将南堤内外引河。
挑浚洩水。
仍将漫口堵築。
報聞。
○是日、駐跸察布齊勒台大營。
○甲午。
軍機大臣等議覆、閩浙總督喀爾吉善、福州将軍新柱等會奏、改補福州駐防漢軍各事宜。
一、漢軍願為民者。
令指定所往省分州縣。
呈明出旗入籍。
子弟與民籍、一體應試。
捐納官職貢監。
呈地方官換照。
男女聽與民婚配。
一、漢軍仍願食糧者。
分派綠營改補。
于督标陸路撫标福協軍标各營内、遇有糧缺。
四缺中、補漢軍三人。
其子弟曾習弓馬者。
入餘丁内考拔。
俱準在食糧地方、入籍應試。
一、漢軍甲兵。
應先盡馬甲改補一千名。
于省會各營馬糧内、坐補六百名。
其餘遇有綠營馬糧、即補馬缺。
如無、即以步戰糧通融酌補。
一、漢軍原住房屋。
無論官房自蓋。
均留給滿兵駐劄。
自蓋者、按間給價。
于住屋之滿兵饷銀内扣繳。
一、漢軍水師兵、暫留。
令滿洲壯丁随營學習。
遇缺漸次頂補。
俟滿兵熟習後。
再盡數改補。
一、京城撥駐滿兵。
俟閩省漢軍改補綠營後。
酌量數目。
随時請撥。
分起行走。
每百名為一起。
五十名由仙霞嶺至福州。
五十名由常山光澤至福州各等語。
均應如所請。
至為民之漢軍。
有應襲世職。
臣等酌議、應準其随帶出旗。
其承襲錄用、及分發标營學習。
即照漢人世職辦理。
又奏稱、改補綠營之漢軍。
綠營原有兵房。
每名給搬移銀二兩。
無兵房。
給賃屋銀六兩。
其移居他處之窮戶。
每戶給資本銀八兩。
所動饷銀。
于曠缺項内扣還。
又奏稱、駐防既換滿洲。
請挑選在京滿員帶領。
每兵百名。
派防禦一員。
骁騎校一員。
三百名、派參領一員。
五百名、派協領一員。
分次來閩。
與漢軍人員交替任事。
至四旗悉換滿員。
遇缺照駐防舊例辦理。
筆帖式三缺。
應于駐防滿洲内考取各等語。
亦應如所請。
至該處現任漢軍人員。
臣等酌議、除願出旗者、聽其告退外。
其餘大小各官。
均令出具考語。
送部引見。
或以旗員補用。
或以營缺改補。
或休緻。
統俟欽定。
其改補營缺之員。
仍發閩省補用。
現在考取未補之筆帖式、及記名領催。
如願改綠營。
分發通省各營、以外委千把用。
從之。
○又奏、福州駐防漢軍兵。
經該督等奏請。
聽其散處為民。
及改補綠營糧缺。
所遺甲缺。
以京城滿洲派往坐補。
所有京口、杭州、廣州、各駐防漢軍。
似應照此辦理。
請令各該總督将軍按各處情形。
詳悉妥議。
奏到再行定議。
得旨、不用将來再看。
若要辦從京口起。
○是日、駐跸庫坤郭勒大營。
○乙未。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谕曰、哲庫讷、着賞給副都統銜。
與納蘭圖同管圍場事務。
○是日、駐跸甘珠爾村大營。
○丙申。
上行圍。
○谕曰、鄂爾多斯貝子齊旺班珠爾、前于公事。
頗為奮勉。
人亦去得。
今辦買軍需馬匹。
竭力趕辦。
甚屬可嘉。
着加恩晉封貝勒。
○又谕、川省郭羅克窮番三百餘戶。
從前所借牛羊耔種。
原議收獲孳生後、照數繳還。
但念該番等、僻處徼外。
生計維艱。
若勒限催追。
愈緻拮據。
着加恩将乾隆九年、借給窮番牛羊耔種銀二千九百餘兩。
概行豁免。
以示體恤。
着該督黃廷桂即行曉谕知之。
○定邊左副将軍策楞等奏、擒獲準噶爾逃人巴啟、齊倫、瑚雅克圖、庫本等。
請按首從分别斬絞即行正法。
從之。
○是日、駐跸舍哩河源大營。
○丁酉。
上詣皇太後行幄問安。
○上行圍。
○谕曰、喀爾喀紮薩克台吉達什丕勒、于一切事件。
頗屬奮勉。
近日照料車淩遊牧。
諸事盡心辦理。
一聞巴朗等逃走之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