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狡詐。
即應以此稱兵問罪。
可寄信薩喇勒、即會同阿睦爾撒納、定議擒拏。
此時瑪木特、若來歸降。
尚可施恩。
若再觀望。
定當擒拏治罪。
但阿睦爾撒納若去。
十一月有誤入觐。
令薩喇勒與衆台吉同往。
此次策楞、舒赫德、斷不可去。
彼二人業以退縮誤事。
若有一人冒昧同行。
朕必将其即正軍法。
要之瑪木特罪雖應問。
但時已稍遲。
今可否進兵之處。
薩喇勒、阿睦爾撒納、會同酌議。
惟期于事有益。
勿拘朕旨。
○工部議準、江南河道總督尹繼善等疏稱、外河廳屬清河南岸汛。
應加砌石工。
從之。
○太常寺奏、望祭長白山神。
應設立神牌。
并請于祭祀後、安奉殿内。
令将軍都統一員。
每月朔望拈香行禮。
報可。
○原任定邊左副将軍策楞等奏、臣等于七月二十日。
至紮布堪地方。
見阿睦爾撒納等、公議明歲進兵之事。
據阿睦爾撒納等告稱、現在準噶爾内亂。
人心離散。
黃教頹廢。
若乘此機會。
領兵前進。
先将包沁紮哈沁人等收服。
兵威遠揚。
使準噶爾聞風。
有願投誠者。
即行收納。
且可乘便收我等同來落後、及被擄之人。
全行救出。
并搶奪牲畜。
為我屬下人口糧。
臣等谕以爾等誠心向化。
今始從遠方來歸。
尚未入觐。
爾等屬人、未免窮困。
急須安撫。
今時已七月。
即領兵前往。
亦不能直至伊犁。
自應欽遵谕旨。
于明歲進兵。
方為盡善。
阿睦爾撒納等、鹹無異辭。
臣等細觀阿睦爾撒納之意。
全欲向包沁紮哈沁地方。
乘機搶奪。
不但可以揚威。
兼可擄其牲畜。
散給屬下人等。
是以言之太易。
若遽允其請。
恐今歲不能竣事。
徒令準夷聞知。
豫為防備。
于明歲進兵大事有礙。
是以公酌今年先将阿睦爾撒納等、辦理安插。
仍俟明年各處兵馬齊集。
再行進兵。
報聞。
○是日、駐跸阿濟格綏哈西大營。
○甲寅。
秋分。
夕月于西郊。
遣恒親王弘晊、恭代行禮。
○上至吉林城。
以将軍署為行殿。
○詣皇太後行殿問安。
○賜扈從王公大臣等食。
○谕曰、尹繼善有交辦事件。
着馳驿速赴行在。
江南河道總督印務。
着白鐘山署理。
河東河道總督事務、着蔣炳兼管。
○谕軍機大臣等、今因準夷内亂。
且屢有大隊來降。
欲籌一舉永定。
而策楞、舒赫德、在軍營辦理諸務。
舛謬乖張。
現已降旨革職。
北路軍營。
關系緊要。
尹繼善曆任中外。
練達機宜。
尚可前往辦理。
着即馳驿速赴行在。
面領訓誨。
其南河總督、已有旨令白鐘山署理。
尹繼善接到此旨。
即日起程速來。
若自謂不能勝此任。
或謂準夷之事。
可以不辦。
不妨直奏。
将此傳谕知之。
○以江南鎮海将軍标副将劉康、為廣東高雷鎮總兵。
○是日、駐跸吉林城行殿。
至丙辰皆如之。
○乙卯。
上詣溫德亨山望祭殿、望祭長白山神。
○至松花江岸、祭江神。
○賜扈從王公大臣等食。
○谕軍機大臣等、據策楞等奏、将同阿睦爾撒納入觐之台吉二十人。
繕名具奏。
策楞等于應辦事件。
并未審度機宜辦理。
急将入觐之台吉姓名具奏。
策楞、舒赫德、惟期與阿睦爾撒納同來陛見。
得以置身事外。
豈能逃朕洞鑒。
今年十月、舒赫德不必前來。
策楞或來與否。
臨時另降谕旨。
舒赫德着會同唐喀祿、照管阿睦爾撒納遊牧事務。
伊若不實心妥協辦理。
朕如何治罪之處。
舒赫德諒必自知。
毋庸再谕。
可寄信策楞等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