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駐劄。
無所統率。
遇有應行查辦之事。
僅交四衛拉特各部落汗等辦理。
究屬未協。
且既駐大臣。
不能不酌量駐兵數百名。
或一二百名。
以備差遣。
至兵丁所需口糧。
或收取達瓦齊辎重什物。
或将諸鄂拓克應納貢賦。
徵收支給。
俱已足資應用。
着班第、阿睦爾撒納、薩喇勒等、至伊犁時。
會同妥議具奏。
如量度情形。
并一二百名之兵。
均可無庸籌辦。
則但令大臣官員駐劄。
亦無不可。
不必拘泥朕前旨。
○丁亥。
谕曰、喀爾吉善奏、請将浙江糧道德文、調補台灣道一摺。
已有旨谕部。
德文從前曾任按察使。
因其年少不能勝任。
是以降補道員。
今該督摺内、稱其才具精明。
辦事強幹敏練。
或者在當時司臬。
有所不足。
而閱曆數年。
已能練習。
于道任尚屬優為。
惟是台灣海外岩疆。
民俗刁悍。
監司钤轄一方。
務須輕重得宜。
不緻張皇滋事。
德文莅任之後。
喀爾吉善時當留心體察。
将此傳谕該督知之。
○又谕曰、班珠爾、自同車淩等來降時。
朕即加恩封為貝子。
嗣因伊身故無子。
車淩等議将伊近族額布根之弟奇塔為嗣。
着即準其承襲紮薩克貝子。
所有班珠爾屬下人等。
即令奇塔管理。
○旌表守正捐軀之湖北鹹甯縣民陳廷桂妻餘氏。
○戊子。
軍機大臣等奏、審拟禦史胡定、參奏琉璃廠監督劉浩、侵帑剝□一案。
緣劉浩初任監督。
妄希節省。
所發煤炭價值。
俱較部定短少。
原冀盈餘。
以留為下年之用。
實未侵扣入已。
而商人苦累難堪。
适有炭商潘複興、與禦史胡定同鄉。
遂邀同炭商李有捷等、到該禦史寓所。
将被累情由向訴。
懇求援救。
該禦史遂徇情摭拾陳奏。
及蒙召問。
又隐諱聽囑情由。
捏稱聞諸道路。
殊屬欺詐。
但炭商向訴時。
李有捷曾說及要謝之語。
當被嗔叱。
是尚無婪賄情事。
請将胡定革職。
照奏事詐不以實例。
杖徒發落。
潘複興等、情屬狡狯。
請從重枷杖。
至監督劉浩、雖未侵肥。
然不遵成規。
辦理不善。
請交内務府嚴議。
得旨、此案胡定參奏監督劉浩、克扣情節。
朕因其條列詳明。
非身在局中者。
不能如此備晰。
即知其必有所從來。
是以面加詢問。
乃兩經召見。
伊止稱得自道路聽聞。
及朕特派大臣、公同研鞫。
始将潘複興等私囑緣由。
逐一究出。
此非伊面謾而何。
禦史為朝廷耳目。
如果道路見聞所及。
即能留心查察。
據實陳奏。
此乃實心為國之人。
未可多得。
朕所深嘉。
若因瞻徇同鄉。
摭拾入告。
複規避矯飾。
甘為面欺。
在朕前則沽實心任事之名。
而外則邀譽于衆商。
市惠于鄉裡。
一舉而名實兼得。
有是理乎。
至嗔叱李有捷說及要謝之語。
即信以為日後并無希冀酬謝之确據。
此殊不然。
即如劉浩短發價值。
現在并未入已。
何嘗不自稱循照部議。
悉心撙節。
但其果否歸公。
必于任滿後始見。
而此時被議。
彼固樂為是言。
然尚未侵扣。
此時安可遽揆肥已。
胡定卻謝之語。
正亦類此。
在言官陳事。
如使毫無幹請瞻徇情弊。
即所奏稍有未确。
誤出無心。
朕尚可原宥。
不加處分。
今乃始終面奏欺詐。
實難居風憲之任。
胡定着革職。
以為挾私取巧者戒。
所有杖徒本罪。
加恩寬免。
餘依議。
○谕軍機大臣等、據班第等奏、西北兩路會兵。
于達瓦齊不及設備之時。
當徑渡伊犁河。
協力擒拏。
阿睦爾撒納、薩喇勒等、辦理深為允協。
達瓦齊若能去逆效順。
朕自當另有加恩之處。
今既潛身遠竄。
一經擒獲。
即當獻俘京師以彰國法。
且宰桑莽鼐、久欲歸降。
前往特克斯時。
曾與伊得木齊先行商議。
今達瓦齊正往伊處。
或即為莽鼐擒獲。
亦未可定。
朕當克期伫望伊等捷音也。
再喇嘛索諾木班珠爾、已被達瓦齊擒獲。
自行脫出。
又會人救出西路被擒哨探人等。
深可嘉予。
但喇嘛不便給與官職。
着班第、阿睦爾撒納、即行從優賞赉。
俟阿睦爾撒納、赴熱河時。
将伊帶領入觐。
再行加恩。
○又谕、據薩喇勒等奏、所有新降人等、編設旗分佐領。
若按戶逐一清查。
恐伊等未免驚疑。
現議封四衛拉特為汗。
不若令其各将本部落台吉屬下人等戶口。
逐一開報。
即交與伊等承辦。
薩喇勒等所奏甚是。
辦理一切事務。
當持大體。
況撫綏新降人等。
尤宜善于部署。
無事張皇。
着傳谕班第、阿睦爾撒納、薩喇勒等、至伊犁時。
所有清查戶口、編設旗分佐領之處。
如系四衛拉特所屬台吉屬下人等。
即交四衛拉特大頭目等辦理。
其達瓦齊所屬。
應行另辦之衆鄂拓克人、及回人等。
亦着交各該管宰桑頭目辦理。
第令得其綱領大略。
即其中稍有遺漏。
亦無甚關系。
勿使衆人妄生猜度。
庶為允協。
○又谕、據班第等奏、阿勒闼沁鄂拓克宰桑塔爾巴、帶領伊二子、及得木齊五員。
前來投誠。
塔爾巴、系達瓦齊所派出兵之人。
聞大兵已至。
冀受朕恩。
即行投誠。
甚屬可嘉。
着施恩授為散秩大臣。
庫圖齊讷爾宰桑克什木、善披領集賽宰桑莽鼐、一聞信息。
旋即來降。
亦着授為散秩大臣。
至庫圖齊讷爾之得木齊烏巴什、為衆人倡率投降。
非其餘得木齊可比。
着授為二等侍衛。
其餘得木齊曼集、讷墨哩、濟爾噶爾、錫喇巴圖爾、和通、瑪瑪什、善披領集賽得木齊蘇克、都爾格齊哈什哈、古哩特得木齊和通喀喇、博羅莽鼐、伊什特克、咱瑪、博勒等、俱着授為三等侍衛。
即賞給頂翎。
再道途遼遠。
賞赉什物。
不能多赍。
俟大功告成時。
再遣人前往頒賜。
仍俟伊等至熱河入觐時。
另予施恩。
着将此曉谕伊等知之。
○以王府長史巴昌、為正紅旗蒙古副都統。
卷之四百八十八